中间团体论文-孙淑影

中间团体论文-孙淑影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间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小学高年级,中间型小团体,引导策略

中间团体论文文献综述

孙淑影[1](2016)在《小学高年级“中间型”小团体的转化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班级中的"中间型小团体"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这一类的小团体占据班级大多数人,要积极引导,争取其向"亲班级型"的小团体靠拢,引导他们关心班级建设,支持配合班主任工作,让他们朝着适合班级发展的良性方向发展。将小学高年段班级中"中间型小团体"逐步转化为"亲班级型小团体"。避免其转化为"反班级型小团体",对班级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基础教育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岸本美绪[2](2015)在《近一百年日本的清代社会史研究——以中间团体论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清史未必可确立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学者对清代历史的关心,与其说是关注"清代"所特有的时代特征,莫如说是偏重于在清史中所能看到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一般特征。战后的研究者,对那种把"中国传统社会"认为是固定不变的看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越来越集中关心中国历史的发展与各时代的历史特征。当此之际,与其说是"清代",不如说是"明末清初"作为一个具有特征的时代,成为了分析的对(本文来源于《清史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张强[3](2014)在《通过强化中间团体推进依法治国——从迪尔凯姆的法律演化理论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迪尔凯姆的法律演化理论揭示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的社会整合作用使道德意识出现分化和弱化的现象,并提出通过职业群体的道德培育功能实现社会整合。其实,职业群体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它必须与家庭协作才能共同推进社会整合。对依法治国而言,这两种中间团体的道德培育功能对于法律创制和实施皆有积极作用。但在当下的中国,中间团体十分软化。因此,需要通过强化中间团体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国。(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双艳珍[4](2014)在《中间性团体:预防权力腐败的天然屏障——对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大革命前,一方面是中央行政权力对贵族团体、教会和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等中间性团体的压制,另一方面是贵族、教会团体本身的腐化、"变质"和人民对中央权力的依赖,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促成了行政集权专制的形成,并最后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大革命继承了旧制度下摧毁一切中间性团体的传统,使民众变成了原子化的个人,中央政府成了公共生活的唯一代理人。对当下的中国来说,深刻领会托克维尔关于中间性团体的思想,对于我们培育健康活泼的公民社会组织、预防权力的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攀登》期刊2014年06期)

双艳珍[5](2014)在《中间性团体:制约权力腐败的天然屏障——对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大革命前,一方面是中央集权对以贵族为主的各种中间性团体的压制,另一方面是中间性团体本身的腐化和人民对中央权力的依赖,双方共同促成了大革命。大革命继承了旧制度下的这一传统,使民众变成了原子化的个人。对当下的中国来说,深刻领会托克维尔关于中间性团体的思想,对于我们培育健康活泼的公民社会组织和制约权力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期刊2014-10-29)

王婷[6](2012)在《中间团体与近代自治研究(1900-1928)》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地方自治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和建构民族国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政治局面,是对建立近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次重大尝试。近代地方自治有两条线索:一是政府、国家层面关于地方制度的构建;二是民间、社会层面关于地方自治运动的开展,主要指的是近代士绅阶层及中间团体对近代地方自治的推动。近代地方自治作为一种官绅合治,其重要内容就是在利用诸如宗族组织、行会、同乡会等中间团体的强大动员能力及社会认同感来实行地方自治。以商会为代表的新式中间团体不仅突破了传统行会、会馆的行业性、地域性,根据国家的授权成为了有合法证据的国家构成体,而且具有更为强大的社会互动能力,对近代地方自治的推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中间团体为视角,以商会组织为核心,以济南商会组织为线索,立足档案、史料,采用历史叙事的手法,分导言、正文、结论叁部分来探讨近代中间团体在地方自治中的功能与作用。导言部分,以中间团体为视角研究地方自治的意义、选择商会类的中间团体研究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的理由两方面分析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同时对有关学术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论文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地方自治背景下的济南商会的设立,这里的地方自治指的是一种社会思潮,并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改革。从袁世凯提议“分立商会”到“一城两会”的形成,济南商会组织的设立既离不开官方的支持,也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动员。此外,济南商会自治的实体构成也极为完备,有着系统的自治规章,外部体系显示其较为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内部构成也凸显了一定的民主、独立精神。第二部分叙述了近代济南商会的活动空间的扩展。其包括商会自治领域,较好地维护了商会利益,并且进一步将活动空间扩展到“地方公益”乃至“地方自治”领域,涉及教育、地方治安、市政管理等有关地方自治的几乎全部内容。在地方自治领域与军阀的周旋,对地方自治机构的追随,和其他中间团体的合作,都显示出近代商会组织在地方自治中极大参与程度。第叁部分立足市民社会、地方自治的相关理论,归纳出中间团体在市民社会的培育、法制近代化的推进、地方自治运动的开展叁方面对近代地方自治的作用。进一步总结出中间团体作为近代地方自治的非正式领导机构,对地方自治事业的执着。第四部分在全文分析的基础上,对中间团体实行地方自治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探讨。其自律的不彻底性、自主的有限性、自治的非法定性都对近代地方自治事业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是中间团体实行地方自治失败的原因总结。(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2-06-13)

高自刚[7](2012)在《中间团体与公共性的生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有两种基本的公共性生产模式:行政管理型的公共性生产模式和市民运动型的公共性生产模式。这两种生产模式从上下两个维度上生产出现代社会一直不断吁求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以社会公共关怀为依归,以开放参与为基本价值,以公共知识分子为社会中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权力机关的一家独大,使得中国政治在近几十年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的不断健全、民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的情况下保持了一定的清明、理性和有序。如果说这两种公共性生产可以为现代国家提供公共交往空间的话,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两种维度的公共性生产确定了公共交往的基本路径和参与渠道。然而要看到,这种公共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最大的公共主体——公共权力机关主观赋予的,甚至可以说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策略。公共权力机关确定议事日程是天然的,民众参与到该议程当中要遵守已确定的规范,而规范制定的主导权还是牢牢地把控在公共权力机关手中。因此这种公共精神的生产及存续最终还是取决于威权体制下权力开明程度,依赖于公共权力机关的放权恩惠。从这个角度讲,仅仅有这两个维度的公共性生产是不足以支持现代社会对公共性的吁求的,需要在这两种基本的公共性生产模式之外引入其他的公共性生产主体,也就是倡导一种由中间团体生产的公共性。愈益开放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一种新的公共性的开创,这种公共性应该是多方参与、有序开展、形成新的合法性议程的共同治理行动的结果。中间团体作为社会力量的集结,在限制、控制国家权力并使之合法化方面发挥着作用:削弱威权政体;改善民主治理。其通过自身的积极行动初步创造出一种超越了公私双方的公共性。然而中间团体生产的公共性还没有形成如哈贝马斯所描述的公共领域所体现出的某种公共的特质,它还只是一种描述性的历程存在。就目前来看,并不存在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由中间团体创造出的公共性,也没有形成一个由中间团体主导的公共空间。这种进程还只存在于某些个例之中,一些自发成立的中间团体通过合法性的获取确立主体地位,通过互动渠道的构建扩展公共交往空间,并通过恰当的行动策略来切实的展开行动,进而影响公共事件解决的议程。(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2-05-23)

冯静[8](2007)在《中间团体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政治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自愿性社团组织的研究,理论模式主要有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已有的关于近代中国自愿性社会组织的研究,集中在历史学领域,其理论模型也主要是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在解释非民主社会的窒碍之处早已被意识到,不能突破这一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就社会组织本身探究其功能和意义,对于社会组织生长的政治与社会生态缺乏宏观认识。本文以近代中国的工商行业性组织(会馆、公所、同业公会、商会)为对象的研究,通过把社团组织放在现代国家形成的背景下探讨其功能与意义,试图突破这一理论模式,建构理解过渡社会自愿性组织的新的理论框架。本文认为,工商行业性组织与现代利益集团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同的地位——都是介于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团体。但工商行业性组织所生长的制度背景的差异决定了这一结构的功能差异。在西方民主国家,自愿性组织构成了限制国家权力扩展、制约政治权力的公民社会。在近代中国,自愿性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协助政府政策执行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商人(资产阶级)及其组织化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本身具有侵蚀旧的社会结构及其建立于上的政治制度的潜能,但就中国工商业阶层看,工商行业性组织在主观意识上是保守的力量,以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并非是主动推进国家制度变革的主体力量。然而,中间团体在近代中国,也决非如傅士卓所言,主要起一种消极的、去动员化的功能。在现代国家形成中,这些在传统体制中萌生的中间团体,在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功能:1.在传统王朝崩溃,现代国家权威缺失的背景下,作为军阀与地方社会之间的隔离层,既把外部侵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又维护了社会秩序;2.在现代国家主权形成的过程中,通过协助政府政策执行,增强了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渗透能力,使国家能够整合和控制社会。3.在国家与社会制度化的联系机制——议会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的情况下,作为民意机关,维持着国家有限的合法性,同时也把政治权利扩展到精英阶层。对于未建立起稳固的民主制度的国家而言,中间团体是拟制的议会和政党,或议会、政党的替代物,——可以维系一定的利益输入、合法性,并有着议会、政党所不具有的功能——强化国家控制,把一切政府的反对力量排除在外,由此实现动员和控制的平衡。从涂尔干所说的社会意识层面,在增强国家与社会沟通和联系的意义上,中间团体具有潜在的促进政治民主的作用,尽管这一功能是相当有限的。在政治制度上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前提下,自身的组织特征造成的功能障碍,也使中间团体极其容易偏离利益表达的方向,沦为弱输入强控制的“国家权威社会性设计”。(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7-10-16)

杨伏英[9](2002)在《论一人公司之中间团体法人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的讨论由来己久 ,各国法学界主要有六种学说。笔者认为 ,潜在社团说、股份社团说、特别财产说、法律效果归属点说、政策说、营利财团法人说都不能合理解释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一人公司既具有社团性 ,又具有财团性 ,是一种中间团体法人(本文来源于《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2期)

中间团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清史未必可确立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学者对清代历史的关心,与其说是关注"清代"所特有的时代特征,莫如说是偏重于在清史中所能看到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一般特征。战后的研究者,对那种把"中国传统社会"认为是固定不变的看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越来越集中关心中国历史的发展与各时代的历史特征。当此之际,与其说是"清代",不如说是"明末清初"作为一个具有特征的时代,成为了分析的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间团体论文参考文献

[1].孙淑影.小学高年级“中间型”小团体的转化策略[J].基础教育论坛.2016

[2].岸本美绪.近一百年日本的清代社会史研究——以中间团体论为中心[J].清史研究.2015

[3].张强.通过强化中间团体推进依法治国——从迪尔凯姆的法律演化理论说起[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4].双艳珍.中间性团体:预防权力腐败的天然屏障——对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解读[J].攀登.2014

[5].双艳珍.中间性团体:制约权力腐败的天然屏障——对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解读[C].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2014

[6].王婷.中间团体与近代自治研究(1900-1928)[D].山东师范大学.2012

[7].高自刚.中间团体与公共性的生产[D].南京大学.2012

[8].冯静.中间团体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政治功能研究[D].复旦大学.2007

[9].杨伏英.论一人公司之中间团体法人性[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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