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马玲

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马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金融消费,海南省,银行分支机构,个人贷款,金融机构,贷款人,人民银行,还款期,化解机制,大型商业银行

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马玲[1](2019)在《海南依托协会模式调解金融消费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14日,海南省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易记录不清晰导致的纠纷案件。了解到,在本案中,投诉人徐某作为贷款人苏某的担保人,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让苏某申请到了一笔250万元的一年期(12期)贷款。(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12-03)

陈冠男[2](2018)在《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结果的执行模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制度作为我国新型金融ADR制度,其结果应具有参考效力及可执行性。各国(地区)立法例都对ADR评议结果的执行进行了保障,如一元制评议模式的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评议决定具有片面拘束力、确定拘束力和执行力,而我国中立评估程序则没有对结果的执行制度。将中立评估意见分为责任分配型、赔偿给付型、驳回型和附加建议型,驳回型和附加建议型评估结果不具有执行力,责任分配型、赔偿给付型评估结果则需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束金融机构或者在金融商品或服务协议中加入认诺条款等保障评估结果的执行,采用契约化设计达到类似评议决定片面拘束力的效果,从而使中立评估程序具有独立程序价值,并落实参考效力。(本文来源于《金融法苑》期刊2018年03期)

翟伟男[3](2018)在《天津北辰区确定首批“ODR”试点单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日前,经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成为该区首批“ODR”企业。“ODR”是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企(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8-09-04)

吴铎思[4](2017)在《汽车以租代购背后藏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的车被偷走了!”一段时间以来,时常会有消费者控诉汽车以租代购模式弊端的新闻见诸报端,这给正在掀起汽车消费新风向的以租代购模式泼了盆冷水。月供比较低、还款期限长、办理流程快,对整个购车环节全面渗透,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的个性化汽车金融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7-07-19)

穆文仙,段帅广,岑宇婷,许哲瑾,向东[5](2017)在《网络消费纠纷本土化 ODR 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ODR,即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利用互联网络技术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对于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ODR具有启动的便捷性、运行的高效性和结果的可行性等优势。但对于ODR这一舶来品的本土化,应当从加强立法、提升观念、发展技术等方面予以强化。(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7年10期)

樊永升,杨勇,王晓红[6](2015)在《探索我国金融消费类纠纷非诉讼解决的多元化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环节,消费类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备受关注。从我国的消费类金融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来看,解决纠纷的机制很多,但针对性不强,存在一定局限性。由此,在传统诉讼模式之外,有必要寻求一条更为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金融消费者救济途径。本文先从消费类金融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理论概述入手,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金融消费类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和缺陷,探索我国消费类金融纠纷非诉讼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5年01期)

黄劼[7](2013)在《不花一分钱 省时省心解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治理的模式中,有一种叫做社会协同善治,即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共同处理某一社会问题,从而达到圆满的解决效果。今年3月15日,广东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深圳仲裁委员会组建了消费争议仲裁办公室。近日,消费争议仲裁办公室传来好消息,他们接待的第一例消费(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3-06-17)

刘少勇[8](2013)在《中美小额消费纠纷仲裁解决模式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度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法治的进程,而小额消费纠纷作为消费纠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同于其他纠纷的特点,而且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通过对比仲裁与和解、调解、行政申诉以及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仲裁最适合解决小额消费纠纷。但是我国的仲裁制度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方面不尽如人意,而在美国则不存在这种现象。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仲裁制度的设计情况,我国在仲裁合意的达成、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人员的选取、仲裁程序的设置以及仲裁费的收取方面,还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缺陷,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不足,主要是因为我国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传统,在公力救济乏力的情况下,私力救济没有发挥弥补公力救济不足的效用,而且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我国传统上对调解的青睐,阻碍了其它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要加强我国对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们少走一些弯路,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的解决大量出现的小额消费纠纷,要将我国局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推广到全国适用,需要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共同的努力。(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3-05-01)

张晓春[9](2012)在《探索消费纠纷主动化解新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保护是以消费权益被侵害后的事实,对经营者进行纠正和适度处罚。这种事后处理的原则常常使消费者权益监督保护工作在被动的轨道上对事前不可预料和没有提前介入的消费行为无法干预,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除法律不够完善以外,还有来自经营主体(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1-08)

范珉菲[10](2012)在《投诉站+服务站+保障基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范珉菲)买了东西出现问题怎么办?3月14日,已在黎氏阁家具广场建立并开始运行的“两站一基金”模式,让消费者有了一个明白的答案。   “按以往的做法,消费者在反映问题时,无外乎两条途径,一是找消费者协会,一是找商场客服,但存在反馈(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2-03-15)

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制度作为我国新型金融ADR制度,其结果应具有参考效力及可执行性。各国(地区)立法例都对ADR评议结果的执行进行了保障,如一元制评议模式的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评议决定具有片面拘束力、确定拘束力和执行力,而我国中立评估程序则没有对结果的执行制度。将中立评估意见分为责任分配型、赔偿给付型、驳回型和附加建议型,驳回型和附加建议型评估结果不具有执行力,责任分配型、赔偿给付型评估结果则需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束金融机构或者在金融商品或服务协议中加入认诺条款等保障评估结果的执行,采用契约化设计达到类似评议决定片面拘束力的效果,从而使中立评估程序具有独立程序价值,并落实参考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消费纠纷的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马玲.海南依托协会模式调解金融消费纠纷[N].金融时报.2019

[2].陈冠男.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结果的执行模式探讨[J].金融法苑.2018

[3].翟伟男.天津北辰区确定首批“ODR”试点单位[N].中国工商报.2018

[4].吴铎思.汽车以租代购背后藏风险[N].工人日报.2017

[5].穆文仙,段帅广,岑宇婷,许哲瑾,向东.网络消费纠纷本土化ODR模式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

[6].樊永升,杨勇,王晓红.探索我国金融消费类纠纷非诉讼解决的多元化模式[J].北方金融.2015

[7].黄劼.不花一分钱省时省心解纠纷[N].中国消费者报.2013

[8].刘少勇.中美小额消费纠纷仲裁解决模式比较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3

[9].张晓春.探索消费纠纷主动化解新模式[N].江苏经济报.2012

[10].范珉菲.投诉站+服务站+保障基金[N].山西日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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