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李嘉晖

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李嘉晖

导读:本文包含了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多主体利益,长效机制,构建

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李嘉晖[1](2018)在《多主体利益均衡视角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多数城市的房价越来越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政府于近年来推出了限购等政策措施,但房地产调控的实际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十九大召开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通过构建长效机制来促进市场稳定,实现住有所居成为了热点问题。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主体利益的不均衡长期制约着市场的稳定发展,而这也是导致调控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因此,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均衡问题为视角,在此基础上来构建长效机制成为了房地产领域的重点研究课题。本文以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为研究目标,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叁方的利益入手,分析了房地产调控失效的原因。在对叁方主体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安排如下:全文在梳理我国近年来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对调控效果做了评价,通过分析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博弈,总结了调控失效的原因,并由此引导出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必要性。通过总结相关的研究,构建了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构成体系,并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市场叁方主体做了利益均衡的博弈分析,从而得出达到各主体利益均衡的结果。文章从第四章到第六章开始,按照目前的现状、解决问题的措施、相关经验借鉴或实例分析的逻辑思路,分别对长效机制中最主要的叁项内容——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地产税制度做了具体的论述,并依据博弈分析的结果,在每章的最后一节里阐述了叁方主体利益均衡的实现方式。全文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是一套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调整。按照每项内容的重要性程度,分别包括了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地产税制度等相关内容。第二,本文按照叁方主体在各项制度中利益均衡的实现方式,对其提出了应有的指导性建议:对政府而言,政府在长效机制中起主导性作用,政府要加强规制和监管;对企业而言,企业要随着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设实现转型发展;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需要主动认知长效机制。(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张冰[2](2018)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使得众多房地产公司顶不住压力纷纷走向破产,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加之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享有解除权,但却未对管理人选择解除的标准予以明确,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行使极可能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的权利。因此,应该对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纷繁复杂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平衡及排序也是摆在实践面前的一道难题。预告登记对破产的受偿顺序是否有影响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现有的制度对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主体的利益排序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急需确立明确的房地产破产待履行合同利益主体的受偿顺序。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引言。简单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冲突产生的背景。第二部分:在本部分对待履行合同进行了界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因为房地产企业待履行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主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管理人解除权应予以必要的限制。本部分还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待履行合同中的主要利益主体,并通过分析得出购房者优先权为债权优先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受偿的权利为物权优先权,预告登记其本身的属性是债权的担保手段的结论。第叁部分:本部分主要对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为《批复》)虽对购房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人的受偿顺位进行了规定,但本文认为《批复》对于购房者优先权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购房者优先权缺乏上位法律依据;其次,突破了债权平等原则;再其次,突破了物权效力优先原则;最后,购房者优先受偿缺乏公示制度。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通过国内外立法分析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的价值考量。第五部分:通过对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的价值考量的分析,本部分试图建立并完善我国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机制。(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袁永发[3](2015)在《基于利益主体行为的房地产市场利益协调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还是地方财政的重大收入来源、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托和百姓财富的重要载体。为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的国内外形势,采取了各种不同的调控措施。当前,我国房价依旧虚高,市场结构仍旧失衡,市场秩序依然紊乱。究其原因,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利益分配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房地产已然成为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普通居民经济利益的又一重大博弈,也成为广大居民与既得利益集团新的正面较量。因此,如何协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鉴于此,本文基于利益主体行为,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践,运用系统动力学、经济计量学、博弈论等方法,分析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行为目标和行为表现、利益主体行为间的关联、利益主体行为对住房价格的影响以及利益主体间的主要利益矛盾,最后根据所得研究结论,提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利益协调发展可行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对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研究现状进行阐述,介绍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章对房地产市场相关概念以及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同时介绍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首先探讨房地产市场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行为目标和行为表现,并且利用系统动力学因果反馈回路分析利益主体行为之间的关联,最后以地方政府为例,利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实证分析地方政府控制土地供给、抬高土地出让价行为对住房价格的影响。第四章分析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第五章在把握利益主体行为目标和行为表现、利益主体行为之间的关联以及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市场利益协调的原则,提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利益协调发展可行的政策建议。第六章首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做出总结,然后对下阶段研究做出展望。(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期刊2015-05-30)

蒋红[4](2015)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开发为我国土地增值过程中由于供不应求、投资开发、用途转变等原因产生增值。以土地租税费制度为依据的我国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已然不能满足相关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其相互之间行为博弈的情况下,形成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从而刺激了他们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非理性追逐。因此,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租税费制度的阐述和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分析,重构均衡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本文来源于《科技广场》期刊2015年02期)

刘维跃,刘凯歌,周秀秀,王海龙[5](2014)在《基于BIM的房地产企业价值网利益主体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信息模型(BIM)作为一项现代信息化技术,它的应用将使房地产产品具有更好的顾客吸引力.然而目前BIM技术尚未得到充分的推广应用,其推广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通过构建房地产企业的价值网解构模型,进行房地产价值网主体的角色定位.应用博弈理论,研究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消费者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解出博弈模型不同情况下的纳什均衡解,并根据纳什均衡解得出相应结论,为BIM技术的推广奠定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天津城建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张永亮,吴冰心[6](2014)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矛盾及协调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房价上涨过快、房价居高不下等问题均源自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开发商、投机客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博弈且市场结构失衡。虽然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统的调控政策,但是,房价并未因政府调控而被抑制,出现了不降反涨的局面。从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矛盾以及博弈的视角,欲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须理顺房地产市场中各级政府、开发房、消费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在让居民能够承受起房价负担的前提下,必须对房地产市场之中的各方参与者的行为加以规制与监管,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制,让市场在房地产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方能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真正地走向健康发展之路。(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14年09期)

邹力平,杨帆[7](2014)在《我国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主体、影响与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各类媒体是房地产利益集团中的叁大利益主体。当前,房地产利益集团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既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和实体经济空心化,并孕育金融风险;也破坏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力;而且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需要通过完善政府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我国住房制度、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规范房地产利益集团行为等措施,对房地产利益集团进行治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新视野》期刊2014年01期)

李莹[8](2013)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对住房价格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成熟、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成为支柱性产业,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经济的历史性改革推动着房地产业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房地产市场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逐步规范,房地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面貌和居民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然而,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连续以超高的速度发展,虚高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城镇居民的购买能力,购房消费成为城镇居民沉重的负担;房地产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导致地方政府腐败,大型房地产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强,而中小房地产公司在行业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开发大户型的高中档商品房,商品房空置化现象严重,而保障性住房建设比率过低,现有的商品房供应结构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鉴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对房地产市场深入研究,认为,从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角度研究住房价格更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叁个部分。第二章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利益主体角度,对利益主体进行细分,分别研究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购房者的行为理论。第叁章首先论述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住房价格现状,指出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然后针对主要利益主体的行为文章分析了引起这些行为的原因,即政府职能履行失当、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第四章通过模型设定、数据相关性检验得出回归结果,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各利益主体与住房价格上涨的关联性。地方政府通过地价与房价互相推动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开发商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住房供给的调节影响房价从而取得超额利润;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力度导致房地产热;而投机者的投机性需求更是房价上涨的助推器等。针对上文对市场利益主体行为引起房价上涨的理论和现实,文章第五章提出政策建议,认为促进并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房地产市场利益均衡体制、完善房地产价格调控法律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而提升市场交易效率等措施能够有效得解决房地产市场价格非理性上涨的势头,并能平衡房地产市场各参与者的利益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六章对全文做出叁点总结。在论文切入点上,本文选择房地产市场众多利益主体为研究对象。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研究,还很少看到从市场利益主体角度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文献资料。本文从这一视角,深入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各主体利益关系,以及这些利益关系发展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机制。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定性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以及主体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等,以此来分析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更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3-11-01)

王鹏[9](2013)在《城市商业房地产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博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商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回顾20多年的发展及现状,既可以揭示中国商业房地产发展的轨迹,也可以发掘中国商业房地产业潜在的巨大机会。商业地产表面繁荣的背后是规划无序、生态破坏、经营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这让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对未来充满忧虑。商业房地产市场的不均衡发展是常态,研究我国商业房地产市场理论现状及其市场所暴露的问题,既有其理论层面的意义,也有现实意义。商业房地产市场参与各方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市场中的每一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而其利益的兑现却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承诺与选择。毫无疑问,博弈论特别适合于对商业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分析并对制度设计与选择提供支持与帮助。商业房地产的发展可以带动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推动力量。商业房地产的开发投资额度巨大,影响广泛,一个城市的商业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商业房地产市场中,利益相关者一般是指参与商业房地产市场并对其产生影响的每一个群体,他们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构成要素。概括而言,主要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零售商叁个主体。本文第四章围绕开发商行为与政府职能展开论述。重点针对监管问题展开。在商业房地产市场中,政府一方面扮演土地提供方的角色,同时也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与裁判员(由不同政府部门执行)。为了探究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市场失衡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考虑这些行为主体的利益,并认为他们的选择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本文第五章介绍了开发商作为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开发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面对市场利益,房地产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价格竞争或者合谋。商业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与企业的盈利能力负相关,因此,企业有强烈的动机通过合谋来弱化竞争,以获取利润最大化。房地产市场独特的市场结构使得房地产企业间的合谋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本文第六章讨论的是在开发商与零售商相互选择的过程,开发商与零售商在商业房地产市场中如何建立彼此的信任?在交易合作过程中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本章节引入了博弈论中的声誉模型进行详尽的分析。在这一市场中,企业的行为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声誉的本质在于可以使行为人获取长期的收益。本文第七章为案例研究,结合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及ZD集团的成功展开论述。博弈论的核心是分析均衡。从商业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需求以及价格形成的过程来看,这个市场是非常典型的带有博弈特征的竞争性业务活动的。商业房地产市场发展是为了满足城市各种活动对空间的需求而进行的土地开发过程,这一过程中,具有不同利益和目的的政府、开发商、零售商,作为最重要的主体构成,其相互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直接影响着市场的均衡发展。商业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利于国家监督商业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也能够对于确立房地产企业发展的自律机制和竞争机制提供有效帮助,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对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零售商的利益,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决策并确保这一市场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5-01)

何小勇[10](2013)在《房贷风险的合理分担探讨——以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的涉房主体利益影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宏观调控下,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回收面临巨大风险,并波及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购房者的利益。因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导致的风险不应认为属于市场风险,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应公平、合理地分担因调控所导致的损失。政府应检讨房改政策的失误之处,承担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应负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应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改变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结构,使其承担应负的经营风险。立法、司法应遵循经济运行规律,保持独立性,避免受政策干扰。(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使得众多房地产公司顶不住压力纷纷走向破产,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加之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享有解除权,但却未对管理人选择解除的标准予以明确,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行使极可能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的权利。因此,应该对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纷繁复杂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平衡及排序也是摆在实践面前的一道难题。预告登记对破产的受偿顺序是否有影响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现有的制度对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主体的利益排序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急需确立明确的房地产破产待履行合同利益主体的受偿顺序。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引言。简单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冲突产生的背景。第二部分:在本部分对待履行合同进行了界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因为房地产企业待履行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主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管理人解除权应予以必要的限制。本部分还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待履行合同中的主要利益主体,并通过分析得出购房者优先权为债权优先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受偿的权利为物权优先权,预告登记其本身的属性是债权的担保手段的结论。第叁部分:本部分主要对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为《批复》)虽对购房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人的受偿顺位进行了规定,但本文认为《批复》对于购房者优先权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购房者优先权缺乏上位法律依据;其次,突破了债权平等原则;再其次,突破了物权效力优先原则;最后,购房者优先受偿缺乏公示制度。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通过国内外立法分析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的价值考量。第五部分:通过对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的价值考量的分析,本部分试图建立并完善我国待履行合同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房地产利益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李嘉晖.多主体利益均衡视角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构建研究[D].郑州大学.2018

[2].张冰.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平衡[D].东北师范大学.2018

[3].袁永发.基于利益主体行为的房地产市场利益协调政策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5

[4].蒋红.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分析[J].科技广场.2015

[5].刘维跃,刘凯歌,周秀秀,王海龙.基于BIM的房地产企业价值网利益主体博弈分析[J].天津城建大学学报.2014

[6].张永亮,吴冰心.中国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矛盾及协调机制[J].生产力研究.2014

[7].邹力平,杨帆.我国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主体、影响与治理[J].新视野.2014

[8].李莹.中国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对住房价格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9].王鹏.城市商业房地产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博弈研究[D].吉林大学.2013

[10].何小勇.房贷风险的合理分担探讨——以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的涉房主体利益影响为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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