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调控权论文-杨世建

经济调控权论文-杨世建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调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法控制,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权力

经济调控权论文文献综述

杨世建[1](2016)在《宏观经济调控权的宪法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第15次集体学习时再一次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习近平主席的讲话给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明(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孟昭君,蒋伟业,何玲[2](2013)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调控权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发改委属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调控的政策与行政机构。作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无论他们在纵向经济管理中以不平等的主体资格出现,或者在横向经济关系中以平等主体资格出现,他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发改委的宏观经济调控权分析有助于减少过多的国家干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明确其具体权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4期)

柴华[3](2012)在《国务院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权的界限及改进策略——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是必要的,但是行使权力的方式受到法律体系对它的限制。此外,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对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权的行使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阻力。中央政府具有"明示的、静态的"宪法权力,地方政府具有"隐含的、动态的"宪法保障,客观上具有互相牵制的效果,这是宪法实施与制宪原意之间的差距。因此,若要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从当前来看是要采取适当的权力行使方式;从长远来看则应改进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这样才更有利于宏观经济政策在全国的实施。(本文来源于《天津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蒋典霖[4](2011)在《软法视角下我国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主体基于一定的共性,为追求全体成员的既定利益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内通过自治自律的手段引导和约束会员,对外衔接国家政府并协调行业协会与其他个体和组织的关系,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追求行业整体利益的目的。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行业协会经济调控行为。而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就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拒绝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侵犯的权利。权利的来源是协会成员基于契约的私权利让渡。单个私权利集合而成的新的权利,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社会公权利,这是因为这个过程是单个权利集合成社会权利的过程,所追求的利益也由原来的个人利益转变为行业整体利益。在具体的经济调控行为中,对行业协会成员的形成的一种强制服从的权威,又让它具有权力的特征。我国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权利,现实中一般都是通过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则得以实现。而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则就是一种柔性的软法,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的实现也就是软法的一种实现。在实施软法的情况下,行业协会通过民主平等协商的自治方式制定软性的行业协会规则,以实现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在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前提下,其效力实现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硬法。它所体现的是一种“非司法中心主义”,就是通过正面的激励、引导,或者是一种软性的安排。整个实效是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行业自律来维系的。结合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现状,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的实现机制缺少了软法应该有的弹性,过于僵化,民主协商精神也有待加强。监督救济机制缺乏标准化,或者说相对标准化。硬法规制过严,软法精神体现的不足。针对我国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的现状,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实现行业协会的软法自治,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的柔性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民主、平等、协商的内部自治规则,并建立起标准化的监督救济机制。这之间,还需要硬法的合理配合,软硬兼施,才能正确有效的运行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1-05-03)

侯作前,周鲁耀,王伟[5](2010)在《地方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经济法分析——兼论地方的经济调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明显影响中国。中央政府决定将"保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公布了今后两年开展总额达四万亿的庞大投资计划。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不同的是,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主要是中央政府主导下进行,地方政府主要是对中央经济(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段浩[6](2011)在《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文章在分析了区域经济概念和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本体论、关系论和作用,以期推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张辉[7](2008)在《论宏观经济调控权的构成与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宏观经济调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产生的一种国家经济调节权。它由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权、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叁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具体权力构成。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我国有必要建立特别宏观经济调控行政诉讼制度,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确定为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的主体,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会议制"机关难以对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的行使进行日常性监督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8年11期)

唐玉娟[8](2007)在《试论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经营者或企业为了维护和协调共同的利益,或由政府组织,或自发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它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历史的合理性。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权是行业协会为了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解决会员的共同难题,在调控本行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力),它是一系列权利(力)的集合,是一个权利(力)束,它同时兼有权利和权力的特征,它既是权利也是权力。纵观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经济调控中有着广泛的权利,特别是在私法极为发达的英美国家,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权被认为是一般的私法上的权利,不允许政府过多的干涉。西方发达国家,正是行业协会能够最大限度地在行业经济运行中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才有着他们发达有序的国内自由市场和有序竞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我国是一个有着政府严格管制传统的国家,民间自治意识还不够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为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开始自上而下的有意识地组建行业协会,把原来政府行业管理的许多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政府逐步从微观方面退出市场。同时,在经济开放的沿海城市开始逐渐出现了民间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障和促进行业协会在行业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我们应该从法制上给予比较全面的保护。然而,行业协会在经济调控中必定会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政府经济调控发生关系,那么,行业协会在行使经济调控权,法律要对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权进行保护的时候,还要注意处理与国家宏观调控权和地方政府经济调控权的关系,正确发挥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作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7-05-01)

段浩[9](2006)在《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利益分析、平衡论研究、学科交叉综合分析等方法,首先分析了区域经济和区域经济调控的基本理论,总结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分权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从而使经济利益处于多元化的格局,因此,区域经济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相对独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时,提出了我国区域经济调控的方式可以实现区域经济调控权力的权利化,并综合分析了区域经济调控权力的权利化方式转变表现为由以往的直接调控为主转变为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方式,这种变化决定了区域经济调控应当使用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然后,笔者提出了区域经济调控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含义是指区域经济调控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区域内经济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和权利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区域经济调控权法律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原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基本范畴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概括,并分析了区域经济调控权与宏观调控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了我国目前零(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6-06-01)

吴易风[10](1996)在《宏观经济调控权 必须集中在中央》一文中研究指出五中全会文件正确地解决了宏观调控权问题。《建议》明确提出:“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宏观调控权集中在中央,这是宏观经济的客观要求。宏观经济问题是整个社会的全局性问题,而不是局部性或地区性问题。 市场经济在宏观层次上的问题主要是不稳定性。西方经济学家承认,宏观层次上的不稳定性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病症。不稳定性(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1996年17期)

经济调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发改委属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调控的政策与行政机构。作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无论他们在纵向经济管理中以不平等的主体资格出现,或者在横向经济关系中以平等主体资格出现,他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发改委的宏观经济调控权分析有助于减少过多的国家干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明确其具体权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调控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杨世建.宏观经济调控权的宪法控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6

[2].孟昭君,蒋伟业,何玲.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调控权法律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3].柴华.国务院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权的界限及改进策略——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

[4].蒋典霖.软法视角下我国行业协会经济调控权研究[D].湘潭大学.2011

[5].侯作前,周鲁耀,王伟.地方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经济法分析——兼论地方的经济调控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

[6].段浩.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J].长治学院学报.2011

[7].张辉.论宏观经济调控权的构成与配置[J].政治与法律.2008

[8].唐玉娟.试论行业协会的经济调控权[D].湘潭大学.2007

[9].段浩.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D].山西大学.2006

[10].吴易风.宏观经济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J].经济研究参考.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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