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及对策

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及对策

潘淑清大庆油田创业集团南垣股份公司油气处理厂163000

摘要近年来,由于中央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腐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其表现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严重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影响改革开放和生产经营的健康正常发展,必须从根源找到解决方法。

关键词不正之风产生根源解决对策

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原因,有思想道德的又有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但究其主要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体制转型产生的负面效应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产生的经济因素。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转型期内,政府职能初步转变,政企职能相对分开,政府从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到初步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国有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和改组开始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正是这些特点,引发转型过程中的负效应,导致权力的实际运行发生失当,构成腐败和不正下之风的经济因素。这种负面效应表现主要在:一是收入分配的差异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二是不公平竞争和权力市场化;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失控和流失。

二、行政体制上的弊端是造成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政治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与制约机制,民主生活不完备等弊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变革的形势需要,使得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的操作过程中,它在维持了市场经济秩序,约束市场经济作用的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公平,自主规则作用的发挥。具体体现在:一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二是缺乏监督力度;三是民主机制不完备。

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长期儒家文化的熏染是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产生的法律和文化因素。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处在发展完善进程中,现存的某些法律制度存在着不完备或脱离实际,难以操作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立法不完备,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不协调;二是立法疏简,对职务犯罪的罪状概括不能更为准确地反映客观犯罪实际;三是刑法规范有不完善之处,定罪标准不协调,刑罚设置不合理,致使查处效果大打折扣。另外,中国两千年的儒家文化的熏染和浸润,使一些人形成了特有的文化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做官与发财互为目的的富贵合一的理想,官官相护的“亲和”恶习,唯官为尊“官本位”的价值观念,守法伦理的社会行为准则等隐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构成一股顽固延续的文化暗流,构成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文化因素。

四、极端个人主义是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思想根源。

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企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想方设法致力于谋取扩大个人的特殊利益,甚至不惜违反、损害企业和他人利益。许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事实说明,他们在经历了勤奋踏实的工作后,思想上首先发生改变,崇高的理想逐渐自行毁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追求个人利益的欲望愈来愈强烈,突出表现是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使之对物质的需要,对权益的需要,对安逸糜烂生活的需要,对尊严的需要等发生畸变,进而引发实施职务犯罪。

综上所述,腐败及不正之风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它的滋生和蔓延是有其复杂的根源的。解决腐败问题,笔者认为,要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思想政治教育是基础,查处案件是重要环节,制度建设是保证。具体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提高认识,在统一思想上筑起防腐长城。

思想松一松,腐败攻一攻。无论任何时候,思想政治教育都不能放松。各级党的组织必须把防腐教育作为巩固党基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教育内容要因地因人而宜,但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坚持普遍的、经常的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规党纪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始终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去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同时,各级党和纪检组织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经常用一些发人深省的案件教育重要岗位人员,提高对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在思想深处筑牢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长城。

二、加强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在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党政一起抓,坚持不断地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级组织必须成立由党、政、纪检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监察等职能部门组织成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体系,从组织上给予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便于操作的各种规范和制度,例如:领导小组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抓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我们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广泛性、群众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使群众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果,体会到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的新进展。责任追究也要抓住重点问题,一追到底:一是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二是要坚决防止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机构;四是要冲破保护主义,加大追究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五是要实行终生追究,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终生追究,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

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在源头上下功夫。

腐败的源头究竟是什么呢?凡是有可能滋生或诱发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均是腐败的源头。要根治权力腐败一是要设权适当,职责分清,避免职位设置过多、过滥,缺乏规范,因人设职,更要避免权力分配过于集中;二是授权选才要任人唯贤,杜绝卖官鬻爵,用错一个人,就会挫伤一大片人的积极性,甚至会带坏风气,从而败坏党风,损害党的事业;三是用权要适度,任何权力运行都需要遵守行为规范,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堵塞漏洞,避免用权过度、钻漏洞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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