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性质论文-牟伟明

控制股东性质论文-牟伟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控制股东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费用粘性,所有权,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控制

控制股东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牟伟明[1](2018)在《所有权性质、大股东控制与费用粘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两类代理问题的存在,企业成本费用与业务量之间的增减变动可能会呈现出粘性特征。从代理成本角度出发,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对比样本探讨所有权性质对费用粘性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存在费用粘性,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费用粘性程度更大,且费用粘性主要体现在管理费用粘性上。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大股东控制对费用粘性是有差异的:民营企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抑制管理费用粘性,而国有企业的实证结果则相反。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提高股权制衡度都有利于抑制负面的管理费用粘性。应进一步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增强决策科学性;加强费用支出管理,控制相关费用过快增长。(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8年14期)

徐婷[2](2018)在《机构投资者持股、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减持》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拥有的大量非流通股可陆续解禁,其积蓄已久的减持动机在此刻得以释放,大股东减持的序幕由此揭开。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大股东减持并非股票的正常交易那般简单,减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市场择机、盈余管理、业绩画饼等迎合大股东利益的行为,经过一番资本运作,知情的大股东赚得盆钵满盈,而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搭建了大股东与小股东沟通的桥梁,缓解了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机构投资者不仅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知识和人才优势,而且还拥有持股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话语权优势。由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否影响大股东减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论文以2012年至2016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生的大股东减持事件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效应以及在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作用。首先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减持前后超额收益的变化趋势,探寻大股东能否利用减持交易攫取超额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总体讨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以及其中的影响逻辑。然后利用多元回归分析,考察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规模以及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程度。考虑到不同的终极控制人性质使企业表现出不同的治理特征,论文检验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1)大股东能利用减持交易获取超额收益,且机构投资者买入组大股东减持所获取的减持收益高于机构投资者卖出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通过作用于减持收益的高低而影响大股东减持。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买入行为能促进大股东高位减持,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卖出行为能降低大股东利用减持交易获取的超额收益。(2)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总体上能有效监督大股东减持。其中,机构持股集中度与大股东减持规模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越集中,越能有效制衡大股东的减持;与非独立机构投资者相比,独立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与持股不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相比,持股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在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其异质性与大股东减持规模的负相关关系比在国有企业中更强,机构投资者在非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吴先聪,张健,胡志颖[3](2016)在《机构投资者特征、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掏空——基于关联交易视角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演化的。大股东利用控制权编织的关联网络进行非公平交易成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不同特征的机构投资者入手,研究了独立与非独立机构投资者、长期与短期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关联交易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进而讨论了在终极控制人不同的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是否不同。实证结果表明,只有与公司没有业务联系、受政府干预少的独立机构投资者和持股时间较长的机构投资者才能有效限制关联交易中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而且,在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能有效减少大股东关联交易中的利益侵占,但是,在以血缘和亲缘等纽带关系维系的家族企业中,机构投资者却不能减少关联股东的掏空行为。本文突破了机构投资者的同质性假设,揭示了组织的体制属性会影响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发挥,检验了在特定情境下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作用的相互关系。(本文来源于《外国经济与管理》期刊2016年06期)

石水平,邵梦姝[4](2015)在《终极控制人性质、审计质量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我国2009—2012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审计质量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高审计质量具有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在考虑终极控制人的性质后,在非政府控制企业中,外部审计的这种约束作用更为明显,并且随着两权分离度的提高而增强。但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两权分离度、审计质量和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着。(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期刊2015年04期)

李四海,陆琪睿,黄浩[5](2015)在《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程度与投资效率——基于Shapley指数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约束,这种约束势必会对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影响,本文选用基于海洋博弈模型(Oceanic Games)的Shapley指数来测度大股东控制度,研究了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投资不足,特别是非政府控制上市公司,而大股东投资决策的积极参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因融资约束而面临的投资不足问题,大股东的这种积极作用在非政府控制企业中更为显着。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时,大股东的自身资源和决策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梁利辉,兰芬,张雪华[6](2014)在《终极控制股东产权性质、金字塔层级与会计稳健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以2004年~2010年间我国沪深两市金字塔股权结构公司为样本,首次研究金字塔层级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并分析终极控制股东产权性质对这一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金字塔层级与会计稳健性正相关,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金字塔层级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存在显着差异。研究认为金字塔层级反映控制股东行为,政府监管和公司治理应充分考虑金字塔股权安排和终极控制股东产权性质对公司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经济经纬》期刊2014年02期)

黄璜,梁耀辉[7](2012)在《终极控制股东性质、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07~2010年连续4年均可获得相关资料的858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构建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3 432个观测值)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采用混合模型经验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性质不同时审计质量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显着正相关。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而言,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使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2年33期)

李晓玲,任宇,刘中燕[8](2012)在《大股东控制、产权性质对企业捐赠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的捐赠行为受到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识别不同因素对捐赠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对2003~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样本期间大股东控制显着降低了企业的捐赠水平;产权性质的差异对企业捐赠水平影响显着,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的捐赠水平高,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大股东控制对企业捐赠水平的负向影响比民营企业更加显着。(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谢盛纹[9](2011)在《最终控制人性质、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我国2001—2008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审计行业专业性具有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考虑最终控制人性质因素后,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更为明显;结合考虑两权分离度因素的影响,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约束作用随着两权分离度的提高而增强,但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度、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相关性并不明显。(本文来源于《审计研究》期刊2011年03期)

郭富青[10](2011)在《论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性质及其合理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控制权是私法上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不平等的纵向支配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股权结构集中型公司正负价值并存,既拥有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同时也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力边界、原则、方式和程序。控制股东控制权的合理配置要求做到权力制衡,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控制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的组织机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其职责,正常地运转;其行使控制权的底线是不得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最小化。(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控制股东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拥有的大量非流通股可陆续解禁,其积蓄已久的减持动机在此刻得以释放,大股东减持的序幕由此揭开。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大股东减持并非股票的正常交易那般简单,减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市场择机、盈余管理、业绩画饼等迎合大股东利益的行为,经过一番资本运作,知情的大股东赚得盆钵满盈,而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搭建了大股东与小股东沟通的桥梁,缓解了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机构投资者不仅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知识和人才优势,而且还拥有持股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话语权优势。由此,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否影响大股东减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论文以2012年至2016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生的大股东减持事件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效应以及在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作用。首先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减持前后超额收益的变化趋势,探寻大股东能否利用减持交易攫取超额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总体讨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以及其中的影响逻辑。然后利用多元回归分析,考察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规模以及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程度。考虑到不同的终极控制人性质使企业表现出不同的治理特征,论文检验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大股东减持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1)大股东能利用减持交易获取超额收益,且机构投资者买入组大股东减持所获取的减持收益高于机构投资者卖出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通过作用于减持收益的高低而影响大股东减持。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买入行为能促进大股东高位减持,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卖出行为能降低大股东利用减持交易获取的超额收益。(2)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总体上能有效监督大股东减持。其中,机构持股集中度与大股东减持规模显着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越集中,越能有效制衡大股东的减持;与非独立机构投资者相比,独立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与持股不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相比,持股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减持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在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其异质性与大股东减持规模的负相关关系比在国有企业中更强,机构投资者在非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制股东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牟伟明.所有权性质、大股东控制与费用粘性[J].财会月刊.2018

[2].徐婷.机构投资者持股、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减持[D].西南政法大学.2018

[3].吴先聪,张健,胡志颖.机构投资者特征、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掏空——基于关联交易视角的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6

[4].石水平,邵梦姝.终极控制人性质、审计质量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5

[5].李四海,陆琪睿,黄浩.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程度与投资效率——基于Shapley指数的实证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梁利辉,兰芬,张雪华.终极控制股东产权性质、金字塔层级与会计稳健性[J].经济经纬.2014

[7].黄璜,梁耀辉.终极控制股东性质、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J].财会月刊.2012

[8].李晓玲,任宇,刘中燕.大股东控制、产权性质对企业捐赠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9].谢盛纹.最终控制人性质、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

[10].郭富青.论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性质及其合理配置[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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