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程序论文-王卓,侯颗

办案程序论文-王卓,侯颗

导读:本文包含了办案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监察机关,办案程序,指定管辖,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监察体制,案件证据,取证工作

办案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王卓,侯颗[1](2019)在《国家监委已商请最高检提前介入3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卓 侯颗)“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已商请最高检提前介入国家监委办理的3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12月30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获悉,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监委对于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检办案程序衔(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12-31)

孙晓红,梁国强[2](2019)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的构建——基于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衔接,对于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建立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以监察机关的调查职权为中心,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中的程序衔接、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调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程序衔接等,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办案流程,实现两类机关的权力对接,进而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正义。(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熊子文,李莉[3](2019)在《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法范围设定及办案程序问题探究——以南昌市公安执法实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俗称第二类自诉案件。当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在立法设定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如对第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设定过于宽泛;在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被害人又向公安机关撤回报案的,公安机关能否不再立案调查;而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还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一旦被害人与嫌疑人已经自行和解,却仍必须面临复杂的公诉程序等。这样既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在立法范围方面大量减少第二类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并在公安执法实践方面赋予公安机关自主撤案权。(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逸雪[4](2018)在《国家监察委办案程序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20日,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委的权利与责任,基本形成了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国家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建设、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此次改革中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原履行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为隶属于监察委员会。因此,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国家监察委和检察机关必然存在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的配套和衔接,因此本文旨在对以后检、监两家如何衔接、配合进行深入分析,厘清权力的属性与边界。(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5期)

刘晶[5](2018)在《深圳成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小组》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黄蕾近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每周四去检察院工作一天,而每周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则有一名检察官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工作。这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一次创新合作模式,目(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8-11-05)

刘琦[6](2018)在《事故车被扣,车主不必再缴停车费》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8-05-02)

卞建林[7](2017)在《监察机关办案程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起草中,监察机关办案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引人关注。对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性质、原则、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等四个方面的研究表明:因监察调查对象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能统称为监察侦查,但其中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具有侦查性质,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监察法作出与刑事诉讼法一致的规定;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司法改革的成果。监察调查,应当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程序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公正调查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涂赪波[8](2017)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程序不规范的原因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对于企业廉洁风气的形成非常重要,因此对于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之中,在很多时候都是重实体轻程序,让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存在不足,甚至导致滥用权力。文中分析了办案程序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以期可以规范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程序。(本文来源于《办公室业务》期刊2017年12期)

崔新代,曲付雨[9](2017)在《规范办案程序 严把执法关口》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主题,创新培训执法主体方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强化执法场所科技建设,严把执法通道关口,畅通案件诉讼渠道,实现了执法主体素质、执法标准、执法硬件建设水平、执法监督力度的提升和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四升两统一”的(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7-05-09)

谢非洋,戴伟东[10](2017)在《办案程序问题突出败诉率较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和群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加。市二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类案件种类多、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广、成诉原因复杂。为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7-04-07)

办案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衔接,对于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建立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以监察机关的调查职权为中心,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中的程序衔接、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调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程序衔接等,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办案流程,实现两类机关的权力对接,进而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正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办案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王卓,侯颗.国家监委已商请最高检提前介入3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2].孙晓红,梁国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的构建——基于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9

[3].熊子文,李莉.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法范围设定及办案程序问题探究——以南昌市公安执法实践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4].张逸雪.国家监察委办案程序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J].法制与社会.2018

[5].刘晶.深圳成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小组[N].中国环境报.2018

[6].刘琦.事故车被扣,车主不必再缴停车费[N].长沙晚报.2018

[7].卞建林.监察机关办案程序初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

[8].涂赪波.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程序不规范的原因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7

[9].崔新代,曲付雨.规范办案程序严把执法关口[N].人民公安报.2017

[10].谢非洋,戴伟东.办案程序问题突出败诉率较高[N].天津政法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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