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价值观论文-冯慧

犹太价值观论文-冯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犹太价值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塔木德》,《托拉》,功能对等,翻译方法

犹太价值观论文文献综述

冯慧[1](2019)在《“犹太价值观对商业伦理及职业选择的影响”翻译实践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犹太文化、价值观和思想已渗透到了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本翻译项目报告原文是赫尔歇·H·弗里德曼(Hershey H.Friedman)教授所着的两篇论文:“犹太价值观对市场营销和商业实践的影响”(The Impact of Jewish Values on Marketing and Business Practice)及“从塔木德角度看理想的职业”(Ideal Occupation:The Talmudic Perspective)。这两篇论文里,弗里德曼分别阐述了《塔木德》以及《托拉》对犹太财富观和价值观的影响,从《塔木德》的角度论述了何为理想的职业。作为犹太人生活的重要书籍,《塔木德》不仅规范了传统犹太人的日常生活,还赋予了他们无穷的智慧。原文语言精练简洁,逻辑性较强。因此,译文的精确传达尤为重要。考虑到英汉语言表达习惯不同以及不同的文化,译者依托于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对原文进行分析,力求在两种语言间达到功能对等的效果。译者从词汇对等、语义对等及与语篇对等层面上,探索了功能对等理论对原文翻译的指导,希望借此让译文读者对《塔木德》和犹太文化中的商业价值观有更深的了解。(本文来源于《四川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4-01)

理查德·赫斯[2](2013)在《犹太-基督教价值观和法律资源中人的绝对价值(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分析犹太-基督教的《圣经》在西方文明的伦理道德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对于人的价值,本文考察了《旧约》律法处理两个领域,即奴隶和杀人,的方式。开头部分是《旧约》前几章关于"上帝形像"表述的讨论。它分析了这一观念如何使每一个人,而不是某一个阶层或族群,都具有独特价值,指出"上帝形像"构成以死刑惩罚杀人犯的理论基础。至于奴隶制,作者认为《旧约》强调的是主人拥有只是奴隶的工作,而非奴隶的人身,因此,它类似于契约奴役,而非把人当动产的奴隶制。在杀人的问题上,本文将证明杀人被放在旧约法律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位置。与古代近东的同类法律如"汉谟拉比法典",不同类法典如"赫梯法典",进行比较研究,可见它们在奴隶与杀人的问题上,差异显着。在经外文献的法律传统中,奴隶是没有权利的,被视为财产。在这些古代近东法律中,人的重要性(在杀人相关的条款中)也与圣经的看法不同。在多数近东的法律文献中,关于杀人的条款不是开篇就有,而是在后面,表明它们的地位也不是那么重要。唯一例外见于赫梯法律,即与圣经一样,杀人条款出现在开篇。但仍有显着差异,在圣经中杀人要以死刑相惩,而赫梯法律只需要赔钱即可。但在赫梯法律中,另一些小得多的罪行却可判处死刑。结论是:圣经与它的邻近文化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这些差异可以在西方世界法律传统的形成中都可以找到,尤其是在最近两个半世纪的一些宪法及宪章之中。(本文来源于《比较经学》期刊2013年01期)

周婧妍[3](2010)在《固守 再生 回归》一文中研究指出索尔·贝娄是第一位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当代美国犹太作家,他的作品多以犹太文化和犹太价值观作为其主题思想。索尔·贝娄的第七部小说《赛姆勒先生的行星》描写了主人公对过去大屠杀时期苦难经历的回忆以及在现实生活中,他对美国60年代反文化运动影响下的美国青年人的人性堕落表现的思考。本文以犹太主义和犹太价值观为视角,从叁个方面透析小说中作者所关注的犹太民族文化价值观,即:民族文化特性的固守,从苦难中再生获取民族身份和民族意识的觉醒和传统犹太价值观中人性的回归,通过分析,旨在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作品中深刻的文化内涵及其民族特定的文化价值观。本文通过对贝娄及其作品的研究得出的启示是:犹太民族文化价值观已经成为联系他们的精神纽带,犹太文化的固守就是对其民族身份和伦理道德价值观传承。(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0-04-01)

郭荣刚[4](2009)在《犹太教与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形成、纯化、普及和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犹太教与以色列人集体意识形态内在部分的国家价值观的形成有深切关系,在犹太教的影响下,以色列的国家价值观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犹太教的“地、城、殿”思想构成了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核心。“地城殿”思想为核心的国家价值观深深的存在于以色列人的意识中,以色列人在亡国、流散时候表现得更为强烈和明显,他们不只关心自己的景况,亡国更激起他们关心耶路撒冷和锡安的命运。当犹太人民被迫离开他们的“地”、流散到各处,“城”被攻破、占领,“殿”亦被毁坏,国将不国时候,已经牢固树立起来的、内化到血髓里的共同意识形态、国家价值观此时就会表现出强大的张力,使以色列国家经历了叁次倾覆还能叁次恢复。现代以色列国的建立,为以色列国家价值观披上一层民主、现代性的面纱,使其内容上具有了两重性:宗教性与世俗性,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色列价值观的内在构成。(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2)

郭荣刚,王坚德[5](2009)在《犹太教与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形成》一文中研究指出犹太教与以色列人集体意识形态内在部分的国家价值观的形成有密切关系。在犹太教的影响下,以色列的国家价值观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犹太教的"地、城、殿"思想构成了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核心。现代以色列国的建立,为以色列国家价值观披上了一层民主、现代性的面纱,使其内容上具有了两重性——宗教性与世俗性,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色列价值观的内在构成。(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犹太价值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试图分析犹太-基督教的《圣经》在西方文明的伦理道德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对于人的价值,本文考察了《旧约》律法处理两个领域,即奴隶和杀人,的方式。开头部分是《旧约》前几章关于"上帝形像"表述的讨论。它分析了这一观念如何使每一个人,而不是某一个阶层或族群,都具有独特价值,指出"上帝形像"构成以死刑惩罚杀人犯的理论基础。至于奴隶制,作者认为《旧约》强调的是主人拥有只是奴隶的工作,而非奴隶的人身,因此,它类似于契约奴役,而非把人当动产的奴隶制。在杀人的问题上,本文将证明杀人被放在旧约法律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位置。与古代近东的同类法律如"汉谟拉比法典",不同类法典如"赫梯法典",进行比较研究,可见它们在奴隶与杀人的问题上,差异显着。在经外文献的法律传统中,奴隶是没有权利的,被视为财产。在这些古代近东法律中,人的重要性(在杀人相关的条款中)也与圣经的看法不同。在多数近东的法律文献中,关于杀人的条款不是开篇就有,而是在后面,表明它们的地位也不是那么重要。唯一例外见于赫梯法律,即与圣经一样,杀人条款出现在开篇。但仍有显着差异,在圣经中杀人要以死刑相惩,而赫梯法律只需要赔钱即可。但在赫梯法律中,另一些小得多的罪行却可判处死刑。结论是:圣经与它的邻近文化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这些差异可以在西方世界法律传统的形成中都可以找到,尤其是在最近两个半世纪的一些宪法及宪章之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犹太价值观论文参考文献

[1].冯慧.“犹太价值观对商业伦理及职业选择的影响”翻译实践报告[D].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

[2].理查德·赫斯.犹太-基督教价值观和法律资源中人的绝对价值(英文)[J].比较经学.2013

[3].周婧妍.固守再生回归[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4].郭荣刚.犹太教与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形成、纯化、普及和重构[D].福建师范大学.2009

[5].郭荣刚,王坚德.犹太教与以色列国家价值观的形成[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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