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定位论文-秦宗文

录像定位论文-秦宗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录像定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讯问录音录像,讯问,口供,录音录像

录像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秦宗文[1](2018)在《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从自律工具到最佳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进行了人为限制,其实质上被定位为侦查机关的自律工具。讯问录音录像的表层目的是防止刑讯逼供,深层目的则为防止虚假供述酿成错案。自律工具的定位使讯问录音录像对可能酿成错案的多种因素规制乏力;实践中其功能也从"权力控制"异化为"权力保障",形成了逻辑悖论。讯问录音录像有成为证明讯问事项最佳证据的潜力。我国应以防范虚假供述作为其核心目的,其功能应定位为诉讼证据。讯问录音录像要成为最佳证据,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将引诱、欺骗讯问方法适度合法化;不同类型案件中区别对待全程录音录像;差异化地随案移送;确保辩方可便捷地利用录音录像;以推定机制促进全程录音录像和随案移送。(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5期)

董坤[2](2015)在《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历史沿革和立法意图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刑讯逼供;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客观记录审讯内容,保障讯问笔录的公信力和确定力,防止翻供。基于决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录音录像口供功能的有无,不同国家和地区讯问录音录像的制度模式可以分为权利保障型和权力主导型。权利保障模式更加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自由和自主选择录音录像的权利,在此模式下,被讯问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肖像权、隐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录音录像具有口供功能。权力主导模式以规制侦查讯问行为为目标,赋予侦查讯问方录音录像的决定权,犯罪嫌疑人一旦放弃沉默往往会被强制录音录像,其供述自由和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面临被侵害的风险,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被弱化。因亲缘于权力主导模式,加之我国的侦查讯问环境,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难以发挥,所以有必要向权利保障模式转型,实现其功能的多元化。(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5年06期)

曹恺[3](2015)在《中国实验电影与录像的双重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双重历史与双重现实实验电影与录像艺术,在中国的发生、发育、突变,自1990年代起始之初,即具有某种混血性质。其自身血缘的双重属性,分别指向两个不同的历史源头:二次世界大战以降的实验电影史与激浪运动催生的录像艺术史。在现实情境中,历史双重投影的指向,同时在当代艺术与独立电影两个不同界面上,建立了自我映射。由此,实验电影与录(本文来源于《当代美术家》期刊2015年02期)

马静华,纵博[4](2014)在《讯问录音录像:功能定位与司法适用——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10期)

董斌[5](2014)在《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4年19期)

孙晓雷[6](2013)在《论我国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学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2005年引入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证据体系中的定位,法律却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侦查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又是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是什么关系,二者内容有出入时,又应该以何者的效力为准,这些证据立法上的空白都应该尽快被填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11期)

贺飞[7](2011)在《论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这种证据形式,同步录音录像到底是不是证据,以及是何种形式的证据,在法律上尚无定论。目前,理论界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众说纷纭,比较有影响的有“视听资料说”、“物证说”、“书证说”、“混合证据说”和“独立证据说”等5种观点。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尽早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定位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步录音录像定位问题属于法律应规定而未规定之事项,应探求规范之目的,就此漏洞加以补充,以消除法秩序中的‘体系违法’,使法律追求的价值可充分圆满地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具备证据特征,但难以简单归入七种证据形式之一,本应列为与七种证据形式并列的独立证据形式,但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同步录音录像只能定位为视听资料。(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1-10-01)

曹博[8](2011)在《论录像制品在我国着作权法中的重新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暗藏矛盾的录像制品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2001年我国第一次修订着作权法时增加的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称谓源于《伯尔尼公约》①第二条之一:"‘文学艺术作品’一词(本文来源于《中国版权》期刊2011年02期)

夏磊,陈奇,薛蔚,黄翼然[9](2008)在《术中超声定位在内生性肾肿瘤保留肾单位手术中的应用(附手术录像)》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总结高频多普勒超声探头术中定位,在内生性肾肿瘤保留肾单位手术中的应用技巧,探讨其安全性及有效性。方法回顾我科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施行的6例内生性肾肿瘤,在高频多普勒超声探头术中定位下,行保留肾单位手术(NephronSparingSurgery,NSS)。男4例,女2例;年龄35~67岁,平均54岁;所有患者无临床症状,均为B超及CT发现的偶发肿瘤;左侧3例,(本文来源于《第十五届全国泌尿外科学术会议论文集》期刊2008-09-01)

梁树立,李安民,张志文,傅相平,刘爱军[10](2005)在《录像脑电图联合偶极子定位法在癫癎外科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探讨顽固性癫病人进行录像脑电图(VEEG)监测和偶极子定位法(DLM)在癫灶定位的应用与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300例顽固性癫病人的发作、VEEG检查及偶极子癫灶定位的准确性及影响因素。结果:对VEEG的直接人工分析定位率为80%,结合偶极子定位分析准确率可以达到94.3%,且均可以达到与术中皮层脑电图检查定位一致或基本一致。结论:利用128道长程VEEG偶极子定位法是一种方便、无创、准确的癫灶定位手段。(本文来源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杂志》期刊2005年03期)

录像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历史沿革和立法意图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刑讯逼供;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客观记录审讯内容,保障讯问笔录的公信力和确定力,防止翻供。基于决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录音录像口供功能的有无,不同国家和地区讯问录音录像的制度模式可以分为权利保障型和权力主导型。权利保障模式更加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自由和自主选择录音录像的权利,在此模式下,被讯问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肖像权、隐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录音录像具有口供功能。权力主导模式以规制侦查讯问行为为目标,赋予侦查讯问方录音录像的决定权,犯罪嫌疑人一旦放弃沉默往往会被强制录音录像,其供述自由和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面临被侵害的风险,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被弱化。因亲缘于权力主导模式,加之我国的侦查讯问环境,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难以发挥,所以有必要向权利保障模式转型,实现其功能的多元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录像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1].秦宗文.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从自律工具到最佳证据[J].法学家.2018

[2].董坤.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J].法学研究.2015

[3].曹恺.中国实验电影与录像的双重定位[J].当代美术家.2015

[4].马静华,纵博.讯问录音录像:功能定位与司法适用——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背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5].董斌.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J].中国检察官.2014

[6].孙晓雷.论我国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学定位[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7].贺飞.论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D].苏州大学.2011

[8].曹博.论录像制品在我国着作权法中的重新定位[J].中国版权.2011

[9].夏磊,陈奇,薛蔚,黄翼然.术中超声定位在内生性肾肿瘤保留肾单位手术中的应用(附手术录像)[C].第十五届全国泌尿外科学术会议论文集.2008

[10].梁树立,李安民,张志文,傅相平,刘爱军.录像脑电图联合偶极子定位法在癫癎外科的应用[J].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杂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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