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段启俊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段启俊

导读:本文包含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过形式,处理困境,立法完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段启俊[1](2008)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学界对本罪罪过形式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认为本罪只能出于过失,但这会导致对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形的处罚真空;如果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本罪,又与一种犯罪只能出于一种罪过形式相矛盾,且法定刑设置也不合理。这种两难境地的出现是因为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明确规定为过失犯罪,同时增加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条款。(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08年02期)

龙世发[2](2007)在《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构成要件的缺陷与完善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上的缺陷,主要存在着:主体缺乏明确性、主观责任不合理、客观方面标准不恰当等问题。重点提出了应当明确主体、引入严格责任、规定危险犯等一系列措施。(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07年10期)

欧阳梓华,杨辉解[3](2005)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共同犯罪形态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故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而是以意思联络为特征的共同故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包括故意,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形态。(本文来源于《文史博览》期刊2005年20期)

王世声[4](2005)在《油气安全呼唤完善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石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资源。但是目前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社会管理秩序却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油气生产企业,不法分子盗油盗气盗电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同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05-09-15)

欧阳梓华,杨辉解[5](2005)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共同犯罪形态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故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而是以意思联络为特征的共同故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包括故意,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形态。(本文来源于《湖北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4期)

欧阳梓华[6](2004)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犯罪客体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对于其犯罪客体,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主流观点采用简单客体说,认为其侵犯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人们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权利,并且两客体之间具有层次性,其对人们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权利的侵犯是通过被污染了的环境而起作用的。(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2004年04期)

欧阳梓华[7](2004)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主观方面之严格责任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不能是故意 ,不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刑法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是对我国刑法重要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背离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合理框架的破坏 ,也是对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否定 ,势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影响诉讼的正义(本文来源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陈永忠,陈录[8](1998)在《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严重的噪声污染行为 ;本罪不应将危害后果作为其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只要行为人有违反国家环境立法的有关规定 ,足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也应构成犯罪 ;在主观方面宜采用过错 (即包括故意和过失 )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辅助于严格刑事责任为特例(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8年01期)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分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上的缺陷,主要存在着:主体缺乏明确性、主观责任不合理、客观方面标准不恰当等问题。重点提出了应当明确主体、引入严格责任、规定危险犯等一系列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段启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立法完善[J].学术界.2008

[2].龙世发.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构成要件的缺陷与完善措施[J].南方论刊.2007

[3].欧阳梓华,杨辉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共同犯罪形态质疑[J].文史博览.2005

[4].王世声.油气安全呼唤完善法律制度[N].中国石化报.2005

[5].欧阳梓华,杨辉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共同犯罪形态质疑[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

[6].欧阳梓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犯罪客体探讨[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4

[7].欧阳梓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主观方面之严格责任批判[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8].陈永忠,陈录.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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