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益论文-周琬琳,陈旻,莫楠

中国利益论文-周琬琳,陈旻,莫楠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利益分配,利益共享,涉利者,公平感

中国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周琬琳,陈旻,莫楠[1](2019)在《医疗大数据利益分配的公平感与公义性——以中国台湾地区健康保险数据库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风险与利益分配是医疗大数据时代所衍生的两个最重要的伦理争议。隐私风险包含信息安全、社会标签化等议题,利益分配主要关注在社会资源分配的公义性。探讨将医疗大数据所得到的研究成果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在使用和交换的过程中涉利者产生的公平感与整体社会公义是否能达到一致,前者是涉利者的主观心理感受;后者是客观的社会分配正义。主张在争论有关利益分配的议题上,只有尽可能满足所有涉利者心理上的公平感,公义的社会分配-利益共享才得以可能。(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19年11期)

王辉[2](2019)在《新时代“改善全球治理”与“促进中国利益”契合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致力于构建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在新时代统筹"改善全球治理"与"促进中国利益"两大利益诉求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今国际社会局势复杂多变,统筹二者对中国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美国对全球治理关注减弱、第叁世界国家兴起为中国带来了机遇,但中国全球治理经验缺乏、"中国威胁论"的存在以及改善全球治理本身的困难,使得统筹二者面临巨大挑战。我国应从增强综合国力、制定中国的全球治理战略、进一步加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寻求统筹二者的现实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赵道静[3](2019)在《基于案例分析的当前中国劳资利益纠纷化解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梳理分析当前中国劳资利益纠纷的四种化解模式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表明,虽然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理念不断优化,但化解劳资利益纠纷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目前存在的四种化解利益纠纷的模式利弊共存。其中,政府主导型的纠纷调处机制是当前最有效的机制,但缺乏制度标准和法律基础;第叁方介入模式和劳资自主博弈的"自下而上"集体协商谈判模式能够更为公平正义地解决劳资纠纷,但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是否拥有"有用、有实力"和相对独立的工会组织;劳资恳谈协商沟通模式能从源头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要在企业内普遍形成制度化机制还有难度。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清晰劳资政叁方利益共同体认识、顺畅的劳资双方信息沟通渠道、制度化的劳资集体协商沟通机制、有实力的劳资集体协商谈判主体和到位的政府劳动监管和服务。(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黄金辉,王驰[4](2019)在《当前中国利益分化现状与执政党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的利益分化过大的问题,正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表现。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分化过大主要体现在个人与家庭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等方面。利益分化过大造成城乡、区域、行业与部门之间发展的马太效应,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利益整合能力的有效提升,对促进社会利益公平分配、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意义重大。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构建共享利益观、不断健全完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是提升党的利益整合能力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理论探讨》期刊2019年06期)

杨涛,羿翠霞,张鲲,崔鲁祥[5](2019)在《基于共生理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利益相关者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利益相关者作为不同的目标载体,有着不同的目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采取不同的定位,并且在有限资源分配中的利益驱动性,各个目标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需要进行协调和交易,又彼此相互依赖,导致中国足球的职业化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针对中国职业足球职业化过程中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种协调的结构关系,建立一种公平的参与和分配机制,使各利益主体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这一特殊商品中找到利益平衡点,从而形成一个互惠、稳定的一体化共生系统。因此,本研究试图引入共生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共生的视角系统解析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利益相关者在不同职业化阶段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共生对策及建议,以期对中国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运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能影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开展或被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包括政府、中国足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职业足球俱乐部、媒体、赞助商、投资商、供应商、观众、社区等等。它们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是整个利益共同体的核心和根源。2)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是一个高度利益共生的系统,通过职业足球联赛这一特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生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存在的原动力。对于职业足球联赛而言,参与的协会、组织、企业或俱乐部就是基本共生单元,包含俱乐部之间的同质共生单元和媒体、企业、俱乐部、足球协会、足管中心等的异质共生单元;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所处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就是其共生环境,包括社会经济制度、足球发展政策、体育市场资源等;共生模式是联赛的合作和运作模式,即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叁种模式,其中互惠共生模式是最为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市场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叁要素之间的共生界面。3)我国职业足球联赛是一种以行政型职业体育联盟为组织形式的联赛。所谓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就是指由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体育协会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由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的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的一种管理模式。4)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与中国政府之间是一种明显的寄生关系。经济利益是维持足管中心、足协与俱乐部叁者之间的纽带,在职业化的初创期和职业化发展初期,他们之间是一种偏利共生关系,俱乐部的相关权益被限制,无法获取尽可能多的既得利益,不断有投资商、赞助商退出足球市场;俱乐部更名、转让的事情频繁发生。进入职业化发展中期,随着职业化的不断深入,完全实行市场化运营,服务型政府、社会和协会,足协与俱乐部发展成为互惠共生关系,俱乐部获得经济利益、足协获取经济和社会双重利益。5)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中超公司叁者之间的共生关系,主要通过利益分配来体现。中超公司受足协和俱乐部的委托,全面代理联赛的市场运营开发,由于足协对赛事运营有绝对的掌控权,它与俱乐部和中超公司之间是典型的偏利共生关系,是最大的收益方;随着职业化的推进,以及足协的经营权下放及职能的转变,职业联赛无形资产产权的归属将明晰化,俱乐部将成为最大的收益者,叁者之间将形成协调合作共享的互惠共生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赞助商、投资商之间是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他们的权益与俱乐部的盈亏相挂钩,是一种互惠共生模式。6)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地方政府、社区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是一种互惠共生关系。首先,地方政府、社区为联赛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场地、设施器材、人力资源;其次,赛事的成功举办,增加了城市就业机会,带动了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再次,地方政府也需要借助赛事,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同时传递正能量,推动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发展;最后,赛事文化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补充,提升了城市及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地方政府争取了荣誉。7)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职业足球运动员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职业化初创期,市场培育阶段,两者是一种寄生关系或偏利共生关系;职业化发展期,两者发展成为互惠共生关系。足协与职业足球运动员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业运动员进行比赛必须在足协注册。两者之间在职业化初创期,是一种偏利共生关系,在职业化发展期是互惠共生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观众之间是一种纯粹的交易关系,也是一种互惠共生的模式,职业足球联赛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球市的上座率,具体反映在门票收入上。8)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需要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均衡发展;"服务型"政府、协会、企业实体协调推进;组织、开展不同级别、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的足球竞赛活动;构建政府监督、企业开发、社区参与、多方协作的职业足球发展方式,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郑志强,刘兵[6](2019)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股东利益博弈分析——基于协同治理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借助协同治理理论对中超联赛股东之间协同关系进行分析,并构建中超联赛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博弈模型,结合模型对股东利益博弈状态分析。结果显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身份、地位、利益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联赛协同治理。联赛大股东有利益侵占的动机,随着协同收益增大,侵占动机表现得越明显,最终影响联赛整体商业价值。因此,要加强联赛内部激励和监督机制,约束大股东减利益侵占行为,建设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股东间协同效应。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伊戈尔.安索夫提出"协同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因素",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大于企业各独立组成部分的简单总和"。随后,"协同"被学者们应用到组织治理中的竞争、合作、协调、协同和控制等各个维度中,形成了连续性的关系。在组织实践治理领域,协同要高于协调与合作的概念,协同更趋向于是协调与合作的融合体。协同治理理论包含着"合作"、"协同"等核心要素。所谓协同治理,"协同"是其关键的要素,其被普遍认为是不同主体之间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而相互协调合作的策略,强调的是共同协作、合二为一的特点。在我国职业体育改革中,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差异化,体育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各种性质的体育利益矛盾。尤其是联赛股东之间(足协和俱乐部)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突出,影响也比较广泛。在联赛利益具体的分配中,足协往往充当的政府的利益代表,忽视了俱乐部的利益诉求,俱乐部对"投入-受益"不均衡现状极为不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俱乐部会联合起来与足协相抗衡,争取属于自身更多的权力,而中国足协也会与俱乐部在联赛产权方面展开博弈。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博弈中存在的性质模糊、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和市场信息不对称、博弈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行政决策权过于模糊,使得联赛治理越来越复杂。深化足球改革,必须走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协同治理意味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协调联赛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提升各利益主体的自治能力,在各方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公平环境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国内关于职业体育协同治理的研究,学者们分别从协同治理对职业体育的功能、协同治理与职业体育的关系视角进行了初步探索。如张宝华(2017)认为,协同治理对对职业体育利益纠纷、联赛不道德行为、诚信缺失等有重要作用。南音(2017)从合作博弈视角深度剖析我国篮球改革问题,并提出建立一个良性的合作博弈机制,通过公平谈判,打破信息不对称,逐步形成改革目标共识;建立强制性契约,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李军岩,张春萍(2018)提出,构建联赛利益均衡机制是化解利益主体冲突的有效手段。利益共生视角:利益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共赢机制。荣霁,崔鲁祥(2019)从组织结构、制度设计、资本投入、运行环境等要素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协同治理面临的问题。认为:要实现职业体育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必须转换政府职能、深化协会实体化改革、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各利益相关者投资利益最大化,建立中国特色职业体育联盟,形成网络互动的协同治理组织结构,健全俱乐部治理结构、完善职业体育制度设计,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框架与对策。综上,现有研究已初步构建了职业体育协同治理概念,但对两者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深入,缺乏新问题、新矛盾与新视角,如何将协同治理有效地应用到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的具体问题中,如我国职业足球利益冲突、利益相关者内部关系、联赛治理结构改革等问题,都是影响职业体育协同治理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对于职业体育联赛股东利益关系的研究,协同治理为多元利益主体在达成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共识下,为达成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相互协调、彼此合作、共同治理的管理方法论。其不可或缺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多元、治理协同、结果飞越。其中"结果飞越"即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创造"1+1>2"的协同效应。因此,本研究以中超联赛股东利益博弈问题为研究对象,借助职业体育协同治理理论,就如何平衡联赛股东利益关系,构建中超联赛完善的利益协调监督与激励机制提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吴文芳[7](2019)在《从混合争议到“利益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中国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劳动争议中利益争议之"利益",是劳资双方相对立的经济利益,并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故理论上,劳资任何一方诉求都难于判断对错,只可调停不可裁判。劳资双方利益争议的最激烈形态是劳资斗争,成熟的工业化国家对于劳资斗争的规制严苛并日益趋同。对利益争议谈判僵局的调整各国劳动法则各具特色。作为转型国家,中国劳动争议的类型难以简单套用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权利/利益争议类型,但利益争议的重要性在不断上升。中国集体劳动争议调整机制必然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利益争议的最终裁决权,二是利益争议协调与转型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兼容问题。(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 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1-01)

邢瑞利[8](2019)在《中国在非洲海外利益保护私营化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中非合作的持续深入,赴非洲的中资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中国在非洲的海外利益增长迅速。在中资企业和公民频繁遭遇安全暴力事件,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安全供给模式效果有限,以及中资企业和公民安全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中国私营安保公司逐渐参与维护本国在非洲的海外利益。这些私营安保公司在人员配备、公司规模和主营业务等方面的状况各有不同,呈现出安保服务客户来源多元化、地理分布相对集中、安保发展模式形式灵活,以及与西方国家和非洲本土私营安保公司存在差异等特点。尽管具有独特优势,但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在非洲拓展业务时也面临着政府政策滞后、行业自身业务能力不强等内部因素限制,以及部分非洲国家质疑和排斥、与西方发达国家和非洲本土私营安保公司争夺市场等外部挑战。鉴于此,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应注重增强行业自律和竞争力,同时与政府加强沟通互动,切实维护好我国在非洲的海外利益。(本文来源于《国际关系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梅建明[9](2019)在《论新时期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回应,但中国海外利益在高风险地区屡次遭受不法侵害等客观环境和现实使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问题不断凸显。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十分重视海外利益保护问题。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工作面临着国际国内环境、行动目标、行为规则、博弈逻辑、保障手段等方面的挑战;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防范误区,抓好统筹,确立依法合规、国际合作、公私协作、综合施策、慎用武力等原则,同时应优化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郭瑶[10](2019)在《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本质上讲,职业教育是民间各方基于自身利益发展需要而介入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教育包含多个利益相关者并为这种教育服务,又从这种教育中获益。对于中国高职教育的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分析,能揭示出中国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告诉人们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大方向在哪里,应该制定怎样的发展策略。(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27期)

中国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致力于构建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在新时代统筹"改善全球治理"与"促进中国利益"两大利益诉求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今国际社会局势复杂多变,统筹二者对中国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美国对全球治理关注减弱、第叁世界国家兴起为中国带来了机遇,但中国全球治理经验缺乏、"中国威胁论"的存在以及改善全球治理本身的困难,使得统筹二者面临巨大挑战。我国应从增强综合国力、制定中国的全球治理战略、进一步加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寻求统筹二者的现实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周琬琳,陈旻,莫楠.医疗大数据利益分配的公平感与公义性——以中国台湾地区健康保险数据库为例[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9

[2].王辉.新时代“改善全球治理”与“促进中国利益”契合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赵道静.基于案例分析的当前中国劳资利益纠纷化解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黄金辉,王驰.当前中国利益分化现状与执政党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路径[J].理论探讨.2019

[5].杨涛,羿翠霞,张鲲,崔鲁祥.基于共生理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利益相关者关系研究[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6].郑志强,刘兵.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股东利益博弈分析——基于协同治理视角[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7].吴文芳.从混合争议到“利益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中国解读[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2019

[8].邢瑞利.中国在非洲海外利益保护私营化初探[J].国际关系研究.2019

[9].梅建明.论新时期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郭瑶.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策略[J].管理观察.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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