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现存问题和对策探究

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现存问题和对策探究

云南省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各行各业均得到了快速发展,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支柱之一,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但是,随着近几年煤炭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事故,煤炭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逐步意识到煤炭行业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因此,本文笔者将结合多年在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在下文中首先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的意义进行探讨,然后对于我国当前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展开详细地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总结出提升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质量的对策,以优化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监管现状。

关键词:煤炭行业;安全监管;意义;现存问题;对策探究

前言

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丰富的资源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基础物质条件,尤其是煤炭资源,我国境内煤炭资源储量极其丰富,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古西部以及山西地区,在这些地区煤炭贮备量较大,使得当地的煤炭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在近些年来我国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对于煤炭需求量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煤炭行业的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背后,煤炭行业生产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对于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现存问题和对策探究分析,在现今极其重要的,从而有效地促进煤炭安全生产。

1.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的意义

煤炭的生产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作业项目,工作人员通常需要在井底作业,而且基于其施工环境的特殊性,一方面井底作业通风不好,就会存在一些瓦斯事故,影响煤炭行业生产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另外一方面,煤炭作业在井底作业需要借助一定的机械设备来进行,而狭小的空间使得设备在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限制。据统计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大小煤炭生产安全事故有一百余起,死亡人数达到几千人。而煤炭的安全监管则是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对煤炭生产的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重视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和实施安全监管制度,确保煤炭安全生产。

2.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现存问题分析

2.1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对于煤炭行业的监管通常实行的是“双轨制”,也就是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并行监管煤炭安全生产,当然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管为主要力量。在此状况下,也就出现了中央直属监管部门来对煤炭行业的安全制度进行制定和执行。另外,地方的监管部门也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通常其行为受到中央部门的约束。但是煤炭行业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对于地区的经济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中央部门和地方的监管就会存在一些矛盾,使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尤其是在面对税收问题方面,甚至有存在充当地方煤炭企业“保护伞”的问题,使得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监管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煤炭生产事故频频发生。

2.2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在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第一,在监管方式方面,煤炭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通常都是在事故之后才采取安全措施,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并且分析其事故原因,而不是在事故之前就做好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着极大的侥幸心理,不能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并指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二,在发生事故之后,煤炭生产企业并没有对其生产整改,尤其是一些小事故和小的煤炭企业,在事故之后仍然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做出一些冒险行为,甚至是违背安全机制生产;第三,安全监管和地方利益冲突,煤炭行业的经济利润比较大,为当地经济带来了较大的贡献,在此同时也使得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钱权交易,使得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2.3煤炭勘探开发中政策优惠比较少,安全监管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是随着工业生产对煤炭资源需求量增大和煤炭资源的大量开采,我国的煤炭资源勘察也就越来越困难,露天煤矿已经基本都被开采,勘探逐步深入地下,由于地下条件复杂,而且受到很多的因素的影响,使得在勘探的过程中困难比较多,而且又由于我国政府在煤炭勘探开发方面的政策优惠比较欠缺,使得勘探中的安全监管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

2.4善后保障体系的欠缺

通过一些新闻媒体我们能够了解到我国每年煤炭行业发生了较多的安全事故,而对其事故的善后工作也有一定的了解,一般都是赔偿钱款。一般人都认为获得的赔偿越多,这种处理就越公平,自然而然就形成一种错误的观念,煤炭事故的发生与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有着重大联系,受害人不仅仅需要获得金钱方面的赔偿,而且还需要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如果仅仅是接受大量的资金赔偿,对于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是极其不利的,还会引起更多的安全事故发生,以金钱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善后问题会带来较多的社会负面影响,使得政府监管实施困难,煤炭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往往会铤而走险,这样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煤炭生产事故发生。

3.提升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质量的对策探究

3.1确立职能清晰的监管部门

针对于监管部门职能的分工不清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建立完成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其主要包括地方部门和中央部门,并且把地方的煤炭安全监管与政府分门而立,以防止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监管的现象,确保安全监管上下统一。第一,强化地方监管,将地方监管工作逐一细化并且落实到哦下级部门,做好对于监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3.2加强专业技术的安全管理

煤炭生产作业条件是极其艰苦的,因此,随着技术时代的带来,新的技术逐步被应用到煤炭开采作业中,对于这些技术的应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需要做好作业技术安全管理的工作,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为此,一方面,安全监管需要重视对煤炭作业的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作业前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要在考核通过之后方可上岗作业;另外一方面,在技术应用中,由于煤炭生产一般是在井下作业,因此安全监管需要做好对其生产的全阶段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度,以保障专业技术的安全管理有效进行,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3.3完善政府监管的机制

基于现今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在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管机制,对于煤炭生产过程中做好预防、检查与管理相统一的监管方法。政府部门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管由生产后期监管转变为生产前期和生产过程的监管,对于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排查,针对一些重点部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以便于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尤其是在井下作业中,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必须要对此方面的安全进行科学监管,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

3.4强化善后保障体系的建立

在煤炭的生产过程中,除了对其进行安全进度管理以外,对于事故之后的事情也要合理处理。由于在现今很多的煤炭企业都是拿钱来解决事故问题,因此,必须要控制这一行为,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仅给受害人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风气以及公平公正原则。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强化善后保障体系的建立,在事故发生以后不仅仅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且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以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并且要对需要人员进行处理,从而做好善后保障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煤炭行业在生产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影响煤炭行业的正常发展,而且还会对煤炭生产作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因此,对于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对策探究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上文中笔者就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探讨,下午能够对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经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要素集成管理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2]冯群.煤矿安全监管中寻租行为的生产力特征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3]陈雷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官员问责制的运行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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