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认定论文-周庆典,李渊

理解与认定论文-周庆典,李渊

导读:本文包含了理解与认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诉机关,财产刑,赔偿损失,被告人辩解,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控辩双方,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量刑情节

理解与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周庆典,李渊[1](2020)在《“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理解与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受贿44万余元,王某在侦查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认定王某具有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审理中,王某也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未退出受贿赃款,也未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在被监察机关(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20-01-21)

周庆典,李渊[2](2020)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理解与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工作。2019年10月24日,“两高叁部”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02)

林仲尧[3](2019)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模式选择——兼及刑法第20条第叁款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过当的认定一直是我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讨论焦点。目前争议集中在防卫结果与防卫行为何者为防卫过当的重心。在认定防卫过当的过程中,究竟以哪些要素为判断基底,需要从立法精神与法理逻辑两个角度出发。如何合理地区分理解行为和结果,已经是关系到正当防卫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前提。(本文来源于《攀枝花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马云鹏[4](2019)在《再论功能性设计特徵的理解、认定和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功能性设计理论的困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中一类特殊的保护客体,外观设计自诞生之初就肩负了多重使命:从美感的表达来看,设计向公众传达的是一种"装饰性"效果,是一种艺术构思的表达形式,而非技术方案;从工业应用的角度来看,任何对美学功能的追求,都必须通过具体的工业产品展现出来,其装饰性的效果无法脱离(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9年04期)

[5](2019)在《我校“福建省模式识别与图像理解重点实验室”获省科技厅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由我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麦克奥迪(厦门)医疗诊断系统有限公司申报的"福建省模式识别与图像理解重点实验室"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福建省模式识别与图像理解重点实验室"瞄准国家重大发展需求,紧跟国内外学术(本文来源于《厦门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泽坤[6](2019)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理解与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晚近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限定范围扩张到其他犯罪领域,从而使本罪在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在司法实务中遭遇同案不同判的窘境。由于本罪在立法上不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致使其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条款,有沦为口袋罪之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绝不能混淆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区别,要明确“其他危险方法”是判定入罪标准的唯一形式要件,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类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关键点,因此应当对“其他危险方法”按照刑法教义学上的同类解释规则进行限制解释,“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有造成多数人重伤、死亡的现实危害的危险行为,并且这种危险行为可以直接导致危害后果,二者之间具有直接性、迅速蔓延性与高度盖然性的特征。文章结构分为叁个部分,第一章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主要对本罪的立法沿革和涉及到的本罪有关刑法理论问题进行了阐释,同时总结分析本罪在司法实务中过度扩张适用的原因。第二章,结合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类型问题和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从理论上针对不同行为是否属于本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进行了探讨。第叁章,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本立足点,通过刑法解释学在刑法理论上对“其他危险方法”进行分析,确定了限制解释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定“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范围。(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6-01)

龚兴[7](2019)在《非数额型盗窃罪理解与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民可支配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同时诱发侵财犯罪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盗窃罪近年来犯罪率居高不下,盗窃罪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了更好的发挥刑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机能,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叁种行为方式纳入盗窃罪的处罚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生效),对上述叁种盗窃及“多次盗窃”的疑难、复杂问题做了相应的解释,但新的解释也会带来理解与认定的问题。由于上述叁种盗窃和“多次盗窃”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可以统一将其归为非数额型盗窃罪来进行研究。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非数额型盗窃罪概述,对非数额型盗窃罪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并对其入刑的价值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入户盗窃”,笔者认为对“户”的认定,应该从“户”所保护的法益出发,并认为正在使用中的房车也是“户”的保护对象;对于“入户”的方式,笔者认为采用某种工具入户或者身体一部分入户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入户盗窃”过程中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笔者认为不直接转化为“入室抢劫”的加重犯,只转化为抢劫犯的基本犯;“入户盗窃”应以实际取得值得处罚的财物为既遂。第叁部分,“携带凶器盗窃”中的“携带”,不限于贴身携带,处于行为人可支配范围内都是携带;“凶器”不仅包括性质上的凶器,也包括用法上的“凶器”,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意图以及被害人受侵害的状态具体分析;“携带凶器抢夺”比“携带凶器盗窃”在“携带”的状态上更具危险性,使用“凶器”的可能性更高,并且对他人使用的主观恶性更强;“携带凶器盗窃”的既遂应以实际取得值得刑法处罚的财物为标准。第四部分,“扒窃”的对象应当仅限于贴身携带的财物;“扒窃”应弱化对公共场所的限定,小型出租车应是“扒窃”的场所;“扒窃”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应以实际取得值得处罚的财物为既遂。第五部分,“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是指两年内叁次以上,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被害人叁个条件同时满足应认定为一次,同时,“多次”应包括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多次盗窃”的既遂应以每次盗窃行为都接近数额较大为前提。(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陈福祝[8](2019)在《准确理解工伤认定中“30日”申请时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张某于2016年7月与某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随后,该超市按月足额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7年1月18日,张某在超市肉蛋区剔肉时,被刀割伤左手。2月17日,该超市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月2日,张某被认定为因工负伤。9月,该超市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4期)

陈子盼[9](2019)在《从“不合法”与“违法”认定看法律语词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合法"与"违法"在现实法律语境中时常被混同使用,掩盖了二者的真实差异。审视学派争议下的法律概念,可为"不合法"与"违法"认定提供广阔视野。在对立的学派争议中,挖掘"不合法"与"违法"的真正差异和可能存在的关联。在语境论与言语行为理论中,二者的内涵呈现出多样性。在法律语词的理解中,语言分析方法能帮助人们认识法律语词含义的多样性与不确定性,规避对法律语词理解之成见,但无法给出客观、唯一的答案。作为一项极为复杂的过程,法律语词的理解需要不同主体发挥自身的理性与才智,通过合法、论辩、审慎与民主的程序性保障来获得对法律语词的理解共识。(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缐杰,杨建军[10](2018)在《《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为便于正确理解适用《批复》相关规定,现就制定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经过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2-30)

理解与认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工作。2019年10月24日,“两高叁部”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理解与认定论文参考文献

[1].周庆典,李渊.“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理解与认定[N].江苏法制报.2020

[2].周庆典,李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确无能力退赃退赔”的理解与认定[N].人民法院报.2020

[3].林仲尧.防卫过当的认定模式选择——兼及刑法第20条第叁款的理解[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9

[4].马云鹏.再论功能性设计特徵的理解、认定和应用[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9

[5]..我校“福建省模式识别与图像理解重点实验室”获省科技厅认定[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9

[6].李泽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理解与认定[D].甘肃政法学院.2019

[7].龚兴.非数额型盗窃罪理解与认定[D].甘肃政法学院.2019

[8].陈福祝.准确理解工伤认定中“30日”申请时限[J].中国社会保障.2019

[9].陈子盼.从“不合法”与“违法”认定看法律语词理解[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缐杰,杨建军.《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理解与适用[N].检察日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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