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对策

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对策

单县国土资源局山东单县2743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个地区的土地征用规模逐渐扩大,对我国部分群众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即使我国逐渐加强了对土地征用制度的优化,却依旧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很难保障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既损害了农民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加快了我国农地损失的速度,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较大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进行处理,使土地征用更加合理、科学,为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利支持。鉴于此,本文就针对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能为土地征用制度的改进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征用问题;根源;对策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造成较大影响,甚至造成征用者与农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我国土地征用的科学发展。面对这种情况,想要在保证土地征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实现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就必须要深入了解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对群众利益进行维护,使土地征用更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有效提高土地征用的整体效率及质量,为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

就目前来看,我国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主要就是补偿标准不够合理、补偿费用及增值收益的分配不够公平,这些都直接引发了土地征用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难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

1.1补偿标准不够合理

根据我国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来看,该补偿标准是结合以往经验进行总结,并不断修改而成的,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能够对农民群体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却不符合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难以保障农民群体的生活质量[1]。同时,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背景下,以往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显然存在较大的落后现象,尤其是通过倍数法确定的补偿标准与耕地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也不符合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导致土地征用的补偿缺乏科学性及针对性,极其不利于土地征用的科学发展。

1.2补偿费及增值收益的分配不够公平

在进行土地征用的补偿过程中,通常都是将补偿费用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用发放到安置单位,对于农民个体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被层层截留,对农民的应得补偿造成较大损失,难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在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增值收益,这些增值收益普遍被开发商及相关部门所占用,在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对农民群众存在一定忽视[2]。同时,由于土地征用的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补偿标准也会存在一定差异,这就很难保证土地征用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利于土地征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2.土地征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合理增加土地征用成本

在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土地本身的经济价值,也要考虑到土地的社会价值及生态价值。为有效提高土地征用成本,需要将土地的生产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及投资回收价值纳入到补偿标准,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和比较,继而选择最优补偿标准。同时,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背景下,各种新技术被应用到土地开发领域中,可以利用先进技术对土地的景观生态价值进行有效评估,继而根据评估结果对土地征用成本进行合理增加,以此确保开发商在使用存量或增量土地的时候,其开发成本是相匹配的,以此减少盲目使用土地、滥用土地等不良状况[3]。此外,在针对土地的生产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选择收益法对土地的无限年期价格进行评估,选择市场比较法对土地的社会价值进行评估,选择成本法对土地的投资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预期原理,选择假设开发法对土地的增值价值及生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多种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征用价格,使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更加合理。

2.2发挥组织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中的作用

就以往的土地征用情况来看,农民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想要保证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在借助政府及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农民利益保护组织,使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就以往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民都处于分散状态,组织化程度较低,在进行非农产业的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在土地征用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帮助农民群众组建一个有影响力的农民利益维护团体,明确产权,根据合作原则将其改造成一个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提高农民群体的自主保护能力,为土地征用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环境[4]。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加快合作组织的立法,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有效提高土地征用的科学性及规范性。

2.3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土地权益的主体地位,对现行法律中不适应实际需求的部分进行改进,以法律明确、维护农民土地所有权。要充分认识土地的法定主体并非是村委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或上级政府,而是全体经济组织,以此杜绝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的主观意见对村民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对于土地承包法的缺陷要及时进行完善,尤其要注重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及土地法的结合运用,正确处理上位法及下位法中的问题,使土地征用更加合法、合理。其次,应利用法律手段规范土地转让及流转,对国有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及使用,确保土地使用的科学性、效益性及规范性,提高对土地法的执行力度、监督力度及管理力度,并针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向群众发布调查结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对于土地流转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有关土地问题的决策要经过村民代表会及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和确定,在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查之后,上报县级农业局进行申请。

2.4扩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在进行土地征用的时候,对于土地补偿费及增值收益的分配可以选择均分土地办法,也可以选用土地置换办法、流转合同办法以及均分承包办法,以此确保土地补偿费及增值收益的分配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同时,需要选择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对农民承包合同进行录入保管,开展土地经营制度的现代化及规范化管理,做好对土地合同签订及经营情况的跟踪及管理,使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5]。此外,想要实现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就不能仅仅依靠单一手段或方式进行,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恰当的方式使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尤其是一些失地农民,要针对传统的安置方式进行改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留底安置、还建安置、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及养老金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以此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使农民的正常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国土地征用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基础。

3.结语

综上所述,为解决土地征用问题,使土地征用得以顺利进行,使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深入了解土地征用问题的根源,合理增加土地征用成本、发挥组织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中的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扩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方式和途径,从多方面提高土地征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规范性,为我国土地征用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高振纲.关于土地征用应注重的若干问题[J].低碳世界,2017(33):333-334.

[2]王文国.浅析土地征用问题与农民权利维护[J].赤子(上中旬),2017(01):145.

[3]王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与补偿问题[J].法制博览,2015(33):256.

[4]李丽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研究[J].科技展望,2015,25(17):68.

[5]张燕琴.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存在的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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