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冲突论文-张冀鹏

商号权冲突论文-张冀鹏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号权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号权,法律地位,权利冲突,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号权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张冀鹏[1](2018)在《商号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号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成因第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造成商号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成因之一。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空间。(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8年06期)

臧文刚[2](2015)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可谓由来已久,但迄今为止,关于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仍然观点纷呈。究其原因既有对商标权与商号权本质属性认识的差异,亦有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形式与实质及其后果所持观点与看法的不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形成原因的权利冲突,其司法化解的方法各有不同。为此,有必要对两种权利冲突的样态、形成原因等进行细化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遵循原则、选择方法,最终做出恰当的司法裁判。本文基于上述目的,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对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从商标与商号注册与否、相应的知名度如何、是否存在历史原因、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观意愿等方面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样态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主要从商标与商号的内在属性、市场影响、行政管理、经营者的诚信现状等方面分析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形成原因,进而对两种权利冲突时的危害以及采用司法手段予以化解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主要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过程中,司法权所应遵循的诉讼程序性原则与实体裁判性原则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一定的程序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的规制,为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打下坚实基础;第四部分围绕不同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样态,对相应的裁判思路、裁决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司法裁判中重点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个别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劝导性用语的使用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5-09-10)

刘欣酿[3](2014)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频频出现与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有关的案件,然而,从相关的法律来看,我国尚缺乏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专门法规,即使有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往往较为笼统,不够细致具体,缺乏可操性。导致此类案件成为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觉得很有必要认真细致的讨论下关于商标和商号权利的冲突问题,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有关机制,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尽最大努力。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探讨商号与商标冲突与解决问题。第一部分,对商标和商号权利的整体概括和总结。首先阐述界定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商号与商号权的概念。其次分析商标和商号的异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商标与商号各自的功能、获取权利的方式、相关权利的范围等。第二部分是对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理论分析。首先,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也就是在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中我们总结出一般性规律。这些规律自然也会反映出来知识产权也就是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的几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从而我们归纳总结出权利特点和制度原因以及利益根源,这样我们最终通过这些方面才能分析知道导致知识产权冲突的真正原因。第叁部分是国际公约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借鉴。这个部分主要考察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相关立法在中国的台湾地区以及西方国家的具体情况,探讨其解决商标权和商号权争端与冲突的基本模式:一是重点在于事先预防模式,把一切冲突遏止在源头;二是重在事后补救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不能为我们解决冲突提供直接的帮助,但是我们通过了解两种模式的长短之处,为我国在针对商标权和商号权进行立法的方面提供经验,解决二者冲突。第四部分是要好好的深思下关于我们国家商标和商号冲突的解决机制该如何完善。提出应当尽快确立商号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地位、明确相关法律中在先权利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灵活运用禁止混淆理论以及联想理论,使国家尽快出台能够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4-10-01)

胡艳晓,杜盈盈[4](2014)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与商号作为商业标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易产生混淆。近年来,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现象有不断加剧之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立法并不完善和对商标权、商号权的注册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界定、冲突的表现、冲突的原因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进而提出解决两权冲突之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1期)

杜琳[5](2014)在《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实质上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二者的冲突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比较棘手的难题,笔者从我国二者冲突现状着手,用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式和实证分析法的研究方式探讨了二者冲突的解决途径,特别对二者冲突的类型做了全面分析。本文共分四部分论述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首先,笔者从商标与商号的概念着手引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概念,以及商标权的取得,探讨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区别和联系。在这部分笔者肯定了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地位,对以下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探讨奠定了基础。其次,笔者从知识产权冲突的界定着手,来探讨认定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标准,对二者侵权标准和二者权利冲突标准作了区分。通过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内涵,把二者冲突从两个维度进行组合分析,试图探讨出二者冲突的全部类型及表现形式。在这部分的最后,笔者还分析了造成二者冲突的原因。再次,笔者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各个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制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一般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把商标权或商号权作为优先权予以保护;第二种方式是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在考察了各个国家和国际公约对解决二者冲突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几个部门法之间相互配合;.把商号权纳入在先权范围;采用“混淆”标准来判断二者的权利冲突;采用“淡化”标准来判断驰名商标或驰名商号。最后,笔者从两个角度探讨了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途径。第一个角度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如何缓解二者冲突,对司法机关而言应该坚持保护在先权原则、禁止混淆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对企业而言应该建立事前预防机制,进行商标商号一体化保护来规避抢注现象;对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应该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和商号商标交叉检索系统。第二个角度是从立法的层面探讨解决二者冲突的途径,笔者建议把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至驰名商号、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使之更好地配合新《商标法》的实施。(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4-04-01)

陈军[6](2012)在《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与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作为区分产品与服务的商标和作为区分市场主体的商号都与财富与价值密切相关。然而如果在商标与商号的使用中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则就会导致商标权与商号权发生激烈的冲突。本文以“大光明”商标案为切入点,对商标权与商号权进行深入剖析,列举商标权与商号权发生的冲突形态和冲突形成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及借鉴国外解决二者冲突的成熟经验。最后提出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具体建议。具体的说,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大光明”商标案,引出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商标和商标权,商号和商号权的概述与分析比对,具体阐述了商标和商号的定义、功能与构成。第叁部分从列举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形态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产生的具体原因,指出法律的不健全是造成二者冲突的直接原因,而行政管理的混乱与文字资源的局限性也是导致二者冲突的重要原因。第四部分分析了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原则,同时探寻国际条约及国外其他国家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思路与成熟经验。第五部分根据前文对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分析,提出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建议。首先是完善相关立法:制定专门的《商号法》,修改和完善《商标法》。其次,本文提出完善商号与商标的管理制度与模式,建立知名商号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以及商号与商标交叉检索机制。最后,本文建议企业增强商标权与商号权保护的意识。(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10-15)

肖月[7](2012)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与商号都是商业标识,两者都具有识别性,且都是企业商誉和信誉的载体,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当两者在构成要素上相同或相似时,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当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属于不同的商事主体时,极易产生权利冲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案件频频发生,使得权利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侵害,市场公平有序的秩序也受到破坏。因此,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迫在眉睫。但由于两者权利冲突原因的复杂性和我国目前在立法上的不完善等诸多原因,使得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的难度大大增加。本文从分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角度出发,探讨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基础理论知识,意在通过比较分析法,考察国际公约、各国商标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规定,同时与我国目前的立法相比较,寻求我国目前在两者权利冲突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从而找到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最佳解决机制。以往探讨两者的冲突多倾向于从保护商标权的角度出发,本文笔者将从保护商号权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对商号的概念界定是模糊的,对商号权的性质也存在诸多争议,这导致了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地位不平等,而如果在两者发生冲突时一味的保护商标权这显然也有违公平原则。另外,以往的研究在解决冲突的途径上大多都仅考虑了立法的完善,认为只要法律规定完整清楚就能避免和解决冲突。不可否认,立法的完善确实有利于冲突的预防和缓解,但是立法也无法给出具体解决冲突的全部法律规则,只能体现出处理权利冲突的原则。因为成文法的确定性导致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成文法的确定性意味着成文法一旦被制定就不可能朝令夕改,轻易变动法律实际上是一种弱化法律的行为,法律如果朝令夕改失去了确定性,民众也就失去了指引,守法的习性必然削弱,法律的威信也就减弱了。我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衡平的方式灵活化解两者的权利冲突,法官依据不同的原则自由裁量,针对不同的冲突类型进行个案分析才是解决冲突的最优途径。本文分为叁个部分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概述。这一部分是全文论述的基础,首先我对商标和商标权、商号和商号权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从功能上、注册程序上、效力范围、期限限制、市场准入适用的法律条件上、构成要素和受法律保护的方式上对商标与商号进行了比较分析。目前我国对于商号的界定很不规范,对“商号”、“字号”、“企业名称”没有做出明确区分,用法混乱,对于商号权的性质、法律地位和保护也很模糊,本章对此问题做出了阐述,明确将商号权的性质界定为知识产权,商标与商号在功能上的相似性也使得两者的权利冲突成为必然。第二部分是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的基础分析。从阐述权利冲突的理论基础入手,提出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该采取广义冲突说的观点,并由此概括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定义以及此类权利冲突与商标或商号侵权的关系。然后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表现形式结合案例进行了概括,最后对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后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埋下伏笔。接着主要是对中外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上的立法比较。首先,对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在商号的保护条件,商号权的性质,在先权的范围,判定两者权利冲突的标准与解决冲突的机制上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然后对我国的现行立法规定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目前立法存在的缺陷,最后由此总结出我国解决两者冲突所面临的问题。第叁部分是笔者对解决两者冲突的思考和建议。主要从解决的基本原则、立法完善以及司法衡平这叁个方面加以探讨。立法上,应该明确将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并且在划分在先权的具体范围时分类型有条件的将商号权列入。同时,提出了目前我国在驰名商号的保护方面仍然是空白,对驰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方式进行了具体阐述,提出引入美国的反淡化理论。最后,在司法上应当用衡平的方式灵活解决冲突,有条件的利用保护在先权原则、禁止混淆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法官在审判中可以区分不同的冲突类型,适用不同的解决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引入区别标识机制、补偿机制、强制许可机制等新的手段处理纠纷。(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2-05-01)

蔡瑜[8](2011)在《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市场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大,商标和商号权利被侵犯的案例逐渐增多,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也逐渐凸显。商标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包括偶然冲突和蓄意冲突。商标权与商号权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功能、作用上的近似,部分经营者追逐高额利润是导致两权冲突的主观原因,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则是两权冲突的客观因素。为了协调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应当吸取国外解决两权冲突相关机制的实践经验,认清我国现今关于解决两权冲突规定的缺陷与不足,应当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首先确立解决两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利、禁止混淆与禁止恶意使用和遵循利益平衡效益四个基本原则,其次要改善解决冲突的程序,采用司法救济;最后,在实体立法上,应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上做出具体规定,达到商标与商号一体化保护之目的。(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1-10-01)

胡建辉[9](2011)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如何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时间:2011年9月1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胡建辉    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的餐饮市场上,如果同时出现了亚洲蕉叶、杭州蕉叶、广州蕉叶,你感觉这几家餐饮店有关联吗?    “当然有。”随机采访的多人均如此(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09-02)

刘宁[10](2011)在《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与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对有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研究大多停留于理论层面的现状,从解决现实冲突的指引角度出发,通过对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进行类型化归纳,并结合不同类型冲突的具体法律适用,尝试提出了更为具体有针对性的冲突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1年02期)

商号权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可谓由来已久,但迄今为止,关于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仍然观点纷呈。究其原因既有对商标权与商号权本质属性认识的差异,亦有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形式与实质及其后果所持观点与看法的不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形成原因的权利冲突,其司法化解的方法各有不同。为此,有必要对两种权利冲突的样态、形成原因等进行细化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遵循原则、选择方法,最终做出恰当的司法裁判。本文基于上述目的,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对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从商标与商号注册与否、相应的知名度如何、是否存在历史原因、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观意愿等方面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样态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主要从商标与商号的内在属性、市场影响、行政管理、经营者的诚信现状等方面分析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形成原因,进而对两种权利冲突时的危害以及采用司法手段予以化解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主要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过程中,司法权所应遵循的诉讼程序性原则与实体裁判性原则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一定的程序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的规制,为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打下坚实基础;第四部分围绕不同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样态,对相应的裁判思路、裁决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司法裁判中重点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个别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劝导性用语的使用问题进行了论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号权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张冀鹏.商号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成因及解决对策[J].河南科技.2018

[2].臧文刚.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化解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5

[3].刘欣酿.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4].胡艳晓,杜盈盈.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5].杜琳.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机制[D].兰州大学.2014

[6].陈军.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与解决[D].华东政法大学.2012

[7].肖月.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2

[8].蔡瑜.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协调[D].湖南大学.2011

[9].胡建辉.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如何解决[N].法制日报.2011

[10].刘宁.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与解决对策[J].科技与法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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