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刘晓虎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刘晓虎

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犯罪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所得收益,办案机关,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刑诉法,侵犯财产,利害关系人,被告人权利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虎[1](2018)在《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中发现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何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案财产中,除了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具有大量其他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该部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这里的“其他犯罪”,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4-25)

[2](2015)在《五部门部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5-04-17)

刘德利[3](2008)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行为样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民法的角度界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样态:前者包括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为民法上的原物,犯罪所得收益为原物产生的孳息;后者包括隐瞒行为和掩饰行为,隐瞒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隐瞒行为,掩饰行为包括加工等。(本文来源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杨金彪[4](2008)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犯罪构成中本犯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其中作为本罪前提的犯罪即本犯在本罪犯罪构成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本犯的犯罪主体无论是正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本犯也必须成立犯罪,只要符合本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并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就够了。本犯是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也不影响本罪成立。(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武汉大学法学院,刘丁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刘雪梅[5](2008)在《如何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叁)》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于这次修改在列举传统的四种行为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8-01-10)

杨金彪[6](2007)在《如何合理界定处罚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刑法修正案(六)》作出修改的重要罪名,合理限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处罚范围,是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一大问题。由于存在本犯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何理解本罪罪质(侵害的客体或法益),成为确定本罪成立范围的关键。  2006年9(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7-08-10)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论文参考文献

[1].刘晓虎.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中发现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何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8

[2]..五部门部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

[3].刘德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行为样态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

[4].杨金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犯罪构成中本犯的作用[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

[5].武汉大学法学院,刘丁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刘雪梅.如何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方式[N].检察日报.2008

[6].杨金彪.如何合理界定处罚范围[N].检察日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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