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

电力设施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安徽合肥230022)

摘要: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我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电网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中,并与城市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共同实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电力设施规划;协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缆下地导致地下电力通道资源日趋紧张。城市中心区本就狭小和复杂的空间给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于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区域范围、所处层面以及编审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规不协调的问题成为当前电网规划工作当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1、两规差异分析

(1)电网规划大多由电网企业自行编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充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城镇发展趋势,有些规划目标过高或过低,缺乏科学性,与地方城镇规划建设存在较大差异。

(2)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存在一定的单项性,电网规划建设虽属电力基础性设施建设,但在电网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出现矛盾时,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城市规划建设。

(3)信息交流不畅,电网规划建设因不能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难度大,因而常常抱怨电网企业电网建设无计划、无顺序,随意性较强。

(4)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从根本上说是政企关系问题。电网规划应属行业规划,更多体现行业特点和电网发展目标,并具有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而城市规划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在电网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偏重于城市的结构布局与发展。

2、总体规划层面协调研究

2.1编制程序

(1)组织编制单位

供电专项规划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供电专项规划兼具综合协调性和电力专业技术性,如果在编制供电专项规划工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供电部门之间不能缺的密切配合和协作,使制定的规划过分地偏重其双重性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将不是一个全面完整的规划,也难以保证规划的质量和规划的实施。

(2)编制过程

为保证供电专项规划的严肃性,供电规划编制、修编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城市总体规划启动编制、修编,供电专项规划同步开展;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电专项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供电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满足上述情况之一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供电部门组织规划前期研究,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设施承载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电力发展的长远发展作出战略性前瞻判断,形成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展供电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供电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供电部门联合牵头组织编制,能源部门、环保部门参与,共同形成供电规划编制委员会,由其具体负责组织规划编制、评审、报审等事务。其中,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和电力设计机构共同承担。

2.2编制内容

(1)规划范围与年限

规划范围与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年限一般为20年,5年为周期滚动修编。

(2)规划主要内容

a)基础资料收集与调研;

b)预测规划范围内的用电负荷:包括市域极中心城区规划最大负荷和年总用电量、中心城区规划负荷密度;

c)提出电力总容量,协调地区电力平衡;

d)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电源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形成多电源供电系统

e)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城市电网应简化变压层级,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重复降压,城市电网规划的目标电压等级序列以外的电压等级应限制发展、逐步改造;

f)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城市电网规划应分层分区,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并应避免重叠和交错;

g)确定35kV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与城市用地布局协调,明确线路具体走向,提出高压走廊宽度和防护要求;

h)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电网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和管线综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站、开关站、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

2.3规划审批

供电专项规划因涉及城市用地和电力发展两方面的专业内容,因此规划审批建议采用“分类审批”与“分级审批”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划编制内容划分,涉及城市用地的相关内容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地方政府审查,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总规审批单位审批;涉及电力发展的专业性内容由供电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110kV及以上电网规划报总部审批,35kV及以下电网规划报省供电公司审批。

2.4规划实施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供电部门共同实施。供电专项规划经审批通过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电力设施、廊道用地应依法予以保护,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供电部门按照供电专项规划及城市发展建设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电网建设。电力设施、廊道用地应划拨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取得用地建设权利。

3、单元规划层面协调研究

3.1编制程序

(1)组织编制单位

单元配电网规划应在遵循供电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单元规划和地区实际建设需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联合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和电力设计机构共同承担。

(2)编制过程

单元配电网规划的编制、修编应满足以下条件:城市单元规划启动编制、修编,单元配电网规划同步开展;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电专项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本级供电部门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3.2编制内容

(1)规划范围与年限

规划范围与年限与单元规划保持一致。

(2)规划主要内容

a)单元规划解读:分析该单元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情况、规划用地布局情况、道路交通规划情况、三大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设施)规划情况等内容,掌握单元建设时序及近期重大建设项目;

b)单元现状电力设施评价:对单元范围内现状各电力设施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各变电站变电容量、负载率、间隔利用、供电范围等情况,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

c)分布式电源研究:充分调研单元内现状分布式电源情况,对接分布式电源建设计划,明确分布式电源对负荷预测、电力平衡、电源规划等方面的影响。

d)单元负荷预测:根据单元情况的不同,合理确定单元类型(负荷不确定单元、负荷快速发展单元、负荷发展成熟单元),根据前述研究内容,明确相应的负荷预测方法,同时加强不同负荷预测方法的互相校核,科学合理确定单元负荷情况;

e)目标网架接线模式选择:根据管理单元范围内负荷发展阶段,在剔除专线用户负荷的基础上,按所属供电等级确定可靠性标准和建设标准,确定电力管理单元内合适的目标网架接线模式,并满足N-1可靠性要求;

f)间隔规划:根据上述所选择的目标网架,将中长期变电站布点规划结合在一起,进而对各电力管理单元间隔进行规划,并对各管理单元的电源点进行位置确定;

g)电力设施布局:对规划范围内的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进行具体布置,确定变电站、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h)通道规划:结合各单元电力设施布局方案,对单元范围内的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确定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或地下电缆通道)宽度;

i)建设时序安排:结合管理单元的开发建设时序,提出各管理单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时序安排;

j)环境影响评估:对供电设施布局及线路走廊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价,对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变电站等供电设施的结构型式及线路型式提出具体建议。

3.3规划审批

“分类审批”与“分级审批”相结合,涉及城市用地的相关内容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地方政府审批;涉及电力发展的专业性内容由供电部门报报省供电公司审批。

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3.4规划实施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供电部门共同实施。

单元配电网规划经审批通过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用地、廊道、管线等相关控制要求纳入单元规划,并作为地块控规编制、地块出让条件的依据。供电部门按照供电专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电网建设。

4、详细规划层面协调研究

4.1编制程序

详细规划层面需编制供电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之一。规划应按照单元配电网规划、地块控规的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承担。

4.2编制内容

a)估算规划范围内的用电负荷;

b)确定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c)布置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d)确定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

e)投资估算。

4.3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

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供电公司内部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供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指导电力设施建设。

5、机制保障

5.1落实电力建设对接会制度

(1)年度对接会

年度对接会由地方政府、省供电公司牵头,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能源、环保等主要相关职能部门与地(市)电力公司参会,对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地方与供电部门双方的年度建设计划互相沟通,协调好项目建设重点、时序;二是明确落实500kV、220kV、110kV设施和主要廊道建设所涉及的土地落实、环评等内容,就双方在电力建设中遇到的典型、突出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建设性解决措施;三是共同协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负责单位及个人。

(2)月度对接会

月度对接会由区政府、地(市)电力公司牵头,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能源、环保等主要相关职能部门参会,对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近期电力建设计划及地方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互相沟通,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就建设过程中设施落地、管线建设等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行对接,明确双方对接人,协定问题解决的时间节点。

5.2搭建电力设施空间信息平台

由供电部门协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搭建电力设施空间信息平台。基于城市空间规划,应用MAPINFO软件建立具有空间位置及相应电力数据属性的工作平台。

城市基础数据平台按城市用地性质,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已开展控规地块与未开展控规地块,对以上两类不同规划区域分别采用直接输入、现状普查与校对的方法,利用autocad绘制出以最小地块为单位的分街区城市规划地理坐标图,并应用MapInfo的图形转换功能转化为系统自身能够识别的城市规划信息库。

城市一次建模以最小地块为单元,逐一添加城市规划属性数据,并确定相关规划指标,主要有地块名称、开发类别、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与建筑面积、分布式能源等;应用1:500或1:1000地形图、航拍图、建筑物普查地理信息系统、征选地信息系统等进行校核,保证所有地块历史或规划数据的真实性。

电力设施空间信息平台

6、结语

供电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两规之间由于编制体系、内容等的不协调造成了实际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研究从城市规划的不同编制层次出发,尝试搭建多空间尺度下两规之间的协调体系,并通过相关保障机制的建议,以期能够使供电规划编制更好地面向规划管理、规划实施,面向城市经营,逐步通向一条从终极蓝图到滚动规划、从静态编制到动态管理的规划编制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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