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康珈瑜,索志辉,梁留科,买哲,方明

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康珈瑜,索志辉,梁留科,买哲,方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收入房价比,时空演变,影响因素,中国

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文献综述

康珈瑜,索志辉,梁留科,买哲,方明[1](2019)在《中国市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泰尔指数、σ系数、莫兰指数和空间回归模型等方法,对2012—2017年中国大陆346个市域单元收入房价比的时空演变规律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2012—2017年,中国市域单元收入房价比排名整体表现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其相对差异和绝对差异均随时间呈现增大趋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稳步增强。2012—2017年,中国市域单元收入房价比的空间集聚性显着增强,空间分布不均衡性有逐渐增强的趋势。经济水平、城镇化水平、房地产投资水平、城市规模是影响中国市域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经济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具有较大的正向影响,而房地产投资水平和城市规模为负向影响;2012—2017年我国东北和东中西部则不同程度上受不同影响因素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干旱区地理》期刊2019年05期)

朱静玉[2](2019)在《住房支付能力区域化差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业关系着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是人们生产、生活之路上的重要物质保障,是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必经之路,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自我竞争力的主要措施。房地产业属于国家基础投资,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其中住房盘踞着相当可观的比例数值,可看做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房地产业涉及到社会任何部门都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和保障。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前期阶段,在地域性与时效性均满足的条件下,适合将房地产业定位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步较为落后,发展时间过短。然而,随着199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政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房地产产业从萌芽阶段迅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政府出台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各地区人口密度流动情况、居民消费习惯等因素而产生了相当明显的异质性同。正是由于多种因素,我国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存在无法改变的差异,也是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存在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在此大背景下,本文以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被解释变量,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演变的区域差异.同时,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确定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价格差异的因素。以此为基础,本文以我国35个大中城市为研究对象,整理和收集2006年至2017年的相关面板数据,与SPSS 25运用马氏距离法进行聚类分析,将35个大中城市分为叁类,并使用Eviews 9计量软件。建立了不同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的面板数据6种计量回归分析模型,采用完全修正的最小二乘法(FM-0LS)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了独自分析。对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承担能力及其时间序列的变动进行了测算和证实。通过实证分析,第一,对35个大中城市的模型回归结果进行看比较分析,剔除多个影响因素当中影响程度最小的经济指标。第二,选取了叁类区域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逐一分析,并分析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原因,甄别出影响不同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影响指标的影响程度.最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同地区是存在异质性,同一因素对不同地区住房支付能力的产生的影响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在这些影响因素中,住宅用地价款、住宅投资额等对住房支付能力的影响是最为显着的,并且他们产生着积极性的影响。同时在单独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居民收入关系时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影响居民收入的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这个结论也符合前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本论文主要研究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区域差异,分析影响不同区域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因素,从而为各地区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住宅市场稳健发展提供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安理工大学》期刊2019-06-30)

唐琳,冯长春,肖亮,郭永沛,韩炜[3](2019)在《北京市居民租赁住房可支付能力及空间分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租赁住房市场被严重边缘化,"十叁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彰显了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特征。住房租赁市场成为研究热点,而居民的租赁住房可支付能力是其关键。本文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性租赁住房合为一体作为研究对象,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出发,客观评价不同人群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最低非住房消费标准、住房补贴比例等指标,在此基础上定义人均租赁住房可支付能力指数,用于评估不同人群的可支付能力。结合目前的租赁住房市场的供给情况,运用GIS软件分析居民可支付能力的空间特征,分析北京市现有租赁住房与居民租房可支付能力匹配情况,对于合理制定多层次租赁住房市场政策具有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人文地理》期刊2019年03期)

瞿富强,颜伟,吴静[4](2019)在《我国住房保障对象界定及其应用研究——基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测算方法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住房保障对象的精准界定,是提升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当前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很少考虑到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在探究住房支付能力内涵及分析指标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典型城市不同收入等级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界定并分类、分级保障,最后将住房保障对象与保障方式精准衔接。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既能够赋予住房困难家庭更多的保障机会,显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也能够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理论指导,实现住房保障的高质量发展。(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3期)

孙晨[5](2019)在《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核心省市住房市场调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客观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前提下,识别区域住房市场核心省市,分析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先导滞后关系。研究表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数在各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区域内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核心省市与区域内其他省市间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存在协整关系。给出了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抑制住房投资性需求为目的的住房市场调控措施。(本文来源于《全国流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游亚雷[6](2019)在《浅谈宁波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与供销状况的关系——基于房价收入比指标》一文中研究指出住房制度的改革提高了住房质量,房地产业有了新的发展。住房支付能力是由家庭的有限收入和住房成本来平衡的。根据目前住房支付能力的现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测算不同地区的住房支付能力。本文通过利用房价收入比指标分析了2009—2016年宁波市居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并用SPSS分析对支付能力指数与房地产市场供销关系进行了探索。本文试图通过房价收入指数来分析居民住房支付的能力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张世涵[7](2019)在《论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房价收入比、剩余收入法、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叁种测度方法中的房价收入比进行测度,得出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较差,高企的房价不仅使普通百姓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承担更大压力,而且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造成国民收入结构失衡,对整个社会的协同发展形成阻碍。提高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关键在于坚持"房住不炒",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06期)

陈佳婧,陆闽[8](2019)在《2004-2017年福州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测算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2004-2017年福州市影响住房支付能力因素的相关数据,采用居民房价收入比、居民月付收入比和居民住房可支付性指数来测评2004-2017年福州市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结合影响住房支付能力的房地产价格、居民收入、利率、政策等因素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针对近几年福州市城镇居民住房支付水平降低的情况,从价格、收入、利率和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杨巧,陈诚[9](2019)在《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两个维度出发,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考察了城市经济集聚状况、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普遍低于城-城流动人口,高经济集聚度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更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房价对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但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正U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但对于一般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以及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仅能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着。(本文来源于《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赵敏,马周剑[10](2018)在《产业集聚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我国31个省区市2006—2016年的面板数据,考察产业集聚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地区之间第二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已有所改观,但在房价收入比方面地区差异依然较为明显,东中部地区居民面临的住房压力较大;产业集聚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呈显着的倒U型关系。在产业集聚初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产业集聚之间表现出显着的正向关系,但当产业集聚达到临界值时,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产业集聚的二次项之间呈显着的负向关系,产业集聚开始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起反作用。此外,人口密度、就业人员工资、环境污染情况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具有显着的反向作用,而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能够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本文来源于《南京审计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房地产业关系着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是人们生产、生活之路上的重要物质保障,是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必经之路,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自我竞争力的主要措施。房地产业属于国家基础投资,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其中住房盘踞着相当可观的比例数值,可看做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房地产业涉及到社会任何部门都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和保障。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前期阶段,在地域性与时效性均满足的条件下,适合将房地产业定位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步较为落后,发展时间过短。然而,随着199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政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房地产产业从萌芽阶段迅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政府出台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各地区人口密度流动情况、居民消费习惯等因素而产生了相当明显的异质性同。正是由于多种因素,我国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存在无法改变的差异,也是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存在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在此大背景下,本文以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被解释变量,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演变的区域差异.同时,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确定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价格差异的因素。以此为基础,本文以我国35个大中城市为研究对象,整理和收集2006年至2017年的相关面板数据,与SPSS 25运用马氏距离法进行聚类分析,将35个大中城市分为叁类,并使用Eviews 9计量软件。建立了不同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的面板数据6种计量回归分析模型,采用完全修正的最小二乘法(FM-0LS)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了独自分析。对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承担能力及其时间序列的变动进行了测算和证实。通过实证分析,第一,对35个大中城市的模型回归结果进行看比较分析,剔除多个影响因素当中影响程度最小的经济指标。第二,选取了叁类区域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逐一分析,并分析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原因,甄别出影响不同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影响指标的影响程度.最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同地区是存在异质性,同一因素对不同地区住房支付能力的产生的影响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在这些影响因素中,住宅用地价款、住宅投资额等对住房支付能力的影响是最为显着的,并且他们产生着积极性的影响。同时在单独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居民收入关系时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影响居民收入的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这个结论也符合前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本论文主要研究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区域差异,分析影响不同区域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因素,从而为各地区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住宅市场稳健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住房可支付能力论文参考文献

[1].康珈瑜,索志辉,梁留科,买哲,方明.中国市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J].干旱区地理.2019

[2].朱静玉.住房支付能力区域化差异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9

[3].唐琳,冯长春,肖亮,郭永沛,韩炜.北京市居民租赁住房可支付能力及空间分异研究[J].人文地理.2019

[4].瞿富强,颜伟,吴静.我国住房保障对象界定及其应用研究——基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测算方法的比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

[5].孙晨.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核心省市住房市场调控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9

[6].游亚雷.浅谈宁波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与供销状况的关系——基于房价收入比指标[J].特区经济.2019

[7].张世涵.论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J].中国房地产.2019

[8].陈佳婧,陆闽.2004-2017年福州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测算与分析[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9].杨巧,陈诚.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9

[10].赵敏,马周剑.产业集聚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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