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举报治理工作方案

重复举报治理工作方案

问:同一内容重复举报如何处置
  1. 答:法律分析:前件办结,后件没有新的证据,重复事项不再办理。若有新的证据,应当按照新举报处理。办理过程中,收到举报人针对同一事项的再次举报,可合并处理,合并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问:“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1. 答:第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利观、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权不谋一己私利,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主动做到放下身段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百姓的实际情况,敢于担当。
    第三,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时刻心系党的事业,自觉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绝不能有不作为、不但当、乱作为的思想倾向,坚持一切工作以群众为优先。
重复举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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