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与比较

试论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与比较

雒峰(山西省吕梁市会计学校山西吕梁033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新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对进货费用的三种不同处理方式及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并建议商品流通企业应采用先设置“进货费用”进行归集,期末再进行分摊的处理方法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与比较。

关键词:进货费用归集分摊成本损益处理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少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怎样运用呢?

某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购进洗衣粉2000箱,每箱40元,计货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运费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财会部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运费凭证,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货款。仓储部门已将商品验收入库。账务处理:

一、增设“进货费用”账户,将进货费用按商品类别进行归集,期末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00

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930.00

贷:银行存款94600.00

会计期末,假定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526000元,本月增加624000元,期末余额为470000元,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37096元,本月增加42584元,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分摊率=(该类商品期初结存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本期增加进货费用)&pide;(该类商品期初余额+该类商品本期增加额)=(37096+42584)&pide;(526000+624000)×100%=6.9%

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末余额×分摊率=470000×6.9%=32430(元)

该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进货费用合计-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37096+42584-32430=47250(元)。

根据计算结果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7250.00

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进货费用32430.00

贷:进货费用79680.00

下月初,将库存商品中包含的进货费用用红字冲回。

通过进货费用分摊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销售成本,库存商品账户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进价。这样,一方面大大简化了逐一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工作量(与直接计入采购成本的方法比较),另一方面计算的结果也更为准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也更为真实(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当然也增加了月末的工作量。

二、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承上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930.00(单位成本为

80930/2000=40.465元/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00

贷:银行存款94600.00

这样,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与其他行业存货核算指标口径一致,便于比较分析;同时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也是真正意义上的采购成本,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也相对比较准确。

但是由于商品流通企业采购的商品品种较多,如果将进货费用在不同的商品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势必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增加会计核算成本。

三、计入当期损益

承上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00

销售费用930.00

贷:银行存款94600.00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进货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无论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还是售价金额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成本不真实。

第二,当所购商品没能在当期销售尤其需跨年度销售时,该批商品的进货费用是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结转的已销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是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仅仅是原进价,在编制利润表时,经营成果不准确。

第三,当进货费用较高或进货集中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年度中利润大起大落,不利于对各期经营成果进行正确评价。

四、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1.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①企业从国内购进商品;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③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⑥企业进口货物;⑦企业购入固定资产;⑧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⑩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税农业产品)。

(2)销项税额核算:①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②企业将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③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④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⑥企业将购进、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⑦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⑧企业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增值税。

(3)出口退税的核算。

(4)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5)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通过上面的分析与比较,笔者认为,商品流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当经营的商品品种不多时,可以将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当进货费用的金额很少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应将进货费用先在“进货费用”账户中进行归集,然后在期末对进货费用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中进行分摊。

参考文献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8。

[3]丁元霖主编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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