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过程中环境绩效分析及优化途径

城乡规划过程中环境绩效分析及优化途径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宣城市245300

摘要: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这样的背景下,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为了能够有效避免在城乡建设中对环境产生破坏,就需要在城乡规划工作实践中做好环境绩效分析,并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优化,这样才有助于提高城乡规划的质量。为此,本文就简单探析了城乡规划过程中环境绩效分析及优化途径,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者带来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城乡规划;环境绩效;优化途径

引言: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使得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交通堵塞等问题同时涌现。而城乡规划对于城乡空间环境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主要是通过控制与调节城市空间和土地的使用,来改变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以此来改变环境绩效,对于我国文明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当前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优化,促进城乡规划的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目标制定与审批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

1.城乡规划目标制定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

城乡规划的目标制定过程,从狭义上来讲,是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而要是站在广义的角度去分析,就是法定规划目标的预设过程。从当前的村庄、乡镇规划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制定独立的规划纲要,审批与目标的目标有着统一性的特点。随着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生态低碳的高调支持,也针对城乡发展目标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但并没有提出比较详细的内容,大多数城乡环境功能的目标都较为模糊,如“绿色”、“环境友好”、“宜居”、“低碳”等表述,但缺乏地域性的合理解读,这样就会将不同水文环境、地形以及气候的特殊性进行削弱。同时,在规划环境目标的时序安排与作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政治单元与环境单元空间相互错位的问题,只重视建设项目的实施研究,缺少生态环境建设的合理安排[1]。

2.城乡规划审批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

城乡规划的审批过程涉及到审议、审查、审批以及公式等各环节。在规划的过程中,审批是合法化的关键环节,而对于规划的审批一般都是需要通过上级政府来确定。相较于国外的城乡规划而言,我国的规划审批是由行政部门主管,企业、相关的专家以及社会大众在一般是没有决策权的,只能在公式阶段提供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在审批的过程中,环境主体并没有完善、有效的介入机制,被部分隔离。从规划审批的实际情况中可以看出,具有中心化、封闭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城乡规划的审批内容比较庞杂,在审批、审议以及审查在内容上也有着一定过得交叉,往往在审批的过程中规划环境内容并没有被重点关注,缺少相关责任的认定。

二、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

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研究、规划协调、技术转化。不过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在规划标准中需要进一步搭建环境绩效与城乡控制有效技术桥梁,相关的主体也没有关于环境绩效方面的奖惩机制与优化协调措施。同时,城乡规划编制的主体并没有展现出相应的优化积极性,环境功能、环境容量的引导以及空间约束方面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还未建立完善的规划可控的环境控制指标;专家筛选制度的细则不足、组织主体与审批主体存在单一性的特征、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度存在缺陷、技术平台不足。

三、城乡规划实施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

在城乡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实施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规划管理主体缺少有效的应对途径,环境主体难以介入到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委托阶段,决策存在行政封闭性的特点,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比较轻生态建设,重土地开发;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存在着管理空间权责不一、政策模式单一、环境目标融入规划许可制度化未形成等问题;环境主体没有合理、有效的事前、事中规划救济途径,没有监督反馈途径[2]。

四、环境绩效的城乡规划过程优化建议

1.规划制度背景的优化建议

城乡规划过程的基本范式是由制度背景的三大体系所构建,以此来影响环境绩效,所以在优化城乡规划过程与工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制度背景的优化,否则这就会与规划自身的实践性相悖。城乡规划的制度背景主要分为法规体系、组织体系以及教育体系三大部分,在优化的过程中同样也需要基于是三大体系进行。对法规体系的优化建议,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等,来为城乡规划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背景;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补充与修订配套法,如《空间规划统筹条例》等,以此促使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我国不同地区气候环境、资源以及地形地貌的差异,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地方层面的规划法规进行补充与完善,实现对地域性的环境控制要素的完善;对组织体系的优化建议。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对政府、专家、人大以及公众的权责进行确定,才能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所以,对于组织体系的优化是很有必要的。在优化的过程中,要针对规划部门的权责不一、职能单一以及地方规划缺乏实权等问题进行优化,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去完善现有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既要有公务人员与专家,也应该有公众的参与,并应该扩大专家与公众人员的构成比例;对教育体系的优化,需要结合以政府引导、NGO主导等形式,将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作为平台,结合公民教育开展社区培育。同时要尽可能吸引规划专业的学生、社会人士、高校教师等参与,普及环境教育,推动社会规划,以此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业的服务功能,以实际行动划分权力边界[3]。

2.规划过程的优化建议

首先,是针对规划目标制定与审批过程。在制定规划目标时,需要基于城乡规划委员会形式的完善,来建立比较清晰、有层次的规划目标协调制订过程。在环境管理单元的划分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到技术的可控性,也需要考虑应该由哪种绩效为导向。同时,可以在顾问委员会形式下,来减少由于政治动向所导致的决策失误,对不同尺度的环境管理单元的定量目标、环境定性进行明确,建立城乡规划环境目标体系。审批的过程中,则需要在总体规划阶段结合业委会、居委会等组织实体,在审批的过程中由各社区代表参与,根据规划审批的意见与结果来提出相应的建议。同时,在规划审批中也需要重新划分审查、审议以及审批的权利范围;其次,规划编制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是需要对城乡规划的职能范围与作用范围进行理清,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普及规划环境公众教育、对组织体系制度构建的完善;最后,规划的实施过程。一方面,是通过规委会制度来对实施过程进行完善,对规划环境的实施主体与目标进行确定,在城乡规划的职能范围充实过程中可以选择技术转化的手段来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环境要素专项的动态研究制度,对规划目标的制定、审批、编制以及实施进行整合,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需要重视对环境绩效的分析,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优化规划法规、教育体系以及组织体系,这样才会有利于城乡规划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萧敬豪.城乡规划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及优化途径[D].重庆大学,2014(11).

[2]王彦功.城乡规划过程的环境绩效分析及优化途径[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7).

[3]吴一洲,王琳.我国城镇化的空间绩效:分析框架、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规划师,2016(9):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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