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立法论文-陈信勇

婚姻立法论文-陈信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亲属身份行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立法建议

婚姻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信勇[1](2019)在《亲属身份行为的立法构造——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身份行为应当成为身份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与民法其他各编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依然存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在亲属身份行为方面也存在不少疏漏。只有在勘定亲属身份行为边界的基础上,把握亲属身份行为的成立状态、效力性能和生效样态等动态特征,才可以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姜明坤,蒋亢[2](2019)在《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立法保障七十年(1949—2019):回顾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渐次出台,形成了法律介入家庭领域进而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基本框架。在立法趋于完善、保障逐步加强的进程中,受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所具有的固有封闭属性影响而长久被忽视的关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公法能否介入私域、立法是否万能、性别平等共识是否可能等叁重困境也逐步显露。进一步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需要一种多元综合思维,即将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落在实处必须首先寻求妇女自身权利主体意识的正确树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律内外的联动机制。(本文来源于《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薛宁兰[3](2019)在《与立法相伴前行:七十年来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特色。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以及新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撰,学界在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关系、夫妻财产制结构、裁判离婚标准叁个议题上的学说演进与对策建议,对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后民法典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挑战与机遇共存。民法思维与研究范式的全面浸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与此同时,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应当对社会进步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和问题做出积极回应。(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10期)

徐慧[4](2019)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立法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9月28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举办,本次研讨会以“婚姻与继承”为主题。建议增设遗产家庭住房的先取权和终生使用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0-09)

华忆昕,裴任[5](2019)在《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编调整的身份关系发生在身份共同体之中,相对于各财产编而言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伦理性、团体性、价值取向和国家干预等四个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上述特殊性。从"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以及现行婚姻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来看,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涵盖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也应当体现相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特殊性。婚姻家庭编征求意见稿中,删去计划生育原则与沿用其他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合理性,但是从社会情况的变化以及立法前瞻性的角度而言,还应当将夫妻相互尊重与忠实上升为基本原则。(本文来源于《城市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李明舜[6](2019)在《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编应始终坚守的立法初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近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和继承编草案二审稿。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是民法典两个很重要的分编,二审稿较好地解决了婚姻家庭和继承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维护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关系,但仍然有需要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7-10)

邓梦发[7](2019)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在与民法关系的定位关系上,存在着不同定位。目前为止,法律已经形成了共识,即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之内,这标志着婚姻法的立法定位问题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一方面对于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民法体系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促进了婚姻法的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杨立新,蒋晓华[8](2019)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从总体上看,草案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条文内容基本适当,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例如仅设置单一的冷静期期间,不能适应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应有更长冷静时间的需求,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处理亦不够稳妥,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辅助冷静期发挥作用。建议对登记离婚冷静期规定不同的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自愿离婚者的离婚冷静期间应适当延长,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离婚冷静期应当缩短或者免除,对冷静期中的当事人还应当进行调解并提供咨询,辅导决定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崔心亮[9](2019)在《人权理念对英国婚姻家庭立法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和社会单元,涉及到夫妻、老人和儿童等各式群体,对社会稳定和人口兴替有着重大的影响,是最重要的私法组成部分,关乎每个人对于幸福的追求与实现,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人权的需求与保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人权文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着国家将人权融入法治体系,权利诉求无可避免地从不同角度切入家庭:结婚权、离婚权、生育权、性取向权、儿童权、家长权、监护权等等,传统的婚姻家庭体系已然土崩瓦解,饱含着人权价值观念的现代婚姻家庭法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英国作为英美法系的源头,其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且具有延续性,又是在婚姻家庭法中贯彻人权理念最多、最广泛和落实人权保障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无论在历史还是当代,英国婚姻家庭法都具有代表性和极高的参考价值。本文以启蒙运动和二战两个时间节点将英国婚姻家庭法变迁历程分为叁个阶段,全面梳理各阶段的英国婚姻家庭法制度。探明启蒙运动前英国婚姻家庭法存在的人权困境;论证启蒙运动时人权理念的兴起以及英国主要哲学家们的人权思想开始对英国婚姻家庭法产生影响;证明人权理念对婚姻家庭法的影响已经从应然走向实然,从观念化走向制度化、全球化,剖析人权理念在各个方面对英国现代婚姻家庭法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郝佳[10](2019)在《性别平等视域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性别平等,不仅是男女两性的平等,而且应将性少数群体也纳入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在宪法定准、民法建构的基础上,实现性别平等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以开放和包容的立法心态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婚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渐次出台,形成了法律介入家庭领域进而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基本框架。在立法趋于完善、保障逐步加强的进程中,受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所具有的固有封闭属性影响而长久被忽视的关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公法能否介入私域、立法是否万能、性别平等共识是否可能等叁重困境也逐步显露。进一步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需要一种多元综合思维,即将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落在实处必须首先寻求妇女自身权利主体意识的正确树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律内外的联动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姻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信勇.亲属身份行为的立法构造——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之完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

[2].姜明坤,蒋亢.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立法保障七十年(1949—2019):回顾与展望[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9

[3].薛宁兰.与立法相伴前行:七十年来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徐慧.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立法建议[N].上海法治报.2019

[5].华忆昕,裴任.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立法研究[J].城市学刊.2019

[6].李明舜.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编应始终坚守的立法初心[N].中国妇女报.2019

[7].邓梦发.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

[8].杨立新,蒋晓华.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河南社会科学.2019

[9].崔心亮.人权理念对英国婚姻家庭立法影响研究[D].贵州大学.2019

[10].郝佳.性别平等视域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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