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税法论文-王鸿勋

规范税法论文-王鸿勋

导读:本文包含了规范税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税法,冲突规范,地位,作用

规范税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鸿勋[1](2019)在《国际税法中冲突规范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冲突规范主要是国际民商法律关系的一种规范,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冲突规范主要是国际私法的产物,但是在国际税法体系中有较为重要的作用,能够在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以及国际双重征税等中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17期)

杨振武[2](2019)在《美国住宿税对我国规范共享住宿业的税法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住宿市场的迅速崛起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旅游度假的方式,也为人们出行在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住宿方式。无疑这些改变是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但是在共享经济环境下的新型经济活动还是会存在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的问题。作为共享经济在住宿业的重要体现——共享住宿,其迅速发展背后也有亟待回应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而其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尤其是在其体量已经如此之大并且发展前景不可估量的情况下,在税法上应该对其如何规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能否利用税收法律制度引导该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目前,共享住宿在我国尚处于以野蛮的速度生长阶段,落到其经济实质上很难用现有税收法律去明确回应。如何对其予以税法规制,甚至是否应该对其课税本身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共享住宿的起源地——美国的住宿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面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的税法问题提供一个视角,以期结合我国税制和实际情况,探求我国对共享住宿活动的具体税收法律制度。文中对共享住宿税收法律制度的探析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第一章是共享住宿概念的厘清。通过对提供住宿服务的叁种方式的分类,厘清属于本文所称的共享住宿的所指,阐明共享住宿的同时,也将就共享住宿税收法律的探析界定于房东与房客之间,而不将对共享住宿平台的税法规制作为重点。第二章分析列举我国共享住宿面临的税法困境。不仅在于税收法定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税法要素角度我国共享住宿的模式多样,纳税主体难以识别;从税收征收管理角度目前的税收征管也较为混乱,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且共享住宿的不同模式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有重要差别,甚至对传统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一定的突破,造成应税行为的模糊不清;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为我国对共享住宿的税法规制提出了很大的难题。第叁章系对美国住宿税收法律制度的考察,主要从住宿税的起源和发展、税种与税收征管以及住宿税的影响叁个角度依次展开,并且重点放在了在美国住宿税的影响。美国住宿税的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美国政府在财政与税收、征税范围与税收公平、税种与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住宿税的影响的了解和分析对我国在制定相应税收法律时的借鉴意义无疑是帮助最大的。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又不过重增加本地居民的税负,而将目光放在了住宿业上,因为在州及地方层面住宿税是可以转移到其他州居民身上的;而住宿税对短期租赁的适用以及在共享住宿出现后对共享住宿业的适用,因美国的分区制导致各个州之间甚至是地方之间是无法达成统一标准的,对此只能结合具体州或地方的税收法律,总结出客观上住宿税对共享住宿业的适用,尽管税率不一,税种也不尽相同。第四章得出我国对美国住宿业税收征管的借鉴,将美国税收法律制度提供的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我国的税制出发,具体分析课税要素和应税行为、税收征管机制的设计以及监管和预防机制的完善。如在应税行为的识别上,结合美国学者和中国学者的理论,笔者在对比分析租赁和旅馆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后,结合当前我国已有的税收法律和美国对共享住宿业的规制,得出结论。在税收程序法上,借鉴美国确定平台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征管办法,并在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两个不同层面上,对我国共享住宿业此二税种的具体征管提出建议。最后在监管和预防机制的完善上,提出如以票控税、提高违法成本等针对性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共享住宿业的税法规制。故第四章在结构上从课税要素、征管机制和税收监管叁个方面,结合美国住宿税可借鉴之处,探究我国对共享住宿的税法规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4-01)

刘珊[3](2018)在《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以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面貌出现的税法行政解释乃中国税法解释的突出特色。在税法立法解释缺位、税法司法解释匮乏的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财税行政主管机关凭借其"专业知识"优势,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一形式满足了实践对税法解释的需求。全面考察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适用状况,可窥见中国税法解释实践中存在着诸如税法解释文本冲突、解释行为无序、解释主体泛化等难题亟待破解。为规范中国税法解释的实践表达,有必要从厘定税法解释主体范围、构建税法解释行为规则及责任规则、深化税法解释审查机制等方面着手,以期规范税法解释共同体间的解释行为,克服解释文本与行为的双重失范,从实质上促成中国税法解释的规范表达。(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8年03期)

聂淼[4](2018)在《耕地占用税的规范审查与实施评估——基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推动耕地占用税立法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运用税法基本原则,对耕地占用税现行规则进行规范审查。基于税收法定原则,耕地占用税制度中的耕地、占用等核心概念均缺乏明确性,未来在立法时应避免制度平移的简单做法,尽可能做到规则的明确与细致。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现行规则未能对耕地占用的时间、质量与价值等因素加以区别,难以实现实质正义的要求。作为特定目的税的耕地占用税,在对耕地占用行为的调节上显得乏力,而在保护耕地的资金筹集方面则能够发挥一定作用。考虑耕地占用税这一政策工具的特性,应将矫正负外部性作为其首要目标,而调节耕地占用行为则作为附带目标,并且回归其财产税的本来面目,以期实现耕地占用税立法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欧阳天健[5](2018)在《论税法概念的规范与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税法概念研究的法律意蕴叁、税法概念的来源与超越四、税法概念超越的界限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税法作为诞生于晚近的现代法学,其自身与传统法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税法学中的诸多概念均脱胎于传统法学,但这些概念又在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正是由于这种交融与发展,导致在实践中部分税法概念存在理解歧义的问题层出不穷。近日,一起发生于北京市的税务纠纷再度引发热议。~[1]在本案中,原告桑某于1998年11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北京市区的一套商品(本文来源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期刊2018年00期)

张蕊翠,黄炜[6](2017)在《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冲突规范是各种类型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从广意上讲,不仅是指国际私法中有冲突规范,国际税法中也有相关意义上的冲突规范,对国家与国家间税务关系冲突的解决和国际双重征税标准的消除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维系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文章认为,冲突规范虽然在国际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构成了国际税法的一部分,但是国际税法中的冲突规范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2期)

叶金育[7](2017)在《环境保护税立法中的程序、政策与规范——从“征求意见稿”到“环境保护税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环境保护税立法中的程序进位二、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政策变迁”叁、“排污费”改“税”规范述评四、环境保护税法的改造空间历经十余年论争,两度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终于出台。作为《立法法》修改之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个税种立法,其对民主与专业的平衡、对中央税政统一与地方差异的兼顾,蕴含的法治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也必将引领税收法定时代的立法航向。然而,环境保护税收立法秉持的简单平移《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之思路,不(本文来源于《经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余露[8](2016)在《环保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将加速淘汰不规范农资企业》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叁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本文来源于《农药市场信息》期刊2016年24期)

叶金育[9](2016)在《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税法领域,拟制性规范横贯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一种连接实体与程序之间的法律构造。拟制性规范大量出现,遍及主要税种和税收构成要件,使得税基得以扩大,税法漏洞得以填补,税务行政效率得以提升,正因如此,拟制性规范具备了形式上的正当性。但根本而言,拟制性规范既未践行稽征经济与效率蕴含的技术正义,也未坚守形式正义的法定主义,更未满足量能课税意涵的实质正义。拟制性规范与其说是税法建制原则的选择,毋宁说是基于行政的考量与决策。拟制性规范的大量运用极有可能导致国家权力悄然扩张,进而使得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裹足不前。在拟制性规范不断扩张的当下中国,有必要认真对待税法中的拟制性规范,以法定主义对其进行规制,实现从政策之治到法律之治的转型。(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张春丽[10](2015)在《我国金融衍生品税法性质及规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衍生品税法性质应反映金融衍生品基本结构。我国金融衍生品税制零散、覆盖面不全且结构不合理,根源于衍生品税法性质界定不清。因而如何从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基本分类和复式金融(衍生)工具税法性质认定的发展历程中,探寻衍生品界定的基本规律,并将其作为金融衍生品税法性质认定的基本方法,就成为改良我国现行税制、解决复式金融(衍生)工具课税问题、考察金融交易税结构并抑制投机交易的前提。我国金融衍生品税制上述方面的改良,也有助于税法规范与衍生品交易实现其基础资产价格增值的功能相匹配,发挥其资源分配的作用,并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5年06期)

规范税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享住宿市场的迅速崛起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旅游度假的方式,也为人们出行在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住宿方式。无疑这些改变是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但是在共享经济环境下的新型经济活动还是会存在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的问题。作为共享经济在住宿业的重要体现——共享住宿,其迅速发展背后也有亟待回应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而其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尤其是在其体量已经如此之大并且发展前景不可估量的情况下,在税法上应该对其如何规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能否利用税收法律制度引导该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目前,共享住宿在我国尚处于以野蛮的速度生长阶段,落到其经济实质上很难用现有税收法律去明确回应。如何对其予以税法规制,甚至是否应该对其课税本身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共享住宿的起源地——美国的住宿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面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的税法问题提供一个视角,以期结合我国税制和实际情况,探求我国对共享住宿活动的具体税收法律制度。文中对共享住宿税收法律制度的探析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第一章是共享住宿概念的厘清。通过对提供住宿服务的叁种方式的分类,厘清属于本文所称的共享住宿的所指,阐明共享住宿的同时,也将就共享住宿税收法律的探析界定于房东与房客之间,而不将对共享住宿平台的税法规制作为重点。第二章分析列举我国共享住宿面临的税法困境。不仅在于税收法定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税法要素角度我国共享住宿的模式多样,纳税主体难以识别;从税收征收管理角度目前的税收征管也较为混乱,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且共享住宿的不同模式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有重要差别,甚至对传统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一定的突破,造成应税行为的模糊不清;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为我国对共享住宿的税法规制提出了很大的难题。第叁章系对美国住宿税收法律制度的考察,主要从住宿税的起源和发展、税种与税收征管以及住宿税的影响叁个角度依次展开,并且重点放在了在美国住宿税的影响。美国住宿税的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美国政府在财政与税收、征税范围与税收公平、税种与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住宿税的影响的了解和分析对我国在制定相应税收法律时的借鉴意义无疑是帮助最大的。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又不过重增加本地居民的税负,而将目光放在了住宿业上,因为在州及地方层面住宿税是可以转移到其他州居民身上的;而住宿税对短期租赁的适用以及在共享住宿出现后对共享住宿业的适用,因美国的分区制导致各个州之间甚至是地方之间是无法达成统一标准的,对此只能结合具体州或地方的税收法律,总结出客观上住宿税对共享住宿业的适用,尽管税率不一,税种也不尽相同。第四章得出我国对美国住宿业税收征管的借鉴,将美国税收法律制度提供的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我国的税制出发,具体分析课税要素和应税行为、税收征管机制的设计以及监管和预防机制的完善。如在应税行为的识别上,结合美国学者和中国学者的理论,笔者在对比分析租赁和旅馆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后,结合当前我国已有的税收法律和美国对共享住宿业的规制,得出结论。在税收程序法上,借鉴美国确定平台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征管办法,并在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两个不同层面上,对我国共享住宿业此二税种的具体征管提出建议。最后在监管和预防机制的完善上,提出如以票控税、提高违法成本等针对性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共享住宿业的税法规制。故第四章在结构上从课税要素、征管机制和税收监管叁个方面,结合美国住宿税可借鉴之处,探究我国对共享住宿的税法规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范税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鸿勋.国际税法中冲突规范的地位和作用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

[2].杨振武.美国住宿税对我国规范共享住宿业的税法启示[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3].刘珊.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以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为对象[J].法律方法.2018

[4].聂淼.耕地占用税的规范审查与实施评估——基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分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5].欧阳天健.论税法概念的规范与审查[J].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18

[6].张蕊翠,黄炜.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作用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

[7].叶金育.环境保护税立法中的程序、政策与规范——从“征求意见稿”到“环境保护税法”[J].经济法学评论.2017

[8].余露.环保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将加速淘汰不规范农资企业[J].农药市场信息.2016

[9].叶金育.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J].法商研究.2016

[10].张春丽.我国金融衍生品税法性质及规范研究[J].政法论坛.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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