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许可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许可,便民原则,集中许可,电子审批
许可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徐振铭[1](2019)在《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实施困境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便民、高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我国《行政许可法》在便民原则的指导下确立了管辖便民制度、程序便民制度和事后监督制度。在行政法实践发展中,因理解偏差、价值冲突和惩戒缺位的原因,便民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对此,应当精简许可事项,完善集中许可权的实施机构,充分运用电子审批技术和建立责任机制等来保障便民原则能够落到实处,实现许可权的良性运行。(本文来源于《衡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杜宣逸[2](2019)在《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杜宣逸7月11日北京报道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07-12)
林爽,吴杰杰[3](2019)在《行政许可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依法行政的程序功能和法的安定性作用,近几年才对信赖保护问题予以重视,目前对其含义、价值和适用规则等也尚未有足够的认识。我国《行政许可法》虽然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但未得其精髓。本文首先阐释在行政许可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功能和价值,其次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介绍信赖保护原则的现行规定,再次则分析行政许可中信赖保护原则的缺陷,最后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马玉骁,周航[4](2019)在《CEN-CENELEC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原则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梳理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FRAND原则的背景以及围绕FRAND许可产生的主要争议,分析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团体协议,阐述该团体协议对FRAND原则的主要共识并分析其对产业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期刊2019年06期)
田广林[5](2019)在《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行政许可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并非产生于行政法,该原则实际上起源于民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权力机构的触角向社会方方面面的触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开始注意到公法领域也会出现诸多违背诚实信用的情况,所以在公法领域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促使其诚实守信就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具体到行政许可法的领域,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尽量保证自己行为的稳定性,尽可能地避免因自己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变更或撤回而给部分行政相对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在实践中,这一原则也有助于保障法律的稳定性,践行法律的权利指向,这正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实践基础。当下我国《行政许可法》尽管规定了这一原则,但是,该法对这一原则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粗糙,尤其是缺乏具体的程序性标准,不具备可操作性。文章在对信赖保护原则进行基本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域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从而总结出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并将这种经验有选择地适用到中国。本文第一章主要对信赖保护原则进行了基本介绍,包括这一原则的概念、信赖保护原则的学理基础、信赖保护原则之构成要件、信赖保护原则对行政许可的意义。第二章论述了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中的通常适用路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审视,一是该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二是该原则在司法程序中的适用。第叁章论述了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中的适用问题,包括缺乏对精神利益之保护、“公共利益”范畴界定不明、限制撤销机制未有确立以及补偿的标准及程序较为模糊。第四章的内容是这一原则在域外行政许可中的适用与借鉴,文章分别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和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它们在这一原则适用上的实践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第五章分析了完善我国行政许可中适用这一原则的路径,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构建精神利益保护机制、界定与量化公共利益、建立限制撤销的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补偿的标准与程序四个方面来完善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骞[6](2019)在《论比例原则在专利强制许可中的适用——以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在不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利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提高国人药品可及性已成为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专利法体系由于存在对"公共健康"概念表述不清、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制度等缺陷,导致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鉴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行政法特征,我国应积极充分地适用比例原则完整意义上的四阶标准,合理地解释与适用TRIPS协议相关规定,推进专利法修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进一步提升我国药品专利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健康的需求。(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3期)
郭丽琴[7](2019)在《《外商投资法》配套渐落地 “非歧视”原则首入行政许可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配合《外商投资法》的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中国政府日前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立法机构审议。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9-04-04)
梅鑫[8](2019)在《比例原则视角下限量普通许可问题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不可缺少对行政机关自身职权的有效约束。行政许可作为常见的外部行政行为,对其立法与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有助于实现行政机关行使自身管理职权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实践中,以定点屠宰许可为代表的限量普通许可广泛存在并对食品安全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行政机关时常基于自身行政管理的需要对部分普通许可施加以数量限制,但是限量普通许可作为对许可相对人自身权力的剧烈限制,其仅在生命权等极端重要公共利益存在显着急迫危险的情形下才具有合理性。当前我国限量普通许可法律对于许可是否存在数量限制规定不明同时许可数量限制存在普遍滥用,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造成了不符合比例原则的侵害;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在普通许可基础上设定数量限制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性质界定与约束。展望我国未来行政许可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数量限制行为的规定与约束,全面清理不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的限量普通许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设定限量普通许可立法行为,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9-04-01)
刘晨明[9](2019)在《FRAND原则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的冲突。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常借助对专利的控制而劫持标准,向标准实施者索取高额许可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利益,标准实施者为了追求利润则倾向于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许可费。为了缓和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的利益冲突,大多数标准化组织都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被纳入标准时作出FRAND承诺。但是因FRAND原则含义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适用FRAND原则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的过程困难重重。“华为诉IDC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首次应用FRAND原则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中深圳中院分析了 FRAND原则的含义、提出了许可费确定的考量因素,确定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但对该案的判决,学界有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叁点:一、FRAND原则含义的界定;二、许可费确定考量因素的选择;叁、FRAND许可费的计算逻辑。文章通过对域外案例检索梳理后认为上述“华为诉IDC案”中的问题在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存在。如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FRAND原则的含义并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认识,其中许可费的考量因素主要是“Georgia-Pacific”因素,但是这些考量因素并不完全符合FRAND原则的要求。文章认为在许可费的计算上,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具有参考价值,如欧盟的“Samsung v.Apple案”中,欧盟委员会提出许可费计算的“数值比例法”,日本的“Samsung v.Apple案”中,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提出的许可费计算的“峰值设定法”、“终端产品收费法”。文章认为FRAND原则下许可费的计算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应用问题,首先要明确FRAND原则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关系,FRAND许可费的价值基础是包含在标准中专利的价值,FRAND原则的作用是衡量许可费的正当性,而不是参与许可费的运算。其次FRAND原则的含义是确定许可费考量因素的基础,FRAND原则的考量因素又是适用FRAND原则衡量许可费正当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在厘清上述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文章指出应以FRAND原则产生的环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为出发点,明确FRAND原则的含义,以此为基础确定FRAND原则的考量因素,提出“基础+调整”的FRAND许可费计算方法,并对“基础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方法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3-28)
杜宣逸[10](2019)在《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杜宣逸1月31日北京报道 1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会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02-01)
许可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杜宣逸7月11日北京报道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许可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徐振铭.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实施困境与制度完善[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
[2].杜宣逸.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N].中国环境报.2019
[3].林爽,吴杰杰.行政许可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J].文化学刊.2019
[4].马玉骁,周航.CEN-CENELEC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原则探索[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9
[5].田广林.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中的适用[D].广西师范大学.2019
[6].王骞.论比例原则在专利强制许可中的适用——以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为例[J].中国卫生法制.2019
[7].郭丽琴.《外商投资法》配套渐落地“非歧视”原则首入行政许可法[N].第一财经日报.2019
[8].梅鑫.比例原则视角下限量普通许可问题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9
[9].刘晨明.FRAND原则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10].杜宣逸.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N].中国环境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