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肥东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肥东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肥东县水务局231600

一、肥东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决定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即用5年的时间,通过5项改革措施,在全省范围内以小水库、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80%。五年来,肥东县投资10多亿元共清淤扩挖塘坝13520口、除险加固小(2)型水库140座、更新改造单站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16425万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41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中小灌区4处5.48万亩、清淤整治农村河沟708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54万亩。全县的蓄水和保水能力得到了加强,进一步做到了把水留住,提高了灌溉保证率,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的投入机制还未形成

近年来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但由于农田水利历史欠账多、需解决的问题多,投资需求量巨大,农田水利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缺口很大。省市虽有相关专项规划和投资,但规划实施完成后,省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断奶”,县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就会“断档”。由于县级和乡镇政府受自身财力限制,肯定是无力或者是不愿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群众由于只是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管理者,吃“大锅水”,投资投劳更是顾虑重重。老的投入机制已消失,新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这必然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影响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新的建设方式还不明确

虽然省市鼓励小型水利工程自主建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受政府资金支出规定的限制。大多数的项目还是由县级主导、乡镇具体实施,按照正常的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自主建设的政策还没有完全放开,严重影响社会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新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

目前,肥东县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上都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收益情况确定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在确权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现有工程的确权基本上都确到乡镇和村。对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的工程在确权方面没有体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流转体制没有形成,至今还没有一次成功的权属流转交易。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还是空白,没有相关的评估规范和制度。

4.新的管护机制还不健全

农田水利设施被盗被毁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在当前大量农田水利设施损毁的现象中,因缺乏监管,或者管理不善而毁损的占50%以上,而真正自然损毁的占不到一半;重建轻管以及带病运行的现象随处可见。例如,在堤、埂地方进行种植等,无形中摧毁了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河道、桥头等地堆放垃圾,导致众多小型水利工程能力大幅削弱;管护主体和责任不到位。一是乡镇和村的管理意识淡薄。不愿实施社会化、专业化管理,自己管又缺少人手和技术力量。二是专业化管护市场不成熟。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公司凤毛麟角,还有滥竽充数者比比皆是,不能满足管护市场化发展需求。

三、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资金的多元化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吸引更多的农民、企业或社团参与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抵御自然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基础。要围绕国家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中心,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发展与规划,处理好全局与区域间的关系。各级政府提高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按照农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意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3.加大建设管理体制创新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要想建设好、管理好,必须建立创新一种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新机制。要让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的全过程。允许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自主建设,对自主建设不设投资限额等门槛。各级财政设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资金直接奖补到位。同时,要解决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养问题,主要是解决管护主体缺位问题,做好工程有人建、有人管。要进行分类管护,鼓励农业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化管护公司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管护,建立完善的管护标准、奖惩办法,让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好、使用好、效益发挥好。

4.重视建设管理队伍建设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田水利从业者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水利员的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新科技、新知识、科学的研究,建立适应当前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使人才和技术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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