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垄断论文-许恋天

金融反垄断论文-许恋天

导读:本文包含了金融反垄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垄断,反垄断,金融监管

金融反垄断论文文献综述

许恋天[1](2019)在《互联网金融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过度竞争与寡头垄断的双重乱象,互联网金融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成为金融监管绕不开的关注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多边平台性和竞争性垄断的行业特点,使垄断格局易于形成且垄断形式复杂、隐蔽,从而倒逼互联网金融反垄断提上议事日程。互联网金融反垄断规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相关市场难以界定,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升级、界定方式存在硬伤、市场结构异化等。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如第叁方支付平台和P2P网贷)相关市场界定的分析,提出互联网金融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路径,即创新界定思路、减少主观因素、注重金融科技运用。(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9年01期)

许恋天[2](2019)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二元共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金融监管为唯一手段的一元治理模式面临困境,致使互联网金融要么无法有效适用传统金融监管体制而陷入"治乱循环",要么被迫自行剥离原有的普惠属性,剩余较为成熟的部分业务融入传统金融,进而失去业态特性。互联网金融治理不宜追寻一劳永逸的监管模式,而应转向行业监管与垄断规制并重的治理路径。"二元共治"的基础在于,行业监管与竞争规制具有目标趋同性和手段互补性。"二元共治"模式的具体实施,重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间的权力配置、协调方式及治理边界。(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管理》期刊2019年01期)

许恋天[3](2018)在《互联网金融反垄断规制谦抑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垄断格局不断凸显且垄断行为日益增多,从而催生了反垄断规制需求。互联网金融市场垄断的产生,既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内在特性相关,又受普惠金融下社会资本外部推动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产业特有的垄断"体质"和我国反垄断的滞后"情境",使互联网金融反垄断内生一定的谦抑性要求。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反垄断执法应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产业特性和反垄断的本土化问题,基于谦抑性理念进行审慎规制。具体而言,需在金融监管机构主导下,沿着由立法先导到实践引领、重监管而轻规制、扩大化适用合理原则等思路探索规制之策。(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李凤鸣[4](2018)在《反垄断法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个金融领域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渐多发。造成这—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形成了垄断性的平台和市场,在金融活动甚至是在金融纠纷中,以强欺弱,肆意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针对这—侵权行为,当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并辅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具体维权。然而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司法保护,其方式都是针对个案进行,通过金融消费者直接向金融机构要求索赔来实现保护,这种模式治标不治本,无法真正切实解决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对这—问题处理的经验,在法律制度和机构设置方面,将反垄断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这—矛盾。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就必须打破垄断、加强竞争,采取以竞争促进监管的方式,建立反垄断与消费者保护联动机制,从行政执法上建构反垄断机构与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联席机制,形成结构性的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刘志彪,凌永辉[5](2018)在《对商业银行反垄断有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基于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既有行政垄断属性又有市场垄断特点。商业银行垄断是我国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制造业企业盈利能力微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确立市场竞争在商业银行中的主导地位,在加强对银行业监管的同时,提高商业银行的开放度和其他资本进入速度。中央银行要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及其调控机制,摆脱通过自律机制对涉嫌违法进行调控的困境。(本文来源于《南京审计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王展飞[6](2017)在《反垄断私人诉讼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得金融消费者这一民事主体在我国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消费侵权问题的日益凸显,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当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的是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反垄断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维护从根本上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叁部法律虽然都以保护消费者为根本,但前两者的执法主要依靠的是公权机关,并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反垄断法》可以通过反垄断私人诉讼,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最直接有效的救济方式。目前,单从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私人诉讼规定的情形来看,首要问题便是通过设计有效的程序规则来发挥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尽可能地避免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果能在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不仅有利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有利于反垄断法的贯彻与实现。本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反垄断私人诉讼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通过分析金融垄断行为对金融消费者侵害的形式、《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差异和反垄断私人诉讼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优势,说明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第二章介绍反垄断私人诉讼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理论基础。本章分别从法理学基础、法经济学基础和司法救济理论基础分析了金融消费者反垄断私人诉讼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为后文探讨解决对策奠定理论基础。第叁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在反垄断私人诉讼领域的发展进程,学习它们在集团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和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四章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金融消费者反垄断私人诉讼相关制度,从引入集团诉讼、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和明确叁倍损害赔偿叁方面开展深入分析,为完善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提出对策,以达到创建金融消费者反垄断私人诉讼良好的制度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9-01)

马辉[7](2017)在《金融消费格式条款的反垄断规制——以Ross v.American Express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Ross v. American Express系列反垄断案件的分析思路与分歧叁、竞争市场中格式条款同质化的成因与效果分析四、金融消费格式条款的反垄断区分规制路径安排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格式条款交易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是,不仅在个别交易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容变更,而且同行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在内容上也存在高度的相似性乃至完全相同。~①该现象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保险费率、银行卡手续费、(本文来源于《经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陈媚[8](2016)在《近年来欧美司法辖区金融反垄断执法的主要情况和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竞争法诞生之日起,金融行业是否适用于竞争法、金融行业竞争问题到底应当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竞争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等问题就一直饱受争议。长期以来,风险损失数据收集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各国通过立法或指南的形式给予保险行业部分合作行为有条件的反垄断豁免。银行业等其他金融领域的反竞争问题更多通过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手段解决,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时期金融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更是废弛。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欧盟等主要司法辖区在刺激经济(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6年09期)

王健[9](2016)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反垄断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与现象。当前法学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合规性和风险性这两大角度,而对互联网金融可能涉及的竞争与反垄断问题却很少关注。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观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台竞(本文来源于《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王传辉,唐士亚[10](2016)在《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风险监管与反垄断》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拓展,对传统金融业而言既带来自身业务发展的机会,更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该挑战主要表现为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新金融业务产品的出现,出现了金融市场的新进入者,即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立法部门的法律应对主要有叁个目标:相关产业政策趋向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则着重于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新风险和扩大化及复杂化风险的控制,而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竞争法(本文来源于《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金融反垄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金融监管为唯一手段的一元治理模式面临困境,致使互联网金融要么无法有效适用传统金融监管体制而陷入"治乱循环",要么被迫自行剥离原有的普惠属性,剩余较为成熟的部分业务融入传统金融,进而失去业态特性。互联网金融治理不宜追寻一劳永逸的监管模式,而应转向行业监管与垄断规制并重的治理路径。"二元共治"的基础在于,行业监管与竞争规制具有目标趋同性和手段互补性。"二元共治"模式的具体实施,重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间的权力配置、协调方式及治理边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金融反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1].许恋天.互联网金融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J].财会月刊.2019

[2].许恋天.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二元共治[J].经济与管理.2019

[3].许恋天.互联网金融反垄断规制谦抑性[J].竞争政策研究.2018

[4].李凤鸣.反垄断法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8

[5].刘志彪,凌永辉.对商业银行反垄断有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基于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考[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8

[6].王展飞.反垄断私人诉讼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D].大连海事大学.2017

[7].马辉.金融消费格式条款的反垄断规制——以Rossv.AmericanExpress为线索[J].经济法学评论.2017

[8].陈媚.近年来欧美司法辖区金融反垄断执法的主要情况和启示[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6

[9].王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反垄断问题[J].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6

[10].王传辉,唐士亚.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风险监管与反垄断[J].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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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垄断论文-许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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