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学论文-徐国利

历史解释学论文-徐国利

导读:本文包含了历史解释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新史学,传统史学,梁启超,章太炎

历史解释学论文文献综述

徐国利[1](2019)在《中国传统史学与近代新史学的创建及历史解释学的阐释——以20世纪初梁启超和章太炎的新史学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初中国近代新史学的创建,实际上是在批判和继承传统史学的双重变奏中进行的。这在新史学的两位领袖梁启超、章太炎创建的新史学中有充分体现。他们引用西方近代史学理论批判中国传统史学和创建近代新史学。然而,他们创建的新史学不仅对中国传统史学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还多有直接或间接的继承,实为融合了传统史学的新史学。对于这种史学现象,伽达默尔的历史解释学和希尔斯的传统论可以提供有益的阐释新视角。他们都指出传统在历史认识中不仅具有主体性地位和决定性影响,而且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相较而言,在看待传统史学与新史学的关系,梁启超持文化激进立场,章太炎则持文化保守立场。他们处理传统史学与新史学创建关系的理论和实践直接影响了中国近代新史学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本文来源于《安徽史学》期刊2019年06期)

温春继,张郭鹏[2](2010)在《德罗伊森的历史解释学思想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西方解释学的发展历程中,德罗伊森历史解释学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突出的。作为思考历史科学何以可能,并提出历史科学的方法的历史学家,德罗伊森发展了浪漫主义以来所提出的"理解"概念,历史研究的历史性不仅被意识到而且在历史研究中具有积极意义。历史理解或解释总是从整体到个别,个别到整体,处于无穷的循环之中。虽然其中仍然有黑格尔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影子,但这和伽达默尔后来所提出的"效果历史"和"视域融合"的概念是很接近的。可以说,德罗伊森的历史解释学思想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历史科学的方法论理解,开始包含有本体论的因素。这和20世纪以来解释学的哲学化进程是一致的。(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0年05期)

孙玉良[3](2008)在《历史、理解与真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依据贯穿于狄尔泰学术生涯始终的一个基本线索——历史理性批判,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即解释学视角,尝试着勾勒出狄尔泰思想的总体框架,并进而在狄尔泰所关注的叁个重要环节:历史、理解与真理之间找寻出内在的和逻辑的联系,展现狄尔泰“历史解释学”的基本内容。狄尔泰身处西方哲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时期,其一生的学术研究历程深刻反映了他那个时代的哲学及其种种社会思潮发生剧烈变化的过程:一方面由于近代自然科学和随之而来的实证主义影响,哲学的传统任务以及认知模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另一方面,来自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对于世俗文化以及人的价值的推崇,传统的有关人及其世界的理论面临着被重新审视的命运。然科学大踏步向前迈进的境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人及其人的世界的“精神科学”却仍然步履艰难,彷徨左右。在这种背景之下,狄尔泰毅然地肩负起了为“精神科学”奠基,为其合法性辩护的重任。受维柯和历史主义的双重影响,狄尔泰首先从揭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区别开始为精神科学奠基的工作。狄尔泰坚持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两者处理经验的方式却又根本的区别:就自然科学而言,用一种假定的但同时却是可以验证的解释模式寻求自然界的“齐一性”及其规律是它处理经验的方式,然而,精神科学所面对的是人及其世界,自然科学的方式断然不能成为介入其中的方法论原则,因为,我们可以“说明”自然,但精神科学的对象却需要“理解”。那么,理解从何处开始?理解从经验开始。而精神科学所面对的经验,既不是支离破碎的对外在世界的感觉或知觉,也不是被思辨理性梳理后的缺乏活力的概念,而是人的“生命”,这种“生命”不是单纯的生理一物理事实,而是心理一历史事实。最初,这种“生命”体现为“内在经验”,它是生命对自身的意识,但它不是纯粹的“内省”,通过这种“内在经验”,人将自身和外在世界勾连到一种整体的“关联”之中,而这种整体“关联”也就是“整体经验”。狄尔泰强调,正是这种“整体经验”为精神科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狄尔泰的“经验”和思辨哲学、经验主义关于经验的解释彻底区别开来。那么,精神科学所面对的经验为何具有“整体”的特征呢?这源自于这种经验所涵盖的范围以及经验这种“经验”的主体的特性。精神科学的经验是与人的存在同时产生的,人的活动以及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经验的边界,也就是说,经验的整体性首先来自于人的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种种“关联”,与此同时,作为精神科学对象的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个体生命的独特性毫无疑问是精神科学的主题,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成为一个“自足的”世界,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意义;然而,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却包含在人类生命所具有的“共同性”之中,换句话说,个体生命作为一个整体又是个体存在于其中的更大整体的部分,并且正是这个“更大整体”造就了个体生命的独特性。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经验的这种“整体性”又是由于人类生命无论是作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一种“历史性”存在,“时间性”是人这种历史性存在的标识。生命或社会一历史实在总是处在时间之流之中,在排除了以神学的方式和思辨的方式解说人的本质之后,“时间”无疑是我们把握人的本质的最好方式。但是,这种“时间”绝对不是物理时间或某种变形了的心理时间,而是一种现实的时间。生命的“时间性”只是表明了生命是一种创造,是一条永恒的“生命之流”。生命的“时间性”可以用叁个向度来标识:现在(Gegenwart)、过去(Vergangenheit)、将来(Zukunft)。由此我们对自身生命的把握也就通过叁种方式得以实现:我们在记忆中追寻过去,在期待中遥想未来,在体验中领会现在。人类生命的这种“时间性”通过“客观精神”体现,历史性的生命存在正是在“客观精神”得以绽放出自身意义。这种“客观精神”不是一个思辨概念,而是一个经验概念。客观精神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阶段都可以被经验到。与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一样,精神客观化的一切过程、形式及其后果都能够为我们的经验所识别:我们聆听音乐,我们使用语言,我们栖居于城市和乡村,我们……。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经验客观精神的方式。只是,精神的客观化进程和自然对象有别:它们都是我们的精神过程的产物。同时,“客观精神”还是一个“关系”概念。在狄尔泰看来,人的世界并不完全等同于精神的世界,只有当人的世界为精神所充溢的时候,人的世界才是精神的世界。人和其他生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他始终处在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上下文”,也就是生命的“结构关联”之中。脱离开这种关联,客观精神,包括人自身的生命都将是一种纯粹的抽象。因此,人类只有通过精神客观化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类共同性,人才能历史地理解自身。于是,在“客观精神”所提供的范围之内,人的生命通过体验、表达和理解这叁个环节向着经验而绽放出自身的历史性存在。体验是这一展现过程的起点,表达是中介,而理解则是结果。生命的全部意义向着我们而开放。最终,狄尔泰通过在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人的生命的历史性分析,既为精神科学奠定了基础,又为精神科学确立了基本方法——历史解释学;与此同时,借助于历史解释学,狄尔泰还达到了对于历史的真理性把握,消除了历史主义所面临的困境:历史的客观性和历史理解的主观性之间的紧张。(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4-12)

徐兆仁[4](2008)在《历史解释学:史学史研究突破藩篱的理论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叙述和历史内容融为一体,再现历史真实,是历史编纂的根本任务。后现代主义思潮挑战传统史学,提出关于历史真实检验标准的核心问题,这在史学史研究上具有不可低估的学术价值,作为后现代主义史学核心问题的当代学术回应,历史解释学将在史学史研究实现理论突破中承担重要使命,发挥重大作用。(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张娟芳[5](2007)在《历史解释学与《老子》的原始意义——读迈克尔·拉法格的《重新发现〈道德经〉原意:关于历史解释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考察拉法格的历史解释学与《老子》原始意义之间的关系,文章对他所引入的“语言能力”这一概念以及他所发现的《老子》“真意”进行了分析,认为拉法格对《老子》的分析是主观的、语言学的、纯理论性的,但同时他的历史解释学理论对《老子》研究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3期)

徐兆仁[6](2006)在《历史解释学的基本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历史解释学基本问题的提出 学术界有一种现象令人疑惑,即历史理解的途径和方法曰新月异,历史解释的观点和结论层出不穷,然而这些理解和解释的专业理论——历史解释学的研究却悄然无声,没有动静。这一状(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期刊2006-09-21)

范志同[7](2002)在《历史辩证法与历史解释学——马克思与加达默尔的一个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辩证法和解释学是认识历史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本文即是对加达默尔的历史解释学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两点比较:加达默尔认为历史的理解就是一种视域融合,而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的历史理解则导致了它与过去视域的决裂;在加达默尔那里,理解的应用即是对传统的顺应,对马克思而言,认识的应用则是对现实世界的革命性改造。(本文来源于《江淮论坛》期刊2002年06期)

历史解释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西方解释学的发展历程中,德罗伊森历史解释学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突出的。作为思考历史科学何以可能,并提出历史科学的方法的历史学家,德罗伊森发展了浪漫主义以来所提出的"理解"概念,历史研究的历史性不仅被意识到而且在历史研究中具有积极意义。历史理解或解释总是从整体到个别,个别到整体,处于无穷的循环之中。虽然其中仍然有黑格尔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影子,但这和伽达默尔后来所提出的"效果历史"和"视域融合"的概念是很接近的。可以说,德罗伊森的历史解释学思想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历史科学的方法论理解,开始包含有本体论的因素。这和20世纪以来解释学的哲学化进程是一致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历史解释学论文参考文献

[1].徐国利.中国传统史学与近代新史学的创建及历史解释学的阐释——以20世纪初梁启超和章太炎的新史学为中心[J].安徽史学.2019

[2].温春继,张郭鹏.德罗伊森的历史解释学思想评析[J].河北学刊.2010

[3].孙玉良.历史、理解与真理[D].复旦大学.2008

[4].徐兆仁.历史解释学:史学史研究突破藩篱的理论探索[J].学术研究.2008

[5].张娟芳.历史解释学与《老子》的原始意义——读迈克尔·拉法格的《重新发现〈道德经〉原意:关于历史解释学》[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6].徐兆仁.历史解释学的基本问题[N].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

[7].范志同.历史辩证法与历史解释学——马克思与加达默尔的一个比较[J].江淮论坛.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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