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分类论文-沈定军

共犯分类论文-沈定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犯分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犯竞合,特征,分类

共犯分类论文文献综述

沈定军[1](2013)在《略论我国共犯竞合的特征及分类》一文中研究指出共犯竞合是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产生于司法实践中的现象,在理论上很难对其定义,因此许多国家都以判例的形式进行界定。我国刑法理论也没有对其定义。本文拟通过对共犯竞合的特征及分类进行研究,以期便于在实践中对共犯竞合界定和对共犯竞合的现象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边疆经济与文化》期刊2013年11期)

高嵩,郝秀华[2](2012)在《略论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一个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片面共犯,作为一种自古就有的现象,片面共犯问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本文本着理论上探讨问题、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初衷,试提出自己的观点——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同时对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加以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1期)

杨金彪[3](2010)在《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同一——重新划分共犯类型的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共犯分类法是建立在把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完全对立的理论构想之上的,在解释论上带来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重新思考共犯的分类问题。德国共犯分类的实质化倾向,以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表明,在立法论上单纯从形式侧面或者实质侧面划分共犯都是不可想象的。所谓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只具有理论分类的意义。实际上,我国刑法采纳了形式与实质两个侧面的共犯分类模式,实现了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同一。(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4期)

陈亚利[4](2010)在《共犯分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其社会危害性一般较单独犯罪严重,对共犯进行正确分类是司法机关准确地定罪量刑的前提。共犯的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适当的划分,以解决各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共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作用分类法和分工分类法,笔者在对两者在定罪量刑上的意义进行比较后认为分工分类法优于作用分类法:首先,分工分类法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内涵要求;其次,分工分类法能较完满地解决复杂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定罪问题”;最后,分工分类法在量刑上的不足可以通过在刑法总则中确定实行犯以外的犯罪人的量刑原则予以弥补。笔者赞成按照分工将共犯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四分法。我国刑法对共犯以作用为主、分工为辅的混合分类方法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例如:共犯分类标准的理论缺憾;刑法关于主犯的规定不协调;胁从犯归类依据的疑问;教唆犯的性质争论;共犯定罪过程中的疑惑;无法解决复杂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问题;对主犯处刑失当等等。作为分工分类法产物的帮助犯和教唆犯是大陆法系中的狭义共犯,二者分别可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具体类型的区分。这些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型对我国的共犯分类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分工分类法与我国刑法的制定有着很深的渊源,现行刑法中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隐性存在为分工分类法扎根我国刑法提供了理论土壤,而司法实践中行为性质对案件定性的重要意义是进行这一完善的实践根据。笔者认为,对我国的共犯分类可以进行如下完善:实施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的,是实行犯。在一般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等作用的,是组织犯。叁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犯,比照实行犯判处刑罚。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或帮助教唆犯的,以及基于陷害的教唆犯,以教唆犯论。对教唆犯,比照实行犯判处刑罚。辅助实行犯完成犯罪的,是帮助犯。教唆或帮助帮助犯的,以帮助犯论。对帮助犯,比照实行犯从轻、减轻处罚。实行犯不知帮助者的,不影响帮助犯的处罚。(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0-05-01)

何荣功[5](2005)在《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行为则无犯罪,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但刑事责任最终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人承担。近代以来,为了在共同犯罪领域内更好地贯彻责任主义,世界各国都对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了类型的划分,这便是共犯的分类问题。世界各国由于共犯划分的类型不同,对共犯论的解释也各具特色。本文对大陆法系的共犯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共犯论解释问题只是作了简要的介绍,而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解释论问题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5年03期)

贾凌,佴澎[6](2003)在《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共犯分类进行了比较。我国大陆刑法按照组织形式标准把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刑法上将共犯分类与共犯人分类(共犯种类)混为一谈。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把共犯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普通共犯与片面共犯。俄罗斯刑法把共犯分为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犯罪团体。绝大多数国家在共犯分类上的共性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划分,终极目标都是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多数国家刑法或刑法理论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我国大陆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倾向于认为片面共犯可以存在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中,对组织犯和实行犯而言,即使不确立片面共犯理论,按单独犯罪也不会放纵犯罪人。(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03年03期)

共犯分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一个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片面共犯,作为一种自古就有的现象,片面共犯问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本文本着理论上探讨问题、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初衷,试提出自己的观点——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同时对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加以论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犯分类论文参考文献

[1].沈定军.略论我国共犯竞合的特征及分类[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3

[2].高嵩,郝秀华.略论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J].法制与社会.2012

[3].杨金彪.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同一——重新划分共犯类型的尝试[J].环球法律评论.2010

[4].陈亚利.共犯分类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0

[5].何荣功.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J].法学评论.2005

[6].贾凌,佴澎.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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