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马文杰

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马文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法,不成体系,法律冲突

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马文杰[1](2012)在《论国际法不成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对于国际法不成体系的基本问题,不同学者持有不同观点,但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是越发普遍的,而这一问题所包含的若干实务性的棘手问题,也是让国际法学界感到解决起来颇为无头绪。本文对国际法不成体系的基本内容进行研究,认为国际法不成体系既表现为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也具有国际法体系上的根源。本文进而对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研究,认为存在叁个类型的思想和方法,分别是解决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的法律选择方法,确定国际法规则位阶关系的方法以及体系整合(systematic integration)的条约解释方法。(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2-06-01)

陈喜峰[2](2009)在《国际法自足制度:在不成体系和社会宪政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不成体系及其自足制度问题的提出,深嵌于尼克拉斯.卢曼、贡特尔.图伊布纳等人的法社会学路径中。从系统论法社会学、法律自创生理论、社会宪政理论以及制度自决理论来看,功能分化导致多中心的全球化社会,全球法产生各种相对自治的功能系统,国际法自足制度形成了功能性的自治共同体,以其社会宪法来实现功能目标。自足制度以其法律运行形成自治系统,在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制定与其他社会部门的自反性制度建立了结构耦合,成为一种自宪法制度。自足制度对国际法不成体系具有促进和牵制的双重影响,为此形成了"等级次序与政治的"国际法宪政和"不成体系与社会的"宪政两种应对路径。后者主张一种市民主义而非国家主义的社会宪政,认为根源在于社会理性的抵触,国际法将形成多元化而不是宪法化的前景。(本文来源于《国外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4期)

陈长乐[3](2009)在《国际法不成体系语境下的国际组织合作》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际法不成体系被西方学者提出之后,它就成为了国际法领域的时髦用语。尽管对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认识还是初步的,但是,我们已经普遍意识到国际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际法不成体系会严重影响国际法的有效性,从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国际法不成体系语境下,国际组织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国际组织合作,国际组织才能更好地治理国际事务。本文将国际组织合作置于国际法不成体系语境下进行研究。除了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国际法不成体系语境下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冲突。在本章中,笔者从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出发,描述了国际组织之间在初级规则以及次级规则上的法律冲突,并进一步从国际组织生成与发展模式的角度分析了国际组织法律冲突的成因。第二章——国际组织合作的基础。在本章中,通过剖析国际组织运作其中的国际社会的深层次结构——无政府状态、国际组织管理的国际事务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以及国际组织合作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国际组织合作奠定了社会基础与法律基础。第叁章——国际组织合作的框架——以WTO与IMF合作为例。本章以法律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WTO的两个重要案例,详尽地解构了WTO与IMF在管辖权领域与跨问题领域的合作关系,从而大致建构了国际组织合作的框架。第四章——国际组织合作的展望。本章主要是展望未来的国际组织合作,总结了既有国际组织合作中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并指出了今后国际组织合作中需要完善的不足之处。(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殷妮[4](2008)在《冲突、协调与发展——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国际法多样化和扩展的过程,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对国际法的适用和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一问题深深植根于现代国际社会结构之中,国家之间利益取向的不同是国际法不成体系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国际法各个部门之间调整领域的交叉性以及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的不统一则加重了这一现象。因此,单纯法律技术方法的采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国际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铜陵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孙传玲[5](2008)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带来的国际法之不成体系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后半期,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数量急剧增加,国际争端解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一方面为国际活动的参与者解决争端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因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无序状态而使国际法面临被“分而治之”,向不成体系化方向发展的危险。不论是过多强调专门化或自治的封闭意识还是对国际法原则与规则解释上的冲突,都可能引起国际法自身适用规则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将削弱国际法的合法性根基并进而打击国家对第叁方裁决机制的信心。有学者因此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多样化趋势进行批评,并提出国际法是否还能保持其体系性和一致性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并未对国际法的统一造成威胁,反而强化了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强了国际法规则在新形势下的适应性。本文拟就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对国际法的不成体系化影响问题展开研究,以探讨在多样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维持国际法的协调统一,增进国际法继续发展的途径。本文共分叁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引起的国际法之不成体系化困难。这一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争端解决机制在管辖权上的冲突;二是各争端解决机制在判决结果上的冲突。本章分别通过对智利/欧共体剑鱼纠纷案以及Tadic案的分析,说明多样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管辖权和判决结果上存在冲突的状况,及其对国际法不成体系化的影响。第二章为以积极的眼光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在第一章提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带来的问题之后,本章主要从正面讨论多样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的影响。除促使国际争端以法律化的和平方式解决以及扩大国际争端解决参与主体的范围等积极意义外,本章还考察了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在防止不同争端解决机构之间的冲突,防止国际法不成体系化方面的努力。这一切表明国际法并非在完全无序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解释之下面临严重危机,事实上,国际司法机构一直在有意识地维持国际法的统一,国际法并不会在不成体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叁章为国际法不成体系化问题之对策研究。本章讨论了许多学者曾提出过的建立国际司法等级体系的构想,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将国际法院作为国际社会的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还是扩大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范围,都因涉及到国际法院以及联合国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笔者更赞成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建立横向的对话司法体制的构想。通过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减少在相同或类似国际法问题上出现冲突的解释与结论的可能,并同时保持各自在专门领域的独立性,共同作为国际法新发展的探索者和实践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5-05)

王秀梅[6](2006)在《试论国际法之不成体系问题——兼及国际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领域的扩展使不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大大增加,国际法发展呈现不成体系的特征。演进中的国际法并非一个统一的体系,现代国际法表现为国际共存法和国际合作法并存,并在发展趋向上向价值定向发展。国际法随着范围的扩展形成大量次级体系,不同的次级体系多能“自成体系”并“专题自主”的特征,导致规则的冲突增加,造成在适用国际法规则上的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法自身的固有特征,另一方面则是国际法领域的扩展等新趋势导致的。国际法要研究如何防止并协调国际法规则矛盾与冲突,但是很难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体系,另一方面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的特性却使国际法充满了张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陈喜峰[7](2005)在《国际法不成体系中的WTO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开栏的话: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WTO及其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国际法发展的前沿地带。十年来,WTO的法律与实践对许多传统的国际法部门提出了革新和挑战,也产生了一系列贸易关联问题。本栏目将系统介绍WTO法和国际法的协调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12-30)

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法不成体系及其自足制度问题的提出,深嵌于尼克拉斯.卢曼、贡特尔.图伊布纳等人的法社会学路径中。从系统论法社会学、法律自创生理论、社会宪政理论以及制度自决理论来看,功能分化导致多中心的全球化社会,全球法产生各种相对自治的功能系统,国际法自足制度形成了功能性的自治共同体,以其社会宪法来实现功能目标。自足制度以其法律运行形成自治系统,在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制定与其他社会部门的自反性制度建立了结构耦合,成为一种自宪法制度。自足制度对国际法不成体系具有促进和牵制的双重影响,为此形成了"等级次序与政治的"国际法宪政和"不成体系与社会的"宪政两种应对路径。后者主张一种市民主义而非国家主义的社会宪政,认为根源在于社会理性的抵触,国际法将形成多元化而不是宪法化的前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法不成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1].马文杰.论国际法不成体系[D].外交学院.2012

[2].陈喜峰.国际法自足制度:在不成体系和社会宪政之间[J].国外社会科学.2009

[3].陈长乐.国际法不成体系语境下的国际组织合作[D].厦门大学.2009

[4].殷妮.冲突、协调与发展——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初探[J].铜陵学院学报.2008

[5].孙传玲.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带来的国际法之不成体系化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6].王秀梅.试论国际法之不成体系问题——兼及国际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

[7].陈喜峰.国际法不成体系中的WTO法[N].人民法院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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