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取证论文-费宇佳

购买取证论文-费宇佳

导读:本文包含了购买取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卖刀,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审查逮捕,提起公诉,量刑建议,监控录像,起诉书,公私财物,公安机关

购买取证论文文献综述

费宇佳[1](2020)在《那儿没有卖刀的摊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院认为,被告人祖某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席上,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祖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法律惩处。近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祖某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祖某因犯抢劫(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20-01-16)

冯汉升[2](2017)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陷阱取证”一词最早起源于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诱惑侦查”。随着实践和理论发展,将诱惑侦查划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由于民事案件取证人与被取证人之间的博弈加深,加之有些证据的隐蔽性较强,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购买取证,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出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为如此。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采取购买取证这种方式是有相当的现实动因: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具有载体依附性和可复制性,基于这些特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侵权证据不易被获取;同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将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民事领域中的法律规定没有对购买取证进行定性,使得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取证方式产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理论界也对其评价褒贬不一,因此亟待对购买取证问题进行系统澄清,还归其本真。本文总体的思路为:以光亮灯饰厂案、微软案和北大方正案引入,总结并归纳其争议焦点;接着介绍购买取证的基础理论;继而引出本文的写作重点即对购买取证的正当性的分析;最后从科学区分购买取证和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公证+购买取证模式两个角度对完善知识产权陷阱取证进行探索。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介绍,通过全面理解光亮灯饰厂案、微软案及北大方正案,归纳出本案中主要的问题焦点:1.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是否合理?2.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是否合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购买取证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缘起,主要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缘来和发展;其次,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现状,包括外国的立法现状以及中国在民事领域中的运用情况和立法现状;再次,比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购买取证的行为模式、构成要件并对其进行了分类;最后,引出了对购买取证的合理、合法性之争。第叁部分主要介绍笔者对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合理性及合法性的论述。合理性:首先,来自于知识产权诉讼本身: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内容复杂、获取证据难度大、取证人与被取证人掌握信息的不对称角度分析;合法性:主要从证据叁性、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知识产权法文化影响、法经济学维度分析。第四部分提出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的完善路径探析。首先介绍科学区分购买取证和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其次介绍公证+购买取证的模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8)

高慧[3](2009)在《购买取证、诱导取证二分法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购买取证/诱导取证二分法是笔者对知识产权陷阱取证的重新鉴定。笔者认为类观点学是解决概念法学僵化的一个最佳路径选择。在程序正义视角下购买取证的合法化不但从程序上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这种程序设计也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滥用知识产权者的侵犯。(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李远方[4](2002)在《北大方正败诉“陷阱取证”》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受到多方关注的着作权侵权案的判决中,对被侵权方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不予认可。而一审法院认为,法律并未规定“陷阱取证”是违法的,因而判决被侵权方可获得近100万元的赔偿,而终审认定的赔偿额仅为13万元。 不惜(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02-07-30)

购买取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陷阱取证”一词最早起源于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诱惑侦查”。随着实践和理论发展,将诱惑侦查划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由于民事案件取证人与被取证人之间的博弈加深,加之有些证据的隐蔽性较强,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购买取证,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出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为如此。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采取购买取证这种方式是有相当的现实动因: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具有载体依附性和可复制性,基于这些特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侵权证据不易被获取;同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将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民事领域中的法律规定没有对购买取证进行定性,使得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取证方式产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理论界也对其评价褒贬不一,因此亟待对购买取证问题进行系统澄清,还归其本真。本文总体的思路为:以光亮灯饰厂案、微软案和北大方正案引入,总结并归纳其争议焦点;接着介绍购买取证的基础理论;继而引出本文的写作重点即对购买取证的正当性的分析;最后从科学区分购买取证和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公证+购买取证模式两个角度对完善知识产权陷阱取证进行探索。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介绍,通过全面理解光亮灯饰厂案、微软案及北大方正案,归纳出本案中主要的问题焦点:1.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是否合理?2.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是否合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购买取证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缘起,主要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缘来和发展;其次,介绍了购买取证的现状,包括外国的立法现状以及中国在民事领域中的运用情况和立法现状;再次,比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购买取证的行为模式、构成要件并对其进行了分类;最后,引出了对购买取证的合理、合法性之争。第叁部分主要介绍笔者对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合理性及合法性的论述。合理性:首先,来自于知识产权诉讼本身: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内容复杂、获取证据难度大、取证人与被取证人掌握信息的不对称角度分析;合法性:主要从证据叁性、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知识产权法文化影响、法经济学维度分析。第四部分提出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的完善路径探析。首先介绍科学区分购买取证和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其次介绍公证+购买取证的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购买取证论文参考文献

[1].费宇佳.那儿没有卖刀的摊位[N].检察日报.2020

[2].冯汉升.知识产权诉讼中购买取证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高慧.购买取证、诱导取证二分法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

[4].李远方.北大方正败诉“陷阱取证”[N].中国商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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