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目的论文-毛彦

行政诉讼目的论文-毛彦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诉讼目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目的性扩张,客观诉讼

行政诉讼目的论文文献综述

毛彦[1](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目的指引”之妥适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与"公共利益"要件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触发机制的基础要件。基于"行为论"与"结果论"的比对,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控制仅系达致目的的途径,而公共利益得以保全成为其最终追求之目标。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实务操作和具体文本的考察,检察机关脱离行政机关的文本职权,以"公共利益目的指引"方式介入行政职能交叉所导致的权限不清领域存疑,该种介入模式需经目的性扩张而使法律漏洞得以补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公共利益目的指引"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当置后于文本明确的行政机关法定职责适用,并综合考量行政机关内部职权的自我协调态势。(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春业[2](2018)在《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以解决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内部纠纷为目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与机关发生的内部行政纠纷而采取内部申诉的解决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不利于内部行政纠纷的解决。在这种背景下,一种被称为内部行政诉讼的制度呼之欲出。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既吸收了普通行政诉讼制度的经验,又充分考虑到内部纠纷的特点,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要突破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束缚,赋予公务员以行政诉权,建立更高层次垂直管理的行政法院。要制定专门的内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为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管辖、审级、程序、执行等提供法律依据。(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8年10期)

赵清林[3](2017)在《类型化视野下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含有特定的目的追求,法律目的在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我国学界一直以来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行政诉讼得区分为主观的抗告诉讼、客观的抗告诉讼和当事人诉讼等具体类型,行政诉讼的目的也需要依据不同的诉讼类型分别论定。主观抗告诉讼的目的旨在救济权利,客观抗告诉讼的目的仅为监督行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就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类型而言,是以主观的抗告诉讼为核心,以客观的抗告诉讼为例外。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以救济权利为主,以监督行政为辅,但并不具有解决纠纷的目的。进而,强调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目的,不仅有助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走出传统困境,而且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科学、合理设计,对于解决我国当下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滥用诉权这一突出问题,都具有重要助益。(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孔繁华[4](2017)在《从性质透视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目的定位——兼与行政诉讼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受性质制约,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选择包括解决争议、监督权力和救济权利叁个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将行政复议的主要立法目的定位于监督行政,使行政复议具体制度设置与立法目的定位不一致,申请人资格条件和不利变更禁止原则与监督行政之基本目的不协调。综合考虑行政复议的性质、我国行政复议的历史传统以及行政救济制度系统功能等多重因素,我国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应定位于解决纠纷之初级目的、监督行政之中级目的以及救济权利之高级目的。(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7年04期)

赵丽[5](2017)在《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从本质上,讲具有一致性,都指向——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为一谈,使本应清晰明了的司法实践活动陷入迷茫的境地。本文笔者希望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希望能为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尽一份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王灿[6](2017)在《行政目的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将行政目的作为司法审查标准,但是法院适用行政目的作为审查依据的情形却在实际裁判中实际发生着。行政目的是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由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过程所欲实现的目标或结果。既会因属于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呈现出规则主义样态,成为法院适用的标准和依据,亦会于实际行政过程中本质上归属于行政裁量范畴,在行政诉讼中成为被审查的对象。从总体看,法律规范中所确定的行政目的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是维护公共利益,二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开始审查并适用行政目的,并将行政目的作为评价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对行政目的的界定以及对行政目的在行政诉讼中审查适用的含义说明。行政目的是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由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过程所欲实现的目标或结果。一方面,作为法律规范组成部分的法定的行政目的,是法院适用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实际的行政目的,是被审查的对象。行政目的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合法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准和相关因素;二是作为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行政目的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是指,法院对行政主体实际的行政目的是否符合法定行政目的进行审查的行为。行政目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是指法院适用法定行政目的作为审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实际目的是否合法的依据、作出的事实认定及其相应裁判等一系列行为的通称。第二章是对行政目的的规范分析。行政目的既有宪法依据,也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还有规范性文件依据。在相关法律规范中,有时有关于行政目的明确的规定,有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通过其设定的相关原则、制度和规则识别出来。从总体看,行政目的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是维护公共利益,二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叁章是讨论行政目的的审查路径、方法及我国法院在审查行政目的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目的的审查方法包括施加行政主体说明理由义务、查阅行政记录、分配举证责任。审查路径包括查明立法所确定的行政目的—对比考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真实目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法定行政目的要求、是否有追求附属的不适当目的—分析行政主体基于合法(适当)或者不合法(适当)行政目的对行政行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效果。当前,我国法院在审查行政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着法院尚未找到有效的审查方法、行政目的审查的路径不规范、缺乏对行政目的全面的考量、法院不予回应当事人关于行政目的的主张、法院错误解释立法所确定的行政目的等问题。第四章探讨行政目的在司法审查中的适用情形及法院适用行政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目的在司法审查中的适用具体包括以下叁种情形:一是法院将法定行政目的作为审查行政主体实际行政目的是否合法有效的规范依据;二是指法院将行政主体实际行政目的是否合法作为确定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事实;叁是法院将查明的行政主体实际行政目的是否合法或适当作为其作出裁判的重要相关因素。实践中法院适用行政目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行政目的司法审查标准的明确规定、行政目的的适用单一化等。第五章是完善司法审查中行政目的审查适用制度的对策、建议。立法上的措施,在立法中明确将行政目的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标准之一;行政上的措施,将法定行政目的作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标准;司法上的措施,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司法解释、出台指导性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强化行政目的的司法审查和适用,提升法官审查和适用行政目的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能。(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5)

余敏,宋国强[7](2017)在《立足诉讼目的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行政方式历经了“行政管理”到“公共行政”甚至“公共治理”的转化和演变,重新塑造了行政与公民、司法等之间的关系,推动了社会公共治理制度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其中之一。虽然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并未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3-01)

刘梦仁[8](2016)在《管辖制度的修改对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管辖制度是个案具体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完善程度能够影响到我国行政诉讼目的贯彻。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发中管辖制度的修改和创新为"灵魂"条款做好了制度保障,提升了行政审判制度保障行政诉权的能力。(本文来源于《读天下》期刊2016年17期)

刁越男[9](2016)在《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实施近25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法》终于在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并已经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中国修改的第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极具标志意义。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定为:首要目的是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基本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核心目的是保护公民权、控制行政权;特有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8期)

李振涛,刘园园[10](2016)在《目的解释如何展开?——以杨某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判决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首次发生的新型案件——光大证券"乌龙指"案涉及的杨某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判决为观察对象,通过阐释内幕交易的本质、具体制度设计、立法目的达成等问题,再现了目的解释方法在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中的展开过程,论证了目的解释有利于缓解资本市场新型案件与相对稳定的制度设计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建议在内幕交易等新型案件的司法应对中引入目的解释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6年01期)

行政诉讼目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务员与机关发生的内部行政纠纷而采取内部申诉的解决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不利于内部行政纠纷的解决。在这种背景下,一种被称为内部行政诉讼的制度呼之欲出。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既吸收了普通行政诉讼制度的经验,又充分考虑到内部纠纷的特点,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要突破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束缚,赋予公务员以行政诉权,建立更高层次垂直管理的行政法院。要制定专门的内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为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管辖、审级、程序、执行等提供法律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诉讼目的论文参考文献

[1].毛彦.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目的指引”之妥适性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

[2].王春业.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以解决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内部纠纷为目的[J].江汉论坛.2018

[3].赵清林.类型化视野下行政诉讼目的新论[J].当代法学.2017

[4].孔繁华.从性质透视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目的定位——兼与行政诉讼之比较[J].社会科学辑刊.2017

[5].赵丽.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J].法制博览.2017

[6].王灿.行政目的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余敏,宋国强.立足诉讼目的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N].检察日报.2017

[8].刘梦仁.管辖制度的修改对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影响[J].读天下.2016

[9].刁越男.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

[10].李振涛,刘园园.目的解释如何展开?——以杨某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判决为分析对象[J].法律方法.2016

标签:;  ;  ;  ;  

行政诉讼目的论文-毛彦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