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制度论文-记者,何玲,实习记者,孟佳惠

返还制度论文-记者,何玲,实习记者,孟佳惠

导读:本文包含了返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安部,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赵克,网络违法犯罪,新型犯罪,惩戒措施,犯罪人员

返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何玲,实习,孟佳惠[1](2020)在《公安部:研究建立诈骗钱财返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何玲 实习孟佳惠报道 日前,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克志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针对此类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20-01-20)

张扬,杨俊[2](2019)在《基于押金返还制度的闭环供应链》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押金返还制度(deposit refund system,DRS)下制造商主导的闭环供应链决策问题,提出3种DRS,分别为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政府的下游DRS、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制造商的下游DRS和上游DRS,并比较各种制度下的最优决策。结果表明: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政府的DRS能赋予政府更多的灵活性来协调供应链;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制造商的DRS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回收率并增加供应链利润,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上游DRS实际上相当于向消费者征收"环保税",会降低消费者需求,减少供应链利润。(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徐晓璐,吴金碧[3](2019)在《刑事附带赃款、赃物返还诉讼的制度构想——物权保护机制在案外人追赃中的应用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赃款、赃物是指犯罪分子采用违法犯罪手段从被害人处所获取的金钱或物品。~①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将赃款、赃物转移、无偿赠与或转售给案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该条规定明确了司法机关的追缴义务,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的行为,这其中也包括已被转移、隐藏的赃款、赃物。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设定司法机关追赃、退赃制度,导致法院在审理涉退赃特别是涉案外人退赃案件时"无所适(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孟剑欣[4](2019)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和会计核算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体系核算方式下,事业单位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新旧衔接转换和会计核算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确保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正确衔接转换,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文章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以供借鉴参考。(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19年11期)

肖朦恺[5](2019)在《侵害人格权获益返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民法中,人身权与财产权是二元分立的,但随着社会发展,人格权中的财产利益逐渐显现,个人人格标识被他人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传统的二元权利体系面临困境。为突破这一困境,各国选择不同的路径加以解决,尤以美国的隐私权-公开权二元体系及德国的一元论为代表。我国应当采取一元论模式,但不应照搬德国一般人格权理论,应在《侵权责任法》中通过获益返还对人格标志的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获益返还问题在国外获得较大的关注,相关学说及判例也相对丰富,如关于获益返还的性质存在不当得利说、不法无因管理说、损害赔偿请求权说、独立请求权说多种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提及了获益返还规则,但从其规定的“损害赔偿、获益返还、当事人协商、法院酌定”的四层递进结构来看,获益返还并未取得独立的地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也不能完全涵盖获益返还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959条摒弃了原本的递进结构,将获益返还与损害赔偿置于平等的地位。获益返还应当是隶属于侵权法规制的独立之请求权。我国获益返还制度的重构,应当明确其请求权基础。获益返还在构成要件上以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为基准,首要的构成要件是有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权利人受到损害但不以损失为限。在法律后果上与不当得利具有较高的重合性,但又有其独特性,与不当得利返还的“利”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举证责任问题上,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人的获利、因果关系、侵权人的故意四个方面,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的证明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侵权人的获利、因果关系的证明需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徐林兰[6](2019)在《彩礼返还制度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因目前我国广大地区有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由此产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是日益增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的返还进行了规定,只是过于原则和宽泛,难以回应司法裁判的现实需要。本文以余干县为考察范围,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进行量化实证研究,以小见大,基本能反映出我国彩礼返还制度的全貌。以数据为导向,概括了彩礼返还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司法实践出发,一方面按照请求彩礼返还的叁种案由进行了典型分析,发现我国的彩礼返还制度还处于不完备状态。另一方面着眼于目前我国处理彩礼返还的具体法律规范,并进行分析和理解,不仅归纳出司法实践裁判中值得借鉴和保留的共同标准,还进一步评析了具体案例中存在的诉讼时效不确定、共同生活和生活困难界定不清楚、彩礼返还的范围与返还比例未明确等焦点问题,彩礼返还案件的既有裁判制度无法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因此,彩礼返还制度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采取对策。在确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范围和比例等进行法律规范,只有严密而科学的立法,才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强制力;彩礼习俗各地不同,最高院应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可探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提升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并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本文正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对检索到的彩礼返还案例的数据和参数进行梳理和分析,归纳出彩礼返还制度存在的焦点问题并进一步展开叁种返还类型的具体分析。第二部分对目前我国处理彩礼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列举和分析,之后总结了彩礼返还制度司法裁判的可供借鉴之处且深刻地评析了彩礼返还制度的诸多不够之处。第叁部分是对完善彩礼返还制度的对策探析,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娟[7](2019)在《彩礼返还案例分析及其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彩礼,通常又称作为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男方或其亲属给予女方或其亲属价值数额较大的财物的统称。从某种意义上说,彩礼被视为是男方家付给女方家的费用,作为女方家庭对女儿抚养长大成人的付出以及家庭生产力或劳动力流失的一种补偿。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在我国存在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彩礼仍然是民间一项非常流行的婚嫁习俗,特别是在广大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结婚送彩礼的现象普遍流行,表现在彩礼数额越来越高,彩礼的种类名目越来越多。如今“天价彩礼”现象已经让人们见怪不怪,由彩礼引发的案件纠纷数量也逐年的增多,凸显出的矛盾十分尖锐。在民事案件中,离婚返还彩礼及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在这叁种案由的民事案件中,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数量又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目前处理彩礼返还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则即最高院2003年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该条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规范并不详细、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度的适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矛盾十分突出。在民间,很多返还彩礼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选择采取非法暴力方式解决彩礼纠纷,从而导致民事案件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了很多悲剧。对此,笔者试从分析典型案例的角度出发,通过选取笔者工作所在地发生的真实的彩礼返还案例,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彩礼返还的立法沿革及现行的彩礼返还规则,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返还彩礼问题规定的不足之处。最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笔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议性的关于我国彩礼立法完善或司法的完善构想。通过这种方式,对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行的意见或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冯媛,张越[8](2019)在《押金返还制度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会造成农村环境污染。近年来,多地探索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其中,押金返还制度在农药包装废物的回收中有一定应用。本文以广西藤县为例,探讨押金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适用性,提出押金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农药科学与管理》期刊2019年03期)

陈兆函[9](2019)在《浅议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离婚率日益递增的近些年来,彩礼返还的问题无疑成为了无论是在事务界亦或是理论界都难以界定和操作的问题。虽然我国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制度的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该规定都较为简略不够精细,不能更好的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因此本文通过对彩礼制度的定义及其性质并结合现实问题进行探究,分析提出彩礼返还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望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推动我国婚姻法理论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王彩[10](2018)在《彩礼、嫁妆返还规则研究——以罗马法上的嫁资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嫁妆价值越来越大,离婚率却越来越高。而彩礼嫁妆返还问题一直以来由民间习惯调整,没有统一的裁量标准来实现物之所属。罗马法中对嫁资制度"公平正义原则""有因留置""能力限度照顾""弱者保护""家父请求返还权""优先权"等规定,对构建我国彩礼嫁妆公平返还理念,明确返还范围及考量因素,返还期限和诉讼主体规范化,充分保障女方权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返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押金返还制度(deposit refund system,DRS)下制造商主导的闭环供应链决策问题,提出3种DRS,分别为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政府的下游DRS、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制造商的下游DRS和上游DRS,并比较各种制度下的最优决策。结果表明: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政府的DRS能赋予政府更多的灵活性来协调供应链;未返还的押金留存于制造商的DRS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回收率并增加供应链利润,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上游DRS实际上相当于向消费者征收"环保税",会降低消费者需求,减少供应链利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返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何玲,实习,孟佳惠.公安部:研究建立诈骗钱财返还制度[N].中国改革报.2020

[2].张扬,杨俊.基于押金返还制度的闭环供应链[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9

[3].徐晓璐,吴金碧.刑事附带赃款、赃物返还诉讼的制度构想——物权保护机制在案外人追赃中的应用探索[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4].孟剑欣.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和会计核算探析[J].商业会计.2019

[5].肖朦恺.侵害人格权获益返还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9

[6].徐林兰.彩礼返还制度的实证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7].李娟.彩礼返还案例分析及其制度完善[D].兰州大学.2019

[8].冯媛,张越.押金返还制度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的应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

[9].陈兆函.浅议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10].王彩.彩礼、嫁妆返还规则研究——以罗马法上的嫁资制度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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