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汽车追尾事故测速鉴定分析

高速公路汽车追尾事故测速鉴定分析

黑龙江钜诚司法鉴定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合理的判断车速已经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以一起经典的高速公路追尾事件为例,分析了车速确定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了高速公路事故中可以被认为,引入逆向思维的思路,从而突破事故处理中确定车速的困境。

关键词:高速公路;追尾事故;鉴定

引言

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我国公路的主要构造成分,从1988年的第1条高速公路兴起并通车以来,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发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迄今为止高速公路的里程已经达到将近4万公里。随着京沈、京沪、京珠等高速公路的通车,我国已建成为全球最大的高速公路骨干网。伴随着社会经济和物流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车流量逐渐增大,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也频繁出现,又集中于大型车辆追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处理此类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正确的划分责任,这事关到驾驶员以及受害者的直接利益。因此本文以一起大型货车的追尾事件,探讨此类事故中的车速确定分析问题。

一、案情摘要与鉴定委托事项某年某月某日午时许,在哈同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大型货车追尾事件。出于对案件的保密,暂定此追尾车辆为s车,此车辆属于重型货车。车辆外廓尺寸(长/宽/高)为9765×2470×3788(mm);R车为被追尾车,属于半挂重型大货车,外廓尺寸分别为:6345×2322×3500、10205×2470×2700(mm)。s车与r车追尾碰撞造成后车内两名人员死亡。

(一)车辆撞击部位检查情况描述

1.s车检查情况

(1)s车驾驶室正面基本毁损变形,变形最大深度为2.1米,宽2.05米,高3.24米。后视镜、挡风玻璃及其附属托架,粉碎性破裂,连接线路及转向助力液,管道断裂,后轮制动机管路断裂,左右灯撞碎。

(2)对s车进行底盘检测发现其车架的一、二横梁弯曲变形。右侧大梁弯曲长达1米,角度约向右15度,左边大梁向右弯曲约18度,弯曲长度约为两米。汽车的变速箱脱落,汽车右前轮爆裂,车辆右侧大梁钢板弹簧支架脱落,可见横向撕裂口。

(3)通过对车辆的转向机构进行检查,发现转向液助力器断裂,助力油泄漏,转向传动机械车辆的方向盘变形。

2.R车检查情况

(1)通过对车辆同轴的轮胎进行检测,发现同轴两侧轮胎的花纹不一致,这不符合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通过对车辆大梁进行检测,发现大梁基本没有发生变形,但车辆尾部护杠断裂脱落,出现了新鲜的金属痕迹,由于槽钢的弯曲,发现其最大深度为53厘米。车辆内侧三角架支架压扁变形到与车辆底部接触,总体变形最大深度为2米。车辆的左侧后轮挡板弯曲,且右侧大梁部分备用轮胎的支座撞碎,且备胎脱落。

(3)对车辆的总质量进行称重,发现车辆所在的货车总质量为62吨,通过比对质量复核检查表,发现此车辆超重,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鉴定分析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较简单,根据事故现场以及驾驶员的询问记录,可以作出以下判断,s车头部正面撞击R车的车厢尾部,因撞击力大s车的头部伸入R车的车厢尾部,达到2米左右,随后,二车陷入一起,并继续向前移动滑行,约10米左右停下,致使s车驾驶室变形,驾驶室的附件粉碎性破坏,R车的车厢尾部严重变形。对于这一分析事故的处理人员,以及驾驶人员均无异议,但对于事故中车辆行驶的速度,以及是否违反了高速公路的速度规定?无从定论,因此本文议论,如何解决此事,事故中的车速鉴定问题。

三、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速度分析

3.1本例事故车辆车速确定的两种方法分析

3.1.1根据有效碰撞速度分析计算

根据汽车追尾碰撞相对理论结合已有条件,根据事故中车辆碰撞前后的位移距离进行分析和估算,s车的速度应该在80km/h左右,而R车的速度应该不高于60km/h,将滑行距离和地面附着系数和相关公式进行计算,得出s车的速度为84.km/h,R车的速度为35.6km/h。

3.1.2基于逆向分析的被追尾半挂车速度思路分析

计算两辆车辆的碰撞速度,一般的思路都是正向思维,即根据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利用碰撞理论,逐步推算出车辆的行驶速度,这种思路既为第1种分析思路,而第2种思路则突破这第1种思路的限制,即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中,处理者主要关注的点是车辆的行驶速度是否高于或低于60km/h,也就是车辆是否超低速或高速行驶的问题,于是,作者在逆向思维的方法中解决了本文的车速鉴定问题,具体思路如下。

按照车辆的最短停车距离计算,其将车辆的速度记为60km/h,此时假设车辆开始制动,那么可以得出距离长度为17.5米,如果考查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和制动机的协调时间,本文取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为1秒,制动机的协调时间为0.5秒,在这个时间内,汽车至少可以行驶的距离通过计算为7.72米。因此合理的停车距离为二者相加,一共25.22米。根据现场图发现从碰撞点到车辆完全停止的位置,实际距离为19.62米,而这一部分距离中,还有为抢救伤员而移动车辆的距离至少为两米所致,也就是说根据现场的判断,车辆从碰撞到停止的实际距离小于行驶距离和最短停车距离,所以说,我们可以判断被追尾车辆的速度是低于60km/h的。

3.2事故原因与鉴定结论

所以根据事故现场及理论计算和实时分析判断,s车尾部无制动痕迹,说明驾驶员对发生的事故没有作出反应及判断,也许是此时驾驶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险情,而R车由于车辆超载,在行驶过程中速度过低,以及在追尾时采取了制动,对事故的加重有一定影响。

四.结论

事故车辆的这次鉴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因此,交通事故的车辆速度分析,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学者的研究热点领域,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即理论推理得出准确的车辆速度,我们又要结合实际,善于逆向分析,这也是计算真实车速的重关键点。

参考文献:

1.山崎俊一.交通事故分析基础与应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牟佳瑞,工作单位:黑龙江钜诚司法鉴定中心,职称:汽车工程师,出生年月:1983年1月28日,籍贯:吉林省,毕业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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