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大机制建设的调研

关于T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大机制建设的调研

天台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T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扎实推进“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三大机制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经过升级改造,总面积已扩展到近2500平方米,服务窗口增至26个。增设调解中心、警务中心、接待中心、送达管理中心、执行办事大厅、律师服务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疏导室、母婴室等功能区域,整体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功能更加齐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现状

(一)深化大立案机制建设

落实立案登记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统一案件受理尺度,对材料不符合起诉规定要求的做好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设置自助立案系统,提供案件查询、诉讼指导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司法需求,当场登记立案率达100%。

推进网上立案。积极推广应用全省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金融机构及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避免当事人二次临柜立案,网上立案率达到68.65%。

推进跨域立案。设立跨域立案窗口,做好异地立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和转递,尽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今年以来共跨域立案12件。

推进延伸立案。与综治办、乡镇街道合作,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建立法院工作联络站制度,承担纠纷调解、宣传、指导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审判执行和报告被执行人人员财产线索等12项具体职责。

(二)深化大服务机制建设

优化中心设施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新增自助立案一体机、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电子叫号系统、智能文件交换机、免费WIFI、扫描仪、LED显示屏、银行ATM柜员机等设备,公布服务承诺、服务流程、诉讼指南等信息,改进诉讼服务中心各类标识。配备A、B岗专职座席员,确保12368司法服务热线高效运行。

推行执行事项集约办理。新设执行办事大厅,变后台服务为前台服务,集中办理执行案件在启动阶段需要办理的谈话、答疑、材料转递、法律文书制作、首次查控等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简化执行款项领退手续,变领款退费纸质审批为网上审批,当事人无需到法院便可领取执行款、完成诉讼费退费。

探索案件集中送达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送达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全院送达日常工作事务,积极推进集中送达工作。除当事人自行领取的法律文书外,各部门需向当事人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均提交送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统一送达。联合本地邮政EMS探索建立法律文书特投送达模式,由邮政公司派出四个特投小组负责县内法律文书送达,另派驻1名客服负责邮件收发等事务性工作。

(三)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

推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统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8个速裁审判团队,并积极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快速分流办结了全院70%以上的审判案件,速裁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仅为7.68天。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行分段式执行改革,统一收案分案,统一集中查询,统一财产处置,统一执行款分配。出台《关于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执的若干规定》,根据有存款、车辆等有财产可供执行、有房屋可供执行和终本案件的三种类型,分别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处置,促进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强化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交通巡回法庭两大平台的作用,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强化行政争议审前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局合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所轮流选派律师驻中心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无偿咨询和法律援助,鼓励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建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县旅游委合作,在县旅游集散中心成立旅游巡回法庭,重要节假日派驻人员现场办公,快速解决涉旅游纠纷。与消保委合作,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县妇联合作,派驻金牌调解员驻点提供婚姻家事调解服务。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聘任金牌调解员、律师、村干部等50名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流疏导,提升专业领域调解效果。全院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达到89.85%。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案方面。网上(移动微法院)立案虽确定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但仍存在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证据材料现象,待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后予以正式立案。未开展延伸立案,对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未设置自助服务设备。

2、服务方面。存在座席员A短时间离岗时B岗未及时接听现象,司法热线接听率只达到90%,而且在服务规范方面也有待提高,服务态度也有待改进。窗口人员临时离开未时及时安排顶岗,未摆放“暂停服务”牌,易引起当事人误解。

3、调解方面。个别诉前分流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存在超过30日的调解期限却未能要求调解组织及时退回材料予以立案。部分诉前调解案件因调解协议内容不够规范影响法院出具裁定书司法确认,致当事人反复来院或反悔。

三、整改的措施

1、对当事人网上立案的案件,做到3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一般不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证据材料现象,依法登记立案。

2、重视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接听,确保AB岗随时有人接听,提升热线接通率。座席员应遵守工作礼仪,使用标准服务用语,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接听,全面提升热线服务水平。严格上下班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人员短时间离网应摆放指示牌告知当事人。

3、加强与调解组织的沟通,督促其在30日调解期限内调解,不能在该期限内调解的,及时退回法院立案。在立案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指导人民调解员规范调解内容,便于当日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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