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闫东东

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闫东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承包人,合同价款,招投标文件,公益事业,中标价,招投标程序,大型建设项目,中标人,工程利润,工程款支付

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文献综述

闫东东[1](2020)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向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包人约定捐赠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1年12月6日,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发包人)将云阳县双江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楼施工对外公开招标,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中标承建,双方于2012年1月30日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5720134.11元(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20-01-02)

王治超,李龙阳[2](2019)在《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研究——“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起算时点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以下简称"73号指导案例")对破产条件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进行了阐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该判决符合合同法和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则。(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亚平[3](2019)在《浅议建设工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角色和权利的来源,有承包人"委托"、或"任命"等不同的观点,对于是否应设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相关合同范本表述也不一致。本文从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员工的角度出发,认为项目经理是经过承包人"任命"(或指派)获得"代理权",该代理属于"职务代理"的范畴。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理解,结合FIDIC条款、2012版"标准招标文件"等材料,我们认为不应对项目经理限定所谓的"授权范围"。(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9年06期)

严玲,郑童,韩亦凡[4](2019)在《建设工程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建设工程总承包人自愿提供为前提的尽善履约行为是驱动项目价值增值的核心动力,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尽善履约行为的产生取决于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意愿,然而目前鲜有对尽善履约行为意愿的研究。本研究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个人深度访谈和焦点小组访谈结合,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归纳出中国工程管理情境下总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从心理层面阐释了承包人尽善履约意愿产生的机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控制与引导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后期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鹏辉[5](2019)在《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进与退——以正反视角对相关权利的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含括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以及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等。因此,在利益相互冲突之时,就需要综合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此之谓"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让位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此之谓"退"。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优先权。与抵押权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利益而特别规定的,具有优先性。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此时应当退居次位,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生存利益理应优于经营利益。因此,在叁者利益之间,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购房消费者的权利又优先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这不仅符合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政策,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9年04期)

严玲,王美京,宁延[6](2019)在《建设工程合同清晰度、承包人履约行为与项目绩效——一个中介传导模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设计一个详尽且清晰的合同对减少建设工程交易风险提高项目绩效有重要作用,而承包人履约行为是实现项目绩效的关键路径,但是叁者之间缺乏实证研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检验承包人履约行为在合同清晰程度与项目绩效之间的中介传导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承包人字面履约行为在合同确定性条款清晰度与项目绩效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尤其对实现项目基本绩效至关重要;②合同清晰程度对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的促进有重要作用。③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是合同清晰度促进项目增值绩效实现的不可或缺的中介路径;研究结论明确了合同清晰度对承包人字面和尽善履约行为的不同影响,为发包人在特定项目绩效目标之下拟定合同条款提供了参考。(本文来源于《工业工程与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冯翠杰,李玉芝[7](2018)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损失的确定问题——施工合同无效且未施工的情形》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涉及承包人为建设施工项目付出费用的折价补偿问题,尚未施工的建设项目如何进行折价补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分析了施工合同无效且未施工的情形下承包人损失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确定。(本文来源于《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王建超[8](2018)在《保障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一开始就承诺放弃并丧失了优先受偿权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规避此类风险。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一直是建筑行业中的热点问题。当下工程项目建设往往都存在融资行为,比如开发商向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银行就对这个项目资产享有担保物权。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银行对融资项目享有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承包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债权,导致施工(本文来源于《施工企业管理》期刊2018年12期)

黄忠顺[9](2018)在《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不够明确,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进行了补充,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仍然存在诸多疑问。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途径的探索,建立在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基础具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之上。围绕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有必要从主体论、对象论、顺位论、原因论、效力论、程序论等角度重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展开研究。(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8年03期)

[10](2018)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何做好签证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解答】: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做好签证工作非常重要,一般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一,梳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签证工作,可重点关注签证是否属于合同施工范围,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内容、形式、时限、审批或者签字主体、项目工程量、项目单价等。第二,培养公司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签证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及时签证。第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签证载明事项进行施工,并及时进行验收、计量、计价和结算。第四,当发包人不配合签证工作时,应及时通过书(本文来源于《混凝土世界》期刊2018年09期)

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起算时点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以下简称"73号指导案例")对破产条件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进行了阐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该判决符合合同法和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建设工程承包人论文参考文献

[1].闫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向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包人约定捐赠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N].建筑时报.2020

[2].王治超,李龙阳.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研究——“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评释[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王亚平.浅议建设工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J].招标与投标.2019

[4].严玲,郑童,韩亦凡.建设工程承包人尽善履约行为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分析框架[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9

[5].张鹏辉.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进与退——以正反视角对相关权利的再认识[J].理论界.2019

[6].严玲,王美京,宁延.建设工程合同清晰度、承包人履约行为与项目绩效——一个中介传导模型的实证分析[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9

[7].冯翠杰,李玉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损失的确定问题——施工合同无效且未施工的情形[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8].王建超.保障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J].施工企业管理.2018

[9].黄忠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J].北京仲裁.2018

[10]..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何做好签证工作?[J].混凝土世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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