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韩丽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韩丽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习惯,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会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文献综述

韩丽[1](2019)在《清末民国“会”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会”是一种民间经济互助组织,由会首、会脚等主体组成,通常由会首发起,邀请各会脚支付会金,一般由会首领取首期会款,之后按既定次序、抓阄或者竞标等方式确定得会顺序。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研究对象,对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会”的习惯进行法律分析,寻找具有范式意义的民间金融治理经验。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概述。对清末民初民商事调查活动的统一论述中,对于各个具体时期的不同之处也会分而述之,以便更深刻地认识这个对中国近现代立法、司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意蕴。第二部分“会”的习惯概述。从“会”的缘起、释义、分类以及“会”与借贷的关系、“会”与其他几种民间金融组织的关系等多方面来探讨“会”的习惯的内涵。基于民国时期“会”的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对“会”的定义,本文将“会”界定为,以互助为主要目的,以会首和会员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同。第叁部分“会”的习惯内容。民国时期,无论是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皆有结会的习惯,“会”的普及发展相当广泛。相较于城市,农村则更为兴盛。“会”的成立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自明清时期起“会”的成立即以会首和会脚订立会书为成立要件。会首、会总、会脚等主体在“会”中承担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会”的约束,从性质上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之为“软性约束”,一种可称之为“硬性约束”。第四部分“会”的习惯对制定法的影响。通过对清末、民国相关法典的考察,来解读“会”的习惯在立法中的体现。通过对大理院判例、民国司法档案等资料的考察,来寻找“会”的习惯在司法中的评价。第五部分“会”的习惯对当代民间金融的启示。以普惠金融的建立为视角,以“会”的习惯内容为基石,探讨当代民间金融治理体系的建立。(本文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期刊2019-04-15)

王立明[2](2017)在《青海省杂多、泽库两县牧民采集冬虫夏草调查报告——略评《民法总则》对民事习惯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已将习惯规定为民法法源,说明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习惯在民事活动和民事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青海藏区,冬虫夏草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因其产量的稀缺性和实物的昂贵性,使得冬虫夏草产地的藏族农牧民对冬虫夏草的依赖度亦是很高,并不断地改变着藏民族逐水草放牧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每年5、6月间,藏族农牧民采集冬虫夏草,既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生态环境破坏、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根据笔者对青海省杂多、泽库两县冬虫夏草产区的实地调查,就冬虫夏草采集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探求民族习惯的生成规律。(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7年01期)

彭中礼[3](2016)在《交易习惯在民事司法中运用的调查报告——基于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交易习惯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在案例中,既存在当事人主动提出交易习惯的情形,也存在法官依职权查明交易习惯的情形。并且,在交货和支付款项过程中,还衍生了交货习惯、验货习惯、收货习惯、付款习惯、收款习惯等用语。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习惯的案例,有将交易习惯视为是否符合或者构成某一特定行为的标准的特点,或者运用交易习惯作为特定事实,证明交易标的符合合同要求,有时交易习惯也被作为裁判理由,论证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从法理来看,具体的交易习惯是什么,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当中给予必要论证;运用的交易习惯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亦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特别是交易习惯与合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更需深刻反思。(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王睿麟[4](2016)在《清末民国坟产管理交易习惯概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空前剧烈变革的时代,在这百年中,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中华文明,都如同凤凰涅盘一般获得新生。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在这一个世纪里中国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这法制历程中有一极具价值的环节,便是清末民初时期波及全国各地、规模巨大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此次习惯调查运动历时虽不算太长,但由于组织严密、规模巨大,所获资料也极为丰富。本文拟以此次民商事调查运动整理出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中心,以民国时期各县对坟产方面习惯的记录为着重点,逐一对其分类并进行浅析。本文大致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在对民国时期的坟产习惯展开讨论之前,本章将对传统民间社会中的坟产进行简要概述。依次对坟产的概念,所有权归属以及坟产对传统中国百姓的意义以及其来源等问题进行讨论。第二部分对书中所记载的相关民事习惯进行分类整理之后,对民国时期传统中国坟产的静态习惯,如坟产风水、习俗、下葬习惯、管理方式、边界规定、相差距离等方面进行讨论。第叁部分对民国时期坟产的取得习惯,如买卖、交易、讨取、继受取得、先占等方面进行讨论,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而分析。(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6-05-01)

彭中礼[5](2014)在《习惯在民事司法中运用的调查报告——基于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徐进[6](2013)在《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兼祧在清代民事习惯中作为一项立嗣继承规则,使独子可以同时成为两房乃至多房的继承人。根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这一习俗的调查记载,兼祧在清代尤其是清代中后期分布相当广泛,且具备完善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一般说,构成兼祧须同父周亲均系独子,兼祧子所娶两妻或多妻均按其所属各房而享有正室的地位。但民间习惯与清代官方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官方对此也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徐进[7](2013)在《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兼祧在清代民事习惯中作为一项立嗣继承规则,使独子可以同时成为两房乃至多房的继承人。根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这一习俗的调查记载,兼祧在清代尤其是清代中后期分布相当广泛,且具备完善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一般地说,构成兼祧须同父周亲均系独子,兼祧子所娶两妻或多妻均按其所属各房而享有正室的地位。但民间习惯与清代官方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官方对此也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本文来源于《2013年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期刊2013-08-01)

孙敬[8](2008)在《借贷习惯与国家法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借贷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常见的民事活动。本文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记载的借贷习惯为中心,以借贷利息、借贷中的保证、借贷中的抵押、借贷债务的履行为主线,对借贷习惯的内容进行分析和归纳,并与中国法律转型时期民国的新旧法律进行比较。实践中,习惯与法律符合与悖离的情形同时存在。总体上看,传统法以禁止性规范调整借贷行为,对习惯产生了影响,借贷习惯与传统民法虽然存在冲突,但是相符合的情况更多。而变革后的民法完全引入了西方的民法法理。传统民事借贷习惯确立的一些规则,即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没有被新法所吸收。习惯与新法之间的冲突更为明显。(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3-25)

蔡伟钊[9](2005)在《多次性分家研究——湖北省团风县长林咀村有关分家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基于减轻家庭生活负担、缓和家庭矛盾或对习俗认同等原因,湖北省团风县长林咀村普遍采用多次性分家的做法。以此为出发点,本文详细地描述了该分家析产模式的整体概貌,并深入探讨了分家所涉及的析产、赡养、未婚弟妹的安排等主要内容。其中,重点论述了分家和析产的关系、可分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析产的原则及其可能与实际运作存在冲突等相关问题。此外,本文对分家纠纷的解决也作了简要介绍。(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05年01期)

纪坡民[10](2002)在《历史与民事习惯——《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原委》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母法”,是为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产权”范畴提供规范的基础性法律。现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制订工作,正在密锣紧鼓地加速进行。为了借鉴历史上的立法经验,给我国制订“民法典”奠定国情民俗基础资料的可靠依据,这篇文章介绍了《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的原委,建议我国应尽快组识开展民事习惯调查工作。作者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本文来源于《科学决策》期刊2002年05期)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总则》已将习惯规定为民法法源,说明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习惯在民事活动和民事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青海藏区,冬虫夏草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因其产量的稀缺性和实物的昂贵性,使得冬虫夏草产地的藏族农牧民对冬虫夏草的依赖度亦是很高,并不断地改变着藏民族逐水草放牧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每年5、6月间,藏族农牧民采集冬虫夏草,既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生态环境破坏、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根据笔者对青海省杂多、泽库两县冬虫夏草产区的实地调查,就冬虫夏草采集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探求民族习惯的生成规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论文参考文献

[1].韩丽.清末民国“会”的法律分析[D].西北政法大学.2019

[2].王立明.青海省杂多、泽库两县牧民采集冬虫夏草调查报告——略评《民法总则》对民事习惯的规制[J].民间法.2017

[3].彭中礼.交易习惯在民事司法中运用的调查报告——基于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

[4].王睿麟.清末民国坟产管理交易习惯概述[D].沈阳师范大学.2016

[5].彭中礼.习惯在民事司法中运用的调查报告——基于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

[6].徐进.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

[7].徐进.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C].2013年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2013

[8].孙敬.借贷习惯与国家法的比较[D].吉林大学.2008

[9].蔡伟钊.多次性分家研究——湖北省团风县长林咀村有关分家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J].私法.2005

[10].纪坡民.历史与民事习惯——《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原委[J].科学决策.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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