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陈述论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错误陈述论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导读:本文包含了错误陈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错误陈述,阿克曼,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

错误陈述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1](2014)在《上市公司错误陈述未构成股价下跌实质原因的不担责——阿克曼诉大羚羊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存在错误陈述情况,同时股价下跌,但错误陈述并不是造成股价下跌的实际原因时,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给出了答案。美国大羚羊公司IPO时招股说明书存在部分错误,股票发行后股价开始下跌,但当大羚羊公司对外披露错误陈述时,股价又开始回升。针(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10-20)

王珺[2](2008)在《英美合同法错误陈述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错误陈述是指当事人磋商订立合同时一方对另一方所作出的令人误解的声明。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与错误、欺诈、不正当影响、虚假宣传以及侵权行为法、证券法中的错误陈述等法律概念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发生原因、调整范围、责任主体、救济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不能纳入上述法律概念的范畴中调整。英、美两国合同法关于错误陈述的规定略有不同。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包括陈述必须与事实不符、陈述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陈述导致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合同等叁个构成要件,美国合同法还规定了第四个要件,即陈述必须是欺诈性的或实质性的。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分为欺诈性的错误陈述、疏忽性的错误陈述与无害的错误陈述叁种类型,美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分为陈述方对受陈述方进行了引诱的错误陈述与陈述涉及到合同本身是否存在的错误陈述两种类型。错误陈述的救济手段取决于错误陈述的类型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无效、合同撤销以及损害赔偿。与欺诈制度相比,错误陈述的构成要件更具体、划分的种类更齐全、法律效力更灵活、调整的范围更广,值得我国立法借鉴。首先,我国应将关于欺诈的条款集中规定在《合同法》之中,使之系统化;其次,应借鉴英美合同法的规定,将我国法律中的“欺诈”这一术语改为“错误陈述”,并将错误陈述区分为欺诈性的错误陈述、疏忽性的错误陈述、无害的错误陈述以及陈述涉及到合同本身是否存在的错误陈述四种类型;最后,错误陈述类型应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并对欺诈性的错误陈述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借鉴错误陈述的规定可以弥补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缺陷,使我国的合同法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8-04-01)

高燕红[3](2003)在《英美合同法中“错误陈述”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陈述与错误陈述是英美合同法中彼此相关的一对重要概念,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及对合同的控制管理。所谓陈述是指打算同另一方订立契约的一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声明,这种声明旨在使另一方订立契约,也是另一方就其所洽谈的合同条款做出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该种声明本身不是契约条款。(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3年06期)

张淳[4](2000)在《论《英国错误陈述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错误陈述法》通过扬弃与发展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相应规则 ,在制定法基础上确立起全新的错误陈述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0年06期)

错误陈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错误陈述是指当事人磋商订立合同时一方对另一方所作出的令人误解的声明。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与错误、欺诈、不正当影响、虚假宣传以及侵权行为法、证券法中的错误陈述等法律概念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发生原因、调整范围、责任主体、救济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不能纳入上述法律概念的范畴中调整。英、美两国合同法关于错误陈述的规定略有不同。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包括陈述必须与事实不符、陈述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陈述导致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合同等叁个构成要件,美国合同法还规定了第四个要件,即陈述必须是欺诈性的或实质性的。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分为欺诈性的错误陈述、疏忽性的错误陈述与无害的错误陈述叁种类型,美国合同法中的错误陈述分为陈述方对受陈述方进行了引诱的错误陈述与陈述涉及到合同本身是否存在的错误陈述两种类型。错误陈述的救济手段取决于错误陈述的类型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无效、合同撤销以及损害赔偿。与欺诈制度相比,错误陈述的构成要件更具体、划分的种类更齐全、法律效力更灵活、调整的范围更广,值得我国立法借鉴。首先,我国应将关于欺诈的条款集中规定在《合同法》之中,使之系统化;其次,应借鉴英美合同法的规定,将我国法律中的“欺诈”这一术语改为“错误陈述”,并将错误陈述区分为欺诈性的错误陈述、疏忽性的错误陈述、无害的错误陈述以及陈述涉及到合同本身是否存在的错误陈述四种类型;最后,错误陈述类型应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并对欺诈性的错误陈述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借鉴错误陈述的规定可以弥补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缺陷,使我国的合同法更加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错误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上市公司错误陈述未构成股价下跌实质原因的不担责——阿克曼诉大羚羊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案[N].证券日报.2014

[2].王珺.英美合同法错误陈述之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

[3].高燕红.英美合同法中“错误陈述”的研究[J].法学杂志.2003

[4].张淳.论《英国错误陈述法》[J].法学杂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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