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孙迎春

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孙迎春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炒信,消费者权益,挑战,民事规制

民事法律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孙迎春[1](2019)在《加强对电商“炒信”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用造假行为日趋泛滥,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相较于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与直接救济更依赖于民事法律制度。建立第叁方信用评级机制、健全相关民事责任体系、完善"网购"纠纷在线多元解决机制,可减少"炒信"不法行为对消费者的侵害,并给予其及时救济。(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24期)

丁铁虹[2](2019)在《论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的现象层出不穷,并呈现上升的趋势。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造证据行为是指,当事人受到胜诉利益的驱使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证据,或者唆使或引诱其他诉讼参与人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证据,使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偏差或者错误的行为。为了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民事案件”、“2017年”、“伪造证据”、“一审程序”、“关键词:伪造”这五个检索条件检索出266份裁判文书。客观地讲,伪造证据行为乃妨碍民事诉讼审判行为之一,不仅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效率,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针对伪造证据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制裁措施,对该不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是相关法律规范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仍缺乏严格的追责机制,导致伪造证据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文通过对266份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对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行为的危害性及如何规制进行了思考,并强调从法律上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规制的重要性,从而打消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据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树立法官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9-05-29)

刘永安[3](2019)在《论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设立管辖异议制度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近年来,司法实践当中滥用管辖异议权时有发生,且有越演越烈之趋势。这一问题的产生,除行为人想拖延诉讼和追求不法目的外,更源于管辖异议制度自身的缺陷。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效率,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由于目前我国对管辖异议权滥用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实务界也缺乏有效的识别与规制方法,实践中管辖异议权滥用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文旨在对管辖异议权的滥用态势和主要类型、管辖异议权滥用的危害和成因及其识别与规制问题展开详细的探讨,以期弥补管辖异议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其中正文有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主要阐述了管辖异议权的滥用态势和主要类型。其中,结合管辖异议制度的设立的初衷对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本质和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近年来管辖异议权被滥用的趋势和相关数据进行研究总结。另外,根据司法实践中管辖异议权滥用的案例分析,概括了管辖异议权滥用的五种主要类型,以期为管辖异议权滥用的识别和规制奠定基础。第2章指出滥用管辖异议权侵害对方当事人权益、降低诉讼效率、损害司法权威和浪费司法资源的危害以及滥用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识别和规制滥用管辖异议权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3章在分析管辖异议权滥用识别难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国内外诉讼权利滥用识别的不同学说进行比较,提出我国管辖异议权滥用的识别标准,以期有效识别和规制这一滥用行径。第4章主要介绍国外以及国内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管辖异议权滥用的一些规制经验,提出对我国规制管辖异议权滥用的主要启示。第5章指出规制滥用管辖异议权应坚持的叁个基本原则,提出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完善申请条件、完善审理和审查程序以及建立相应的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和规制滥用管辖异议权行为。(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9-05-22)

李晨瑛[4](2019)在《我国民事伪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凭借证据这一桥梁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呈现在法庭之外发生的事实。但是民事伪证的存在对法庭外发生的事实再现造成了许多困惑。同时民事伪证的存在既降低了诉讼效率,也损害了司法公正。规制民事伪证行为是司法实践的需求。民事伪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了伪造、隐匿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向法庭提交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材料的诉讼行为。民事伪证不同于民事误证、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民事误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人非出于故意心理受自身或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证明行为;民事非法证据是指行为人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的证明材料;民事瑕疵证据是指因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提供的证据的表现形式有缺陷而导致的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民事伪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法律规制的不足,民事伪证并没有纳入到刑法伪证罪的范围,法律威慑不足;对民事伪证行为人的制裁力度不足,一方面是立法上的制裁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是即使法律有相关制裁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民事伪证行为人的制裁理念也是模糊的;另外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某一视角的利益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出现民事伪证的重要因素。民事伪证行为造成的错案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司法公正。同时民事伪证造成了案件的重复审理,导致民事诉讼效率的降低,浪费了司法资源。民事伪证也是对一方当事人人格的不尊重,给对方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激化了双方矛盾。规制民事伪证,减少、防止民事伪证,要做到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诉讼,让人们形成内心良知,具备诚信的品质,使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想、不会作伪证。同时也要完善立法,改善司法现状,既要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规制,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双重角度出发,让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敢作伪证,也要完善程序规制,让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作伪证。借鉴域外优秀法律制度,用多元化的手段解决民事伪证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3-10)

陈美竹[5](2019)在《虚假民事诉讼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实现自身目的,但是这种社会现状不可避免的导致一些当事人滥用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给社会、国家和第叁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严重影响司法权威。为了解决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问题,我们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治理,以期完善法律的不足之处,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程爽[6](2018)在《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立案制度的改革,法院起诉门槛普遍降低。然而,在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民事领域中的恶意诉讼行为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我们应对恶意民事诉讼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1期)

黄佳丽[7](2018)在《合理规避抑或权利滥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水平日益提高,人民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多地把民事诉讼作为解决彼此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其中,就产生了民事诉讼拖延甚至是恶意拖延的现象。民事诉讼拖延问题历来是理论、立法、司法等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国的民事诉讼拖延现象,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已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司法实践当中,有些案件因为承办法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以及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干涉等因素,或者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尤其是书记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散漫,未能及时送达应诉材料、及时排期开庭或者迟延移交上诉案件而导致延长审限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诉讼当事人消极应对甚至是恶意拖延审判中程序性事项等因素,往往才是案件长期未结的主要原因。部分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采用“拖延战术”,利用“法律空隙”恶意拖延诉讼,干扰案件审判,以趁机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以此来迫使对方当事人妥协,减少诉讼标的额以求得尽快结案。上述诉讼拖延甚至恶意拖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已司空见惯,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进程,使得人民群众对使用诉讼途径能否实现合法权益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民事诉讼拖延行为已引起了我国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修改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在其总则部分对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规定,另一方面在分则部分则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通过提高罚款的上限从而加大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并明确了对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诸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逾期提供证据、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进行处罚,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诉讼诚信,但对于诉讼过程中如何认定及规制诉讼拖延行为,尤其是恶意拖延诉讼的的行为(如恶意躲避法律文书送达、恶意提出管辖异议等)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拖延诉讼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如何规制、如何采取惩戒措施,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争议。因此,研究诉讼拖延的性质认定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预防并采取有效的规制措施,是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拖延诉讼行为的内涵及形式,论述拖延诉讼存在的问题、性质认定等等,在借鉴参考国内外立法体例的基础上,提出如何规制拖延诉讼行为的措施,以期对民事审判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10-01)

赵磊[8](2018)在《汇票直接交付转让的危害及民事法律规制初探——从一起承兑汇票案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现实社会的丰富性,使得票据法在实行当中的漏洞愈发体现。为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起到规范、稳定票据市场作用,票据法应当在立法层面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对不背书即转让票据这一不规范的现象进行规制,保证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2期)

李娟[9](2018)在《我国民间借贷民事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机构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仍然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对融资的需要。因此民间借贷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更是主要依赖于民间借贷这种方式来实现。而民间借贷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导致近年来的案件纠纷不断增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的相关民事法律研究,对借贷行为加以规范,对民间借贷的发展给予正确的引导。(本文来源于《大众投资指南》期刊2018年16期)

马世理[10](2018)在《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虚假诉讼案呈现出频发态势,使得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及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两受其害。为维护公民权利和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必须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罚力度相当乏力。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不能仅仅依靠民诉法和现有的司法解释,既需要通过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进行严厉打击,又需要将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具体化。同时,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的识破机制和审查程序是规制虚假诉讼案件的可行之道。(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8年07期)

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年,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的现象层出不穷,并呈现上升的趋势。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造证据行为是指,当事人受到胜诉利益的驱使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证据,或者唆使或引诱其他诉讼参与人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证据,使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偏差或者错误的行为。为了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民事案件”、“2017年”、“伪造证据”、“一审程序”、“关键词:伪造”这五个检索条件检索出266份裁判文书。客观地讲,伪造证据行为乃妨碍民事诉讼审判行为之一,不仅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效率,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针对伪造证据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制裁措施,对该不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是相关法律规范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仍缺乏严格的追责机制,导致伪造证据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文通过对266份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对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行为的危害性及如何规制进行了思考,并强调从法律上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规制的重要性,从而打消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据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树立法官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孙迎春.加强对电商“炒信”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制[J].人民论坛.2019

[2].丁铁虹.论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行为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9

[3].刘永安.论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D].南昌大学.2019

[4].李晨瑛.我国民事伪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5].陈美竹.虚假民事诉讼及其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9

[6].程爽.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8

[7].黄佳丽.合理规避抑或权利滥用[D].厦门大学.2018

[8].赵磊.汇票直接交付转让的危害及民事法律规制初探——从一起承兑汇票案谈起[J].法制博览.2018

[9].李娟.我国民间借贷民事法律规制研究[J].大众投资指南.2018

[10].马世理.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8

标签:;  ;  ;  ;  

民事法律规制论文-孙迎春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