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介机构论文-邱宜干

信息中介机构论文-邱宜干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中介机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机构,关系,交易成本

信息中介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邱宜干[1](2019)在《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关系问题浅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本身所固有的,交易双方一方拥有的信息多,另一方拥有的信息少,这样就使得交易很难顺利进行。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的前提,因为金融市场存在很多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为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出现能很好地消除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和消除,能有效避免交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节约社会的交易成本。(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17期)

王卫东[2](2019)在《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警惕信息中介机构以维权为名行误导销售之实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在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发现,多名消费者反映接到电话自称受大型银行委托处理保单到期收益低的问题,并为客户维权,要求客户带着保单和身份证去营业地点,实际客户到该公司营业地点后,被推销该公司的高收益金融产品,宣传将投保金额同等资金存入该公司购(本文来源于《秦皇岛日报》期刊2019-05-20)

韩伟琦[3](2019)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立法背景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第一次明确网络借贷的合法性。然而新出台的规定还是有不足的地方,如规定对网络借贷金额的规定过于严苛,企业借贷成本过高,规定在处罚效果上忽略了民事责任和市场机制的运用。笔者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促进网络借贷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贺亚楠[4](2018)在《网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退出方案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P2P平台问题的暴露也越来越多,这是P2P平台走上合法运营的必经之路。在整改的过程中,部分P2P平台为了能够减少损失,规避风险,选择退出网贷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退出方案作为支持。为此,在文中就P2P平台退出方案展开分析。(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35期)

李旻[5](2018)在《美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时代,低成本、高效能、信息透明、风险可控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商业代名词。互联网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便捷优势,能够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然而,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项目标的、私设资金池、直间接自融、资金项目拆标等违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这些网贷平台爆发式增长及新金融业态下网络借贷行业本身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纵观网贷行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美国,为保障网贷行业平稳发展,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证券登记制度演化过程中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了严进宽出型监管模式,构建了依附于证券领域的完备且独有的监管体系,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宏观、全面、综合、系统监管。尽管中美两国独有的历史和人文特性导致了两国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在网贷定性、政府监管、监管要求、商业模式、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鉴于两国所处的金融市场环境、所追求的监管政策目标、所确立的改革决心等极为相似,为破解当前我国立法、监管、法律适用等方面阻碍网贷行业稳定发展的现实困境,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健康、和谐、稳定、有序、高效发展,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改革或可借鉴美国监管制度的精髓。具体来讲,就是结合我国国情及网贷行业特有环境,科学转变政府监管职能,进行分层监管;统一各地规范性文件,防止各地因法律理解及适用不一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征信体系,解决客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改革信息披露机制,分内外两块予以落实;完善客户隐私权保护,防止对客户隐私信息的滥用;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定期开展整治核查,保证网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流通经济》期刊2018年12期)

[6](2018)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GZ032018012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文件穗金融规[2018]6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现将《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本文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19期)

朱家恺[7](2018)在《P2P网络借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和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由于此类平台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和人际关系的限制,并且具有审查程序简单、买卖交易便捷、审核贷款快速、投入成本较低等诸多优势,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P2P平台的存在对我国金融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但是与P2P平台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P2P平台的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给P2P平台、出借人、甚至借贷领域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平台跑路、投资人资金损失和集资诈骗等时有发生。为了应对上述金融风险,从2016年开始,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效果显着。但是与国外成熟的法制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则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立的规则进行详细分析,发现现行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信息披露规则缺乏具体标准。平台披露的内容杂乱无章,没有统一格式;平台披露的信息缺乏认证制度,难辨真假;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较低,难以促进平台规范披露。第二,网络借贷行业缺乏准入门槛。现行立法没有设置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安全堪忧;网络借贷平台的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空壳公司容易危害投资人利益;网络借贷平台从业人员素质缺乏统一标准,容易造成人为隐患。第叁,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有关网络借贷的征信法律法规数量不足,难以有效保护信息安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存在障碍;数据采集方式保守单一,央行征信系统无法覆盖信用记录欠发达地区。第四,平台退出渠道单一不畅。现行立法缺乏民事责任规定,不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监管部门在平台退出时容易缺位,角色定位不清晰;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渠道单一,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样的平台退出状况。本文通过学习和比较国内外P2P平台监管制度,指出以下几点健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的措施:第一,明确信息披露具体规则。对《暂行办法》进行补充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制定披露形式的统一标准,规范披露内容的展示方法;建立信息披露的认证制度,帮助投资人筛选过滤虚假信息。第二,设置网贷平台准入标准。设置平台准入的最低注册金,剔除劣质平台;明确从业人员基本标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制定网贷平台技术标准,维护平台网络安全。第叁,建设网络金融征信平台。加快网络借贷征信立法步伐,利用制度保护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与民营征信企业的合作关系,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技术评估信用信息欠缺人群。第四,建立网贷平台退出机制。确立主体民事责任,为投资人追偿提供制度依据;明确监管部门接管条件,清晰监管部门在平台退出时的角色定位;通过建立生前遗嘱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第叁方接管制度,帮助平台合理退出市场。(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8](2018)在《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银监局 广东省网信办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粤金[2018]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2016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我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促进我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本文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07期)

谭斯予,巴苇薇,马露萍[9](2018)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问题及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网贷风险专项治理过程中,跨区监管缺抓手、协同监管缺机制、行为监管缺细则、风险监管缺标准等问题日渐突出,应考虑加强跨区监管联动、细化协同权责流程、出台业务管理细则、制定行业监管标准等措施,切实净化行业本质,并引导行业回归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的本质。(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业》期刊2018年02期)

[10](2018)在《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厦金融办[2017]13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防范跨区域监管套利行为,根据《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网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其他网贷机构任职过高级管理岗位的,或持有新设网贷机构5%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曾持有其他网贷机构股权的,(本文来源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01期)

信息中介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在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发现,多名消费者反映接到电话自称受大型银行委托处理保单到期收益低的问题,并为客户维权,要求客户带着保单和身份证去营业地点,实际客户到该公司营业地点后,被推销该公司的高收益金融产品,宣传将投保金额同等资金存入该公司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中介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1].邱宜干.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关系问题浅探[J].中外企业家.2019

[2].王卫东.秦皇岛银保监分局警惕信息中介机构以维权为名行误导销售之实风险[N].秦皇岛日报.2019

[3].韩伟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立法背景思考[J].法制博览.2019

[4].贺亚楠.网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退出方案探析[J].时代金融.2018

[5].李旻.美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8

[6]..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J].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7].朱家恺.P2P网络借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8]..广东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省网信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

[9].谭斯予,巴苇薇,马露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问题及建议[J].中国银行业.2018

[10]..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J].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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