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范围论文-杨柳

共同财产范围论文-杨柳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财产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姻法,共同财产,变化趋势

共同财产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杨柳[1](2019)在《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对婚姻中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保护,本文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解释,其次对我国《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范围方面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再次指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是对《婚姻法》共同财产制继续完善的思考,以为帮助夫妻关系和谐、财产合理划分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张静[2](2019)在《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从五十年代开始,历经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双向界定以及侧重分别所有几个阶段,总体呈共同财产范围缩减,分别所有范围扩大趋势,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及婚姻财产制度的体系化要求。然而,婚姻财产制度属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制度,其制度设置更应当考虑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相契合,实现制度应有的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0期)

后新春[3](2018)在《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叁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8-08-15)

王泽钰[4](2018)在《论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变革,财富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财产的范围和种类也日趋扩大。人力资本对于家庭财产的贡献率与日俱增,然而我国并未将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本文从人力资本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出发,了解人力资本的现状及概述,分析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原因,探究将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立法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7期)

崔建民,盛云华[5](2018)在《同居期间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日前开审,孙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婚前购买的一套楼房。被告李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婚前购买的这套楼房存有异议,认为系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1月经人介绍(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5-03)

朱凤春[6](2017)在《离婚审判时如何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甲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1年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次年4月20日育有二子,取名刘某乙、刘某丙。婚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十余年,现原告杨某起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婚后被告未(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7-08-10)

季凤建[7](2017)在《明确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财产进行分割。2017年3月4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存款3万元。马某辩称,该款已取出还了赌债。法院认为,3万元系二人夫妻关系存(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7-04-26)

罗林钰[8](2015)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大格局下,中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夫妻之间的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根据民政部今年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在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共计363.7万对,比2013年增长44%。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由于离婚案件中大都涉及财产问题,在离婚率逐年攀升的背景下,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越来越普遍。在财产分割中,采取的不是一分为二的简单分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仍有分歧。为保障司法适用的统一性,结合司法实践和最新规定,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叁个案例出发,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现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份,主要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相关案例,提出相关案例中涉及的争议问题,引出本论文所要研究的主题。第二部分,主要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其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确定的意义,为分析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打下基础。第叁部分,分析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发展,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指出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将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不足;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的归属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对夫妻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改房”权属认定尚需进一步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缺乏合理性;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创作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归属及婚前财产婚后所生之孳息归属的规定存在不合理。第四部分,结合上述叁部分,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完善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归属的规定;根据父母出资的实际情况确定夫妻房屋的归属;明确规定“房改房”职工享受福利政策;完善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婚姻期间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细化婚前财产婚后所生之孳息的归属。(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9-28)

赵鹏[9](2014)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早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婚姻法法律体系,同时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了相应规定,但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范围的界定依然存在一些不够清晰的地方。本文选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为对象进行研究,意图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理论,并详细梳理了我国婚姻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从我国现行立法出发,从时间范围、主体范围、对象范围叁个维度剖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第叁部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系,对现行立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建议;第四部分针对近些年来争议较大、讨论较为热烈的两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和人力资本,是否应该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出了讨论。(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4-03-01)

刘璐[10](2013)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物质基础。明确的财产范围,有利于减少家庭成员的经济摩擦、促进家庭和谐;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够更好的定纷止争,树立法律的权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财产的种类日趋多元化,夫妻财产范围纠纷也更加复杂。我国现行《婚姻法》及随后颁布的叁部司法解释虽然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范围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由于部分条文本身存在缺陷和人们理解上的偏差,仍然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和学理上的争论。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双轨制,立足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我国法定财产制系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本文只讨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正文共两章。第一章分两节分别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发生依据和发生时间,并重点讨论了“协力”规则的内涵、变迁及夫妻分居时期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财产的归属问题。第二章围绕理论和实务中争论比较大的几个热点问题,结合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叁》和国外立法例,分四节分别讨论了知识产权收益的权属问题、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权属问题、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取得财产的权属问题以及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就知识产权的收益而言,必须意识到知识产权成果一经完成便具备经济价值,其权利本身与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存在异步性。现行法律回避了对知识产权取得时间的规定,于是本文重点讨论了婚前取得知识产权、婚后才获得收益及婚后取得知识产权、离婚时尚未获得收益两种情形下的收益归属。就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而言,学界主要存在着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及结合说叁种不同学说,笔者分别予以评述,并主张以是否体现夫妻协力为标准确定收益归属。就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而言,笔者认为这更多的体现了一国的立法政策,虽然不能直接体现夫妻协力,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基于巩固家庭、稳定婚姻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仍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婚姻法解释叁》第7条的存废之争中,笔者认为该条所指的“出资”行为并不局限于“全额出资”,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使得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父母的真实意图有了客观的评价标准,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合情合理。文凭、执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不应类比为知识产权的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家务劳动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也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5)

共同财产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从五十年代开始,历经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双向界定以及侧重分别所有几个阶段,总体呈共同财产范围缩减,分别所有范围扩大趋势,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及婚姻财产制度的体系化要求。然而,婚姻财产制度属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制度,其制度设置更应当考虑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相契合,实现制度应有的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财产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杨柳.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张静.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后新春.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N].江苏经济报.2018

[4].王泽钰.论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8

[5].崔建民,盛云华.同居期间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N].中国商报.2018

[6].朱凤春.离婚审判时如何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N].中国商报.2017

[7].季凤建.明确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N].中国妇女报.2017

[8].罗林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9].赵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0].刘璐.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标签:;  ;  ;  

共同财产范围论文-杨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