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建设中文化的影响

论价值建设中文化的影响

兰声霞肖莉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09-0081-01

摘要:文化对社会有深远影响,文化影响着社会发展,民众价值取向。现代社会发展如此之快,我们应当如何在移植与借鉴西方现代文明的同时,又有所保留地继承我们传统的中华文化是有重要意义的。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法律与教育对文化建设又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我们拥有正确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文化;价值追求;影响

文化,一直是一个难以有确定意义的概念。泰勒对文化下过经典性的定义,他在《原始文化》“关于文化的科学”中说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1]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一定范围的人群中,基于共同的社会物质基础与伦理道德,影响大家的一种精神文明。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理解并遵守在这个社会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代代相传的伦理、知识等等。文化植根于社会物质基础,它是动态的也是发展的。

文化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不同国家、民族、团体、甚至家庭都有不同的文化,这些都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如亚洲文明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中国几千年来儒家文化的影响,亚洲国家在很多方面有着基本一致的伦理道德观,遵守也推崇它们;而东西方文明就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些西方泊来文化是难以从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理解的。但在大范围内,民众对于文化的取向是基本趋于一致的。因此,文化既是动态发展的,又是有规律可循的。发展和规律都存在于其所处的一定的社会环境中。

因此,我认为不同人群对文化的理解,影响着他们对过去的价值判断的评价,也对他们现在的价值判断有导向性的作用。维特根斯坦曾在《文化的价值》一书中提到“当某人预言下一代人将接过这些问题、并着手加以解决时,这通常是一种渴望的思想,是一种谅解自己未能完成所应该完成的工作的方式。父亲希望儿子在他未能成功的领域里取得成功,从而使他留下的问题能最终得到解决。可是,他的儿子将面临新的问题。我的意思是:希望任务能够完成的愿望披上了预言下一代人将取得进展的假象。”[2]

现代多元化的社会文化,造就了不同的社会文明。但文化也正在某些方面逐渐融合,相互渗透一样;不同的价值观,有趋同的一些取向,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个最突出的现象就是,我们传统的中华文化与泊来文化的碰撞,使一部分人不满自己所处的这样一个社会现状。他们忽视传统文化带来的正面的、积极影响,一味试图寻求一种脱离现状,标新立异的价值观。可以从最近的大众文化节目说起。国内多家电视台模仿欧美模式的选秀节目或者相亲节目,众人争相参与,并引发激烈讨论。诚然,做一些与众不同的文化节目是当今社会不同文化相互融合的一种方式,从理论上来说是有利文化的发展的。参与者的言论会给这个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从而生成更多积极的价值观,这是好的一面;但是,在这些参与节目的人中,有些人为了出名,亦或是其他一些目的,发表了很多与传统文化相背离的言论,也更有甚者做出了一些出乎意料的举动。并且这些言论、行为通过媒体的不断放大,为很大一部分人追捧。同时,媒体为了博眼球,往往要把大众往背离正确价值观的舆论上导向。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样的做法只会误导很多没有辨别能力的青少年不能建立正确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这样的趋势蔓一旦延开来,只会把一代人甚至更多人引向文化的歧途,无法通过正确的知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文化对价值的深远影响可想而知,这也愈加凸显了它的导向性作用。因此,价值观的建立,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

价值观的建立,首先要靠他律。在必要的时候,价值观的建立是可以依赖于法律来进行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切法律规范的设立实施,都以一定的道德、价值观为基础,都是为了适应和满足道德与价值观的要求。[4]但是,法律制度的更新必须与民族自身的文化与法治精神的发展相适应,引进和移植西方国家一套先进的法律制度仅仅只能是对躯壳的复制,但深藏于其背后的文化与民族法治精神则是引进和移植不了的。中国民族文化传统较为忽视作为法律主体的社会公众的主体理念与自我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和尊重。法治在我国并无本土化的传统文化根基,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情感上的认同,而法律效力是以它受到的内心认可和尊重为转移的,失去了社会公众的认同,法律也就丧失了其神圣性、至上性和权威性;脱离了民众的精神意识、观念和情感的法治,没有信仰支撑的法治,也就不是真正的法治了。

现阶段,法律是一种由知道到了解直至培养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的时期。在中国人民认的知模式中,并不存在的法律宗教传统。只能从法律符合人民的利益,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现实的考虑,并且,用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礼法道德的力量深入的加以制约,树立起人民守信、重诺、关爱、互助等等的精神追求和价值信仰。通过这样方式,就能逐步建立起法的威严性和大众的自觉的信仰,使法制和法治的理念走入寻常百姓家。

其次,亚里士多德曾说过“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更为可取”。法治作为一种较优的治国模式的选择成为人类文明的价值追求之一。法治要真正得以实现,不仅仅是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下的外力控制,更多的是人民内心的尊重与确认,“法治的根基在信仰与习惯。”[3]只有真正树立起一种对于法律的信仰,才有可能出现法律的厉行遵循,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把道德与价值观的的有关规范纳入法律法规之中,约束和制止不文明与不道德的行为,让大多数人都对这样的思想和行为能加以谴责,在全社会中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与价值观建设的舆论氛围,形成保障公民道德价值观的社会条件。以此为基础,价值观的建设就不会只流于形式,而有了实质内容。并且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就会把这样的社会认同变成自觉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的觉醒,自觉的信仰,将会形成无形的自律,对于一个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积极的人生目标是有巨大作用的。

再次,文化是社会的灵魂,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现代社会,构建正确的价值观体系,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特别是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作为社会的思想灵魂,文化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既要有物质文明来繁荣经济,也要有精神文明来繁荣文化。社会发展越快,文化也就越重要。

因此,教育对文化与价值观的构建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注重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人。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与良好的思想品德,首先应当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如何思考,使青少年能在学校这个环境中能对最基本的文明与文化有最原初的理解,并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然后再传授具体的知识,增长学生的智慧,而不是一味地去强调选拔高分人才,使考试分数成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只有注重了人的综合能力的衡平,注重思想道德的培养,围绕培养更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来改革我们的教育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我们的教育、考试、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才能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2].维特根斯坦.《文化的价值》(全译彩图本)钱发平<译>重庆出版社2006.

[3].冯象.《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4].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兰声霞,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哲学.

肖莉,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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