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权利论文-黄灿

拾得人权利论文-黄灿

导读:本文包含了拾得人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典,拾得人,权利,义务

拾得人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黄灿[1](2018)在《民法典编撰背景下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7年10月《民法总则》颁布施行以来,关于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在发生遗失物返还纠纷时,现行立法体现出了明显滞后性的结论。因此在民法典遗失物制度的编撰过程中,只有充分贯彻公平与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解决遗失物返还纠纷。(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8年35期)

李秋芳[2](2016)在《关于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未承认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使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对拾得人违反通知义务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妥善保管义务时也仅笼统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承认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并完善拾得人的法律责任将是完善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3期)

王晓星[3](2013)在《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的处置基本沿袭了《民法通则》的处置态度,与时代脱节,导致法条生命力不强。只有当拾得人的权利得到合理构建,并辅以相应义务之后,才能使失物处置模式趋于公平、高效。(本文来源于《考试周刊》期刊2013年80期)

廖静一[4](2012)在《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与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有的拾得遗失物制度过分加重了拾得人的义务,而忽视了对拾得人权利的规定,由此造成拾得人权利义务极度失衡的局面。笔者认为未来完善拾得遗失物制度时,应划清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增加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取得权等权利,平衡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19期)

麻锐[5](2011)在《论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体系的完善与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财物遗失后,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现行立法对遗失人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却忽视了对拾得人权利的保护,使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失衡的状态。建议立法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以完善拾得人权利体系的构建。(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张叶航[6](2011)在《浅论我国法律对遗失物拾得人权利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入手,分析了遗失物拾得人应负的义务,并提出了对应拾得人的义务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以求达到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状态。(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3期)

张丽琴[7](2010)在《对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的完善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生活中,遗失物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对遗失物出现后拾得人与遗失物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建立了拾得遗失物制度,对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规定中仍有不太完善之处,即拾得人与遗失物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平衡,拾得人的权利相对其义务而言过重,实践中不利于遗失物的返还和有效利用。文章即以此为议题,提出完善拾得人权利的思考与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0年08期)

武瑞荣[8](2009)在《论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现行《物权法》对拾得遗物效力的规定,拾得人主要享有两项权利:一是费用偿还请求权;二是留置权。这两项权利与其承担的保管、通知、返还、上交等多项义务相比较,是相对缺失和不对等的。因此,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应当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本文来源于《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邬春海[9](2008)在《我国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财物遗失后,关于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遗失物所有人与遗失物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各国法律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只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本文从历史法学与和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规定的弊端与不足,主张应当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7期)

张逸[10](2007)在《“高歌猛进”还是“审慎前行”——法价值视角下的拾得人权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遗失物制度构建中,赋予拾得人更多的权利已成为我国民法学界的共识。笔者认为应当摒弃“高歌猛进”式的价值取向,“审慎前行”。本文从法价值的视角着眼,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着手,在承认拾得人权利同时,更注重从主体、内容、客体等方面对拾得人权利进行严格之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5期)

拾得人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物权法》未承认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使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对拾得人违反通知义务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妥善保管义务时也仅笼统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承认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并完善拾得人的法律责任将是完善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重要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拾得人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黄灿.民法典编撰背景下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

[2].李秋芳.关于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6

[3].王晓星.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再探讨[J].考试周刊.2013

[4].廖静一.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与矫正[J].知识经济.2012

[5].麻锐.论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体系的完善与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6].张叶航.浅论我国法律对遗失物拾得人权利的完善[J].商品与质量.2011

[7].张丽琴.对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的完善的探讨[J].经济师.2010

[8].武瑞荣.论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制度完善[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9].邬春海.我国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08

[10].张逸.“高歌猛进”还是“审慎前行”——法价值视角下的拾得人权利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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