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立法论文-孙德艳

商业贿赂立法论文-孙德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贿赂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对策建议

商业贿赂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孙德艳[1](2018)在《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直以来我国针对商业贿赂犯罪都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惩处措施,但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依旧屡禁不止。本文从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随后提出了几点立法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04期)

黄军[2](2017)在《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立法评析及其完善思考——兼评2017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对于现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变动,可谓进步与不足并存。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进步之处主要包括扩大了受贿行为主体范围、确立了员工贿赂及其例外情形、明确且丰富了贿赂行为目的要件内容以及加重了贿赂行为责任负担;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不足方面表现为内涵界定存在疏失、典型行为列举欠缺以及相关概念规定保留有待商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为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规制条款,应当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正当性、增加典型行为列举,并删去相关概念表述。(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刘海涛,李嵘辉,夏莹[3](2017)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草案看商业贿赂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2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审稿》)。时隔半年,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于2017年9月5日公布,向社会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09-21)

王成明[4](2017)在《“叁权分立法”是预防商业贿赂之良药》一文中研究指出医院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基建、药品、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等,如何既能保证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又能杜绝商业贿赂,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的课题。对此,我们进行了长期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笔者曾历任医院纪检行风办公室主任、招标办主任、设备科科长等职务,监督、招标、采购叁个角色都经历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体会深刻。1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市主管部(本文来源于《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期刊2017年04期)

孙佳颖,程宝库[5](2017)在《论反商业贿赂立法对公司治理的襄助》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上的逐渐放松对公司治理法律约束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造成公司内部腐败及商业贿赂风险的增大。反商业贿赂立法通过刑事责任的规制而对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阻吓的作用,通过民事责任的规制为受到公司腐败行为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了救济,成为较好的约束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立法规范较为完善,但民事规范不足,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民事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7年03期)

王晓刚,刘莲,朱莉姝,罗刚[6](2016)在《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以国际立法比较分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国际立法比较分析为视角,通过对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特点及立法现状进行初步研究,发现其在立法模式、罪名主体、保护法益、主观层面、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故由此提出改善传统立法模式、增设新罪名、明确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型犯罪所保护的客体、取消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谋利要件"以及调整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法律责任为刑事责任优先等一系列理论构想。(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吴超[7](2015)在《我国商业贿赂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领域,对这些领域乃至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发展产生了严峻的威胁。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惩治商业贿赂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加强对商业贿赂的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对商业贿赂的民事制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5年23期)

徐毓[8](2015)在《统一商业贿赂立法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人们往往将商业贿赂的存在视为司空见惯,甚至将它作为商业礼仪的一种形式。尽管近期爆发了葛兰素史克等一系列商业贿赂丑闻,人们对商业贿赂的重视仍远远不足,尤其是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贿赂相比。在过去的研究中,商业贿赂也很少被专门提及;但商业贿赂自身的危险性却是极大的,这一点很少为人们认识。尽管需要从诸多方面着手提升打击商业贿赂措施的有效性,本文拟从商业贿赂现有的立法状态出发,探讨如何遏制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一方面,立法往往是其他救济措施的前提;另一方面,国家在设计商业贿赂立法体系时,也往往会出现比较相似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本文主要探讨当下主流的分散式立法是否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的需求;如果不能的话,统一商业贿赂立法的存在会不会改善当前局面。尽管在论文写作调查过程中,本文对其他各国情况也进行研究,但最终决定将中国、美国作为重点分析对象,证明统一商业贿赂立法的必要性。一方面,中国、美国都是备受瞩目的世界大国;另一方面,两国国情存在较大差异,美国作为较早立法打击贿赂腐败的国家,更常被中国学者作为中国未来立法应当效仿的对象。因此通过对两国的分析,从中提取两者共同立法不足更有意义。本文首先介绍商业贿赂的基本情况以及它的存在为什么必须通过外部措施(立法)才能予以根治。其次,本文分别围绕中美两国的立法情况,以法条分析、数据说明来证明分散式立法的不足;并最终说明统一立法对于提高打击商业贿赂立法措施有效性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5-25)

赵璐[9](2015)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贿赂犯罪并非是刑法学的固有概念,其使用更多是为便利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针对商业贿赂行为,行政法和刑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制,尽管两部法律在规制范围、规制内容上有所差异,但是它们都是从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利益诱惑基础上产生的(至少是行为人希望产生的)利益交换出发,结合各自的立法任务、立法目的进而施加不同的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犯罪具有多重违法性,隐蔽性、高发性等特征,其形成也有社会、历史、法治发展等多方面原因。因此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将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德国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与我国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在立法模式、犯罪分类、贿赂范围以及索贿的处罚力度方面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别。这些差别之中,有些是国家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做出的规定,另外一些则属于刑事立法缺陷。具体来讲,这些缺陷主要有:第一,对“非公务型”商业贿赂单位犯罪的罪名设置缺失,导致该类单位犯罪得不到刑法规制;第二,罪状设置缺陷——“非公务型”商业贿赂犯罪中“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规定破坏了刑法典的形式完美,“公务型”商业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当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叁,刑罚设置缺陷——部分罪名罚金刑缺失,受贿罪刑罚设置过于僵化。针对这些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罚设置和罪名设置两方面给与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使得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网更加严密。在未来的立法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有:将第叁章第叁节修改为“妨碍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罪”,增设“非公务型”商业贿赂单位犯罪,并将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删去,改进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程序,以顺应实践需要,便利学术交流。(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王明高[10](2015)在《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立法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贿赂的防治存在重政策措施、轻立法治理,重执法突击、轻长效治理,重受贿惩处、轻行贿打击,重刑事遏制、轻民事救济等问题。防范与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对策包括:构建中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中国金融实名制度,构建中国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构建中国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制定防治商业贿赂的专门法律,等等。(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5年07期)

商业贿赂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对于现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变动,可谓进步与不足并存。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进步之处主要包括扩大了受贿行为主体范围、确立了员工贿赂及其例外情形、明确且丰富了贿赂行为目的要件内容以及加重了贿赂行为责任负担;而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不足方面表现为内涵界定存在疏失、典型行为列举欠缺以及相关概念规定保留有待商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为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规制条款,应当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正当性、增加典型行为列举,并删去相关概念表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贿赂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孙德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8

[2].黄军.商业贿赂规制条款的立法评析及其完善思考——兼评2017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J].研究生法学.2017

[3].刘海涛,李嵘辉,夏莹.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草案看商业贿赂立法[N].中国工商报.2017

[4].王成明.“叁权分立法”是预防商业贿赂之良药[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7

[5].孙佳颖,程宝库.论反商业贿赂立法对公司治理的襄助[J].理论与现代化.2017

[6].王晓刚,刘莲,朱莉姝,罗刚.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以国际立法比较分析为视角[J].医学与法学.2016

[7].吴超.我国商业贿赂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5

[8].徐毓.统一商业贿赂立法的必要性[D].南京大学.2015

[9].赵璐.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5

[10].王明高.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立法借鉴[J].人民论坛.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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