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航行安全论文-钟美芬,胡吉华

海上航行安全论文-钟美芬,胡吉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上航行安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航行安全,渔船,海上作业,宁波市委,船舶航行,安全航速,驾驶台,渔政管理,商船,碰撞事故

海上航行安全论文文献综述

钟美芬,胡吉华[1](2019)在《促进渔船海上作业和航行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宁波讯 如何防范商渔碰撞事故,促进渔船海上作业和航行安全,是一个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今年下半年以来,民革宁波市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宁波舟山港的船舶航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民革宁波市委会为此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宁波市委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并作出相关批示。目前宁波市政(本文来源于《团结报》期刊2019-11-19)

王国华,孙誉清[2](2018)在《21世纪海盗:无人船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滞碍》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化和无人化时代下,能否妥善处理利用互联网实施新型海盗行为的"21世纪海盗"问题,将影响无人船的发展前景。现行海事海商法律制度下,新型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在船舶、人员和行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无人船在作为海盗行为侵害方时,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给予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可以正确将之识别为海盗船; UNCLOS第101条中的"双船"要件使得岸基操控人员和黑客的法律地位识别结果存疑,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得不到正确规制;新型海盗行为在行为的地点、手段、对象和暴力性方面的特征与传统海盗行为不同。为了进一步制止海盗行为、促进无人船发展,应积极协调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管辖权。(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王欣[3](2016)在《基于船舶操纵性的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操纵性作为船舶重要的航行性能之一,一直以来与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受到了国际海事组织、各国政府以及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根据统计,近十年来与船舶操纵性有关的海上交通事故类型的事故数占海上交通事故总数超过30%,凸显出船舶操纵性在船舶海上航行安全中的重要性。同时,随着未来船舶向着智能化和无人化的趋势发展,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船舶操纵性在船舶海上航行安全中的重要性将逐渐增加。基于上述原因,为了减少与船舶操纵性相关的海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数量,降低相应的海上人员和财产损失,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本文基于船舶操纵性,从以下叁部分开展了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研究工作,首先利用实船操纵性试验获得的静态特征参数和指标开展船舶操纵性评价研究,然后基于动态的船舶运动数学模型开展船舶操纵运动控制设计与分析研究,最后同时利用动态的船舶操纵运动过程和静态的操纵性试验特征参数开展紧迫局面下船舶操纵避碰研究,详情如下:1.基于IMO和ABS《船舶操纵性标准(准则)》,利用模糊网络分析法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基于等级的船舶操纵性评价模型。该评价模型能够初步解决船舶操纵性评价中各操纵性因素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问题,并改进现有船舶操纵性评价中各操纵性因素权重不合理的缺陷。基于该评价模型,使得船舶操纵性评价的过程及结果更为合理,并对各操纵性因素赋予了合理的权重值。最后,利用叁艘船舶实船操纵性试验数据确定船舶操纵性等级,并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该评价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确定船舶操纵性等级,能直观、准确的反映船舶操纵性是否满足海上航行安全的最低要求,并能够为进一步提升船舶操纵性和海上航行安全水平提供理论支撑。2.针对一类增益已知的不确定严格反馈离散时间非线性系统,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自适应神经网络控制设计,并进一步对增益未知的船舶操纵运动离散时间非线性系统进行控制设计与分析。通过将单一神经网络控制技术和最少学习参数算法相结合,所提出控制算法能够较好的解决常规自适应后推控制设计所存在的"复杂性爆炸"问题和"维数灾难"问题,并在控制设计中通过引入辅助设计系统以有效的克服输入饱和限制问题。根据所提方法设计的控制器结构简单,仅包含一个实际控制律与一个自适应律,在线学习的神经网络输入变量和权重都大为减少,最终整个系统需要在线学习的可调参数减少至一个。与现有控制算法相比,本文所提出的控制结构更为简单,学习参数最少,并且计算量也最小。在船舶操纵运动系统进行控制设计过程中,通过考虑由实船船舶操纵性试验结果分析得到的船舶操纵性指数,使得最终的船舶操纵运动控制系统能较为准确反映出船舶在海上实际操纵过程中的操纵性,为进一步开展船舶避碰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3.开展处于紧迫局面会遇态势下的船舶操纵避碰研究,首先,针对紧迫局面定义下的避碰态势,通过将船舶操纵运动数学模型、船舶操纵运动控制系统、以及船舶动态避碰要素计算模型相结合,提出了一种基于操纵性的船舶操纵避碰动态辅助系统。该辅助系统能基本上消除过去在船舶避碰过程中常常忽略船舶操纵性的缺陷,并利用该辅助系统对处于紧迫局面内两船的叁种会遇态势进行了仿真研究,仿真结果证明了该辅助系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表明在避碰过程中考虑船舶操纵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后,基于船舶操纵性和协同学理论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协同船舶领域模型。基于协同学理论和分析大量实船操纵旋回试验数据,所提出的协同船舶领域模型初步解决了常规船舶领域中未考虑会遇船舶间相互影响的问题以及未充分考虑船舶操纵性的不足。与常规船舶领域相比,所提出的协同船舶领域更为合理,为减少由于船舶操纵性因素所导致的船舶碰撞事故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以切实提供船舶海上航行的安全水平。通过开展上述有关船舶操纵性的研究工作,本文不仅能为当前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智能化和无人化的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提供了理论支撑,对提高当前和未来的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10-01)

杨海涛[4](2015)在《中国与东盟海上航行安全法律合作机制基本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与东盟海上贸易的顺利发展离不开相关海上航行安全法律合作机制的保障。目前该机制在应对海权纷争、海盗犯罪、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其构建和完善工作既十分必要,也切实可行,需要秉承相关国际法原则,遵循科学的基本路径进行。(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Z3期)

董海亮,井燕,韩鑫[5](2015)在《海上船舶航行安全问题探究——以北部湾一起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此文以发生在北部湾的一起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为例,通过阐述事故的经过,探究造成此次安全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士对船舶航行安全问题的重视,从而减少船舶航行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5年05期)

张明[6](2014)在《海上风电建设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风电设施建成后,会对该水域的通航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文章通过对船舶航行、助航标志、通信导航设施、雷达等助航仪器等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海上风电场区在开发设计阶段及营运中应重视航运安全保障对策。(本文来源于《天津航海》期刊2014年04期)

[7](2014)在《亚太区海上航行安全与环保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9月19日,由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亚太区海上航行安全与环保研讨会"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新机遇、新挑战"。会议由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远集团安监部蔡梅江总经理主持。中国航海学会刘功臣常务副理事长、赵东野秘书长、中国船东协会张守国常务副会长和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有关委员、专家32人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参加亚洲船东论坛(ASF)的(本文来源于《航海技术》期刊2014年06期)

李健[8](2014)在《超大型集装箱船海上安全航行与避让》一文中研究指出0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卫星导航、电子海图、ARPA雷达等纷纷应用于航海,但并没有完全遏制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超大型集装箱船海上航行除存在碰撞危险外,还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甲板集装箱移动、倒垛事件时有发生,情况严重时会导致船毁人亡。目前,集装箱船尺度越来越大,在航行中携带的燃油数量也非常多,一旦发生海上碰撞造成燃油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凭借多年驾驶超大型集装箱船海上航行(本文来源于《航海技术》期刊2014年05期)

蒋巍[9](2014)在《中国—东盟海上航行安全法律合作的对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中国—东盟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合作,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为基础,阐述海盗罪的界定依据及管辖权机制的选择,根据公约与协定所存在的不足,为中国—东盟海上航行管辖权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提供参考。中国—东盟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合作主要是依据洲际性法律合作机制,构建与完善地区性法律合作机制,全面拓展该机制的适用范围,通过联合护航、协助追捕海盗等方式,对东南亚海域的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确保中国—东盟的航运安全。(本文来源于《东南亚纵横》期刊2014年04期)

殷缶,梅深[10](2013)在《中俄签署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刊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13年9月6日,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第17次会议期间,交通运输部与俄联邦运输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俄两国运输领域的合作,尤其是海上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入全新的阶段。作为与周边邻国交通运输部门签署的第一份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本文来源于《水道港口》期刊2013年05期)

海上航行安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息化和无人化时代下,能否妥善处理利用互联网实施新型海盗行为的"21世纪海盗"问题,将影响无人船的发展前景。现行海事海商法律制度下,新型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在船舶、人员和行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无人船在作为海盗行为侵害方时,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给予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可以正确将之识别为海盗船; UNCLOS第101条中的"双船"要件使得岸基操控人员和黑客的法律地位识别结果存疑,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得不到正确规制;新型海盗行为在行为的地点、手段、对象和暴力性方面的特征与传统海盗行为不同。为了进一步制止海盗行为、促进无人船发展,应积极协调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管辖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上航行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1].钟美芬,胡吉华.促进渔船海上作业和航行安全[N].团结报.2019

[2].王国华,孙誉清.21世纪海盗:无人船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滞碍[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3].王欣.基于船舶操纵性的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4].杨海涛.中国与东盟海上航行安全法律合作机制基本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2015

[5].董海亮,井燕,韩鑫.海上船舶航行安全问题探究——以北部湾一起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为例[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5

[6].张明.海上风电建设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研究[J].天津航海.2014

[7]..亚太区海上航行安全与环保研讨会在上海召开[J].航海技术.2014

[8].李健.超大型集装箱船海上安全航行与避让[J].航海技术.2014

[9].蒋巍.中国—东盟海上航行安全法律合作的对策探讨[J].东南亚纵横.2014

[10].殷缶,梅深.中俄签署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J].水道港口.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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