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质推理论文-王雪涛,常少宁

法律实质推理论文-王雪涛,常少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实质推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实质推理,优势,限度

法律实质推理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涛,常少宁[1](2015)在《论法律实质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也越来越复杂多变,当遇到纠纷诉诸法院的时候,法官可能就会遇到一些疑难案件,用现有法律不能很好地解决。在此情形下法官应该充分利用审判过程的实质推理思维来进行综合价值判断,去完成司法审判活动。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法律实质推理的概述、优势以及在司法活动中适用的限度来展开阐述。(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18期)

梁方元[2](2009)在《论法律实质推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实质推理既是司法主体的一种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司法行为。在制定法国家,长期的审判经验导致法官偏重于形式推理而忽略实质推理的重要性.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历史、社会习俗等在审判中的影响。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今天,欲推进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法律推理是一个必要而且有效的媒介。(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期刊2009年03期)

李卡[3](2008)在《法律实质推理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法律实质推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律实质推理的研究相对滞后,存在一定偏差。本文致力于逻辑学和法学的结合,系统探讨法律实质推理发展的脉络,明晰法律实质推理概念,结合司法实践深入探析法律实质推理的本质,就如何正确运用法律实质推理提出一些拙见。文章共分叁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法律实质推理概述。该部分首先对法律推理理论的产生、发展进行了粗略考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我国和西方两条线对法律实质推理活动产生和理论发展进行阐述,并对法律形式推理和法律实质推理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得到一个较为明晰的法律实质推理概念。第二部分:法律实质推理基本理论分析。在这部分中,首先明确正确进行法律实质推理必须遵循叁点基本原则。其次,通过介绍中西方学者提出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分类,得出法律实质推理理论研究不应追求决然划分的结论。最后,对法律适用中经常运用到的几种法律实质推理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第叁部分:法律实质推理研究的意义。经过前两部分内容的阐述、分析,我们认为研究法律实质推理具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意义,该部分即结合我国国情,对法律实质推理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进行简要论述。在本文中,作者就法律实质推理概念、法律实质推理的根本目的、进行法律实质推理的原则和法律实质推理的理论分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8-05-01)

李炜[4](2006)在《论法律思维中的实质推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质推理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从目前现有的对于实质推理的研究成果看,虽然都有一些涉及,但是普遍讨论得不系统,不深入,并且与实践结合尤其与法官裁判活动得结合不深。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系统的论述实质推理发展的脉络,并将之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试图给实质推理以一个整体的表述,并且试图探索其中的规律。文章共分为叁章。在第一章中,主要是对法律推理活动和法律推理理论的介绍以及有关概念的界定。研究实质推理从法律推理活动的历史开始,论文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阐述了实质推理活动和理论的发展变化,并且从叁个方面阐述了实质推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将之与形式推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得到了一个明确的概念。第二章主要阐述实质推理与逻辑的关系,进一步澄清有关实质推理的一些疑问。对于实质推理与逻辑的关系,论文认为要从逻辑哲学和逻辑形式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现有的研究成果普遍的都借鉴于国外的法律推理理论,而忽视从逻辑哲学上追根溯源。文章通过比较考察的方法,发现实质推理与逻辑哲学的契合之处;通过对法官裁判逻辑形式的研究,文章清楚阐明了实践中实质推理与逻辑形式的关系。第叁章是关于实质推理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也是核心的内容。在(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06-12-01)

陈鑫泉[5](2006)在《法律推理: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统一(摘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从法学和逻辑学的角度探讨法律推理的模式,进一步揭示理想的法律推理模式,即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有机统一。在文章的绪言部分,作者主要介绍了法律推理对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重要性。作者同时认为科学的法律推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而法治也要依靠法律推理来实现。(本文来源于《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期刊2006-07-01)

杨畅[6](2006)在《法律实质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名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一般要经过叁个阶段:确认事实;寻找法律;将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寻找法律的过程中,如果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明确的、无争议的,那么法官直接援引即可获得判决的法律理由。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以下难题:一是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律无明文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二是虽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如果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会明显有悖于情理,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叁是对同一具体案件存在两个以上可适用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这些法律规定或规则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官进行法律实质推理。(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6年03期)

向建华[7](2005)在《法律逻辑应注重对实质推理的研究——由一个案例引起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质推理是一种通过对若干存在矛盾冲突的推理前提内容法律价值的分析判定,从而确定该前提内容是否具有优先法律适用效力的推理和证明活动。实质推理最显着的特点是引入了辨证思维的方式,以法律价值判断作为分析判定的前提和基础,注重从推理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推理,注重用辨证思维的方式来正确处理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冲突。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应从法律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打破形式与内容的“楚河汉界”,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来加强和充实对法律推理的研究,走出“形式逻辑+法律事例”的简单模式,使法律逻辑的理论研究更好的为法律实践服务。(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9期)

杜承铭,李征坤[8](2005)在《论法律实质推理的主要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法律实质推理与各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律适用中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权限、行为方式和社会机制等密切相关,因此,在各国司法实践中表现和运用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实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实质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解释性、判例性、衡平性和政策性法律实质推理。(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05年07期)

梁庆寅,柯华庆[9](2001)在《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在法治化过程中的定位──兼评张保生《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文分析了法理学上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和中国法治的现状,在张保生所确定的法律推理在中国法治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当今中国法律推理应该以形式推理为基本推理模式、以实质推理为辅助的观点。(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1年04期)

黄伟力[10](2000)在《论法律实质推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适用法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需判决案件作出处理结论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仅运用普通逻辑研究的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在许多情况下是很难得出一个理所当然的判决结论的,而必须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还要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0年05期)

法律实质推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实质推理既是司法主体的一种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司法行为。在制定法国家,长期的审判经验导致法官偏重于形式推理而忽略实质推理的重要性.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历史、社会习俗等在审判中的影响。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今天,欲推进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法律推理是一个必要而且有效的媒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实质推理论文参考文献

[1].王雪涛,常少宁.论法律实质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J].商.2015

[2].梁方元.论法律实质推理[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

[3].李卡.法律实质推理初探[D].河南大学.2008

[4].李炜.论法律思维中的实质推理[D].上海交通大学.2006

[5].陈鑫泉.法律推理: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统一(摘要)[C].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6

[6].杨畅.法律实质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J].人民司法.2006

[7].向建华.法律逻辑应注重对实质推理的研究——由一个案例引起的思考[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

[8].杜承铭,李征坤.论法律实质推理的主要形式[J].江汉论坛.2005

[9].梁庆寅,柯华庆.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在法治化过程中的定位──兼评张保生《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10].黄伟力.论法律实质推理[J].政治与法律.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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