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论文-戴曙

协议管辖论文-戴曙

导读:本文包含了协议管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外协议管辖,法院地法,实际联系原则,确定性

协议管辖论文文献综述

戴曙[1](2019)在《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涉外管辖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司法实践中,涉外管辖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主要集中在涉外管辖协议的准据法、涉外案件的范围、实际联系原则的适用等问题上。本文针对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分歧和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官正确适用该制度提供参考,进而从司法层面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提供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7期)

卢笛,周新军[2](2019)在《论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的实际联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本意是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国际社会对协议选择法院的实际联系原则出现了弱化趋势。其中,大陆法系各国对实际联系原则规定各有不同;英美法系没有规定实际联系原则,而是以"合理性"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限制条件;《协议选择法院公约》规定无实际联系只是拒绝管辖的例外,并没有认可实际联系原则。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的实际联系原则存在统一立法不合理、判断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协议管辖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涉外协议管辖进行单独规定、对实际联系的判断标准采取扩张解释。(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曾兴风[3](2019)在《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认定问题——从两则案例浅析协议管辖的相关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法律问题是关于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问题。在实践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拟定合同或依据合同中明确的协议管辖条款向法院起诉时,往往会忽略协议管辖地是否为联接点等问题,从而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分析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为判断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黄于芯[4](2019)在《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异议裁定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叁项裁定书进行对比分析得知,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异议的裁定,各地法院给出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而解决网络纠纷的首要环节是确定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由此需要从普通协议管辖的有效性及效力方面看清该程序的"真容",故结合普通协议管辖的理解和域外的经验确定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统一适用,如"协议条款能够记录保存且位置清晰""限制适用弱者保护""明确界定网络合同纠纷当事人"等。(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程之美[5](2019)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条款已经是目前国际间经贸往来中多数国家认可的一项规则,但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国际商事争议中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问题,是国际商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冲突,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归属的核心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是不同法院地对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判定依据及生效要件规定之间的冲突,是决定涉外案件最终管辖权归属的先决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表面上是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但根本上它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管辖权的冲突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其冲突主要表现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适用准据法上的冲突、在实际联系原则适用上的冲突及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形式要件上的冲突。现关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布鲁塞尔条例Ⅰ》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它们以详细的规定和广泛的效力在协议管辖领域立法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在认定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问题上成为许多国家的参照对象。目前各国在适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准据法问题上主要存在叁种学说:受诉法院地法说、主合同准据法说和诉讼行为说。本文主张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本身就包括可执行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前者适用先受诉法院地法,而后者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据法。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形式要件进行广义解释和说明。当下我国涉外商事案件的司法现状可能不适宜废除“实际联系原则”,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对该原则进行适当的变通或扩大解释。目前理论界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许多观点,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应适用的准据法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背景下研究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的准据法问题和形式要件更具有实践性意义,弥补了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本文在分析国内与国际间的冲突后对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认定上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为我国解决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白云锋[6](2019)在《飞地协议管辖:一个组织法问题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基于飞地的特殊性,提出管辖飞地合法高效的方式。研究方法:规范分析和实证调研。研究结果:飞地管辖涉及区域机关的职权配置与府际关系,属于组织法问题。飞地协议管辖的基础在于管辖问题的现实性、职权确定的空间和宪法赋予地方的自主权。协议条件为:(1)内容不得触及飞地内机关最终决定权事项;(2)遵循飞地级别越高、协商空间越窄原则;(3)杜绝协议管辖的盲区;(4)协议由飞地最高级别的关联政府最终决定,协商权与决定权可适度分离;(5)构建飞地内部主体参与的机制。法律责任上,飞出地政府是飞地事权、财权的归属主体,对飞地管辖负最终责任。法律性质上,飞地管辖协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辖权委托协议。研究结论:飞地关联政府应该搭建飞地管辖的协调平台,针对飞地管辖的重要与模糊领域进行直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内部行政协议的方式对飞地进行管辖。(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林欣宇[7](2018)在《涉外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原则的理性思辨与实践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协议管辖制度中是否要求所选择法院与争议之间有实际联系,理论和实务界一直争议颇大。从我国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现实需要和当前法制建设现状出发,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保留实际联系原则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通过案例阐明,司法实践中,可以在坚持客观联系标准的前提下,对"实际联系"做宽泛的、扩张的解释和认定,尽可能地认可管辖协议的效力,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24期)

孙益武[8](2018)在《互联网法院的协议管辖及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正式成立。近1年前,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截至2018年8月1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案件12074件、审结10391件;已关联当事人的案件100%在线开庭审理,庭审平均用时(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09-27)

吴丁旺[9](2018)在《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从1991年开始制订了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制度,在1992年、2012、2015年四度修正法律制度,令这一制度变得完善。现对制度中效力问题的法律分岐进行剖析,并说明了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向。(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7期)

王磊[10](2018)在《试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体系的改进》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构对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体系改进提出了要求。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我国《民法总则》指引及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成功示范都昭示着此种体系改进的可行性。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类型化体系,排他性协议管辖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效力评价体系的完善,违反此类排他性协议管辖救济机制的增补及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此种协议的审查体系的增设,应当构成未来我国此种规则体系改进的路径和前景。(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8年04期)

协议管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本意是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国际社会对协议选择法院的实际联系原则出现了弱化趋势。其中,大陆法系各国对实际联系原则规定各有不同;英美法系没有规定实际联系原则,而是以"合理性"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限制条件;《协议选择法院公约》规定无实际联系只是拒绝管辖的例外,并没有认可实际联系原则。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的实际联系原则存在统一立法不合理、判断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协议管辖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涉外协议管辖进行单独规定、对实际联系的判断标准采取扩张解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协议管辖论文参考文献

[1].戴曙.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19

[2].卢笛,周新军.论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的实际联系原则[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曾兴风.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认定问题——从两则案例浅析协议管辖的相关问题[J].法制博览.2019

[4].黄于芯.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异议裁定的实证分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5].程之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研究[D].辽宁大学.2019

[6].白云锋.飞地协议管辖:一个组织法问题的出路[J].中国土地科学.2019

[7].林欣宇.涉外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原则的理性思辨与实践探索[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8].孙益武.互联网法院的协议管辖及意义[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9].吴丁旺.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8

[10].王磊.试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体系的改进[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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