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公开制度论文-李店标

立法公开制度论文-李店标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公开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立法,立法公开,民主立法

立法公开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店标[1](2019)在《论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公开是指法定主体依据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将立法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立法制度。我国立法公开制度建构的原则为对象的可公开性、范围的全方位性和方式的多渠道性。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建构需要提升立法公开的法治意义认识,健全立法公开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立法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本文来源于《大庆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彭錞[2](2019)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定位与制度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5条删除旧法第37条的"参照执行"规定,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依据和监督救济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现"脱条例化"。但这一改革偏离全球主流、缺乏比较法根据、违反比较法经验、忽视本土语境,将导致我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模式杂糅,并带来规范缺位、标准不明和救济堪忧等系统性挑战。因此,有必要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出台统一的具体规定,尽快将公共企事业单位重新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框架,建立起普适性、民主性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翁一卉,孙悦,王思夷,刘永延[3](2019)在《对我国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证分析及立法建议——以浙江慈溪、江苏模式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各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除了严厉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更为迫切的是要寻求能够预防性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的有效办法。我国大陆尚无关于性侵犯罪者的信息公开的全国性立法,仅在个别地区有制度尝试,比如浙江慈溪、江苏淮阴两地,立足点是保护儿童与公共安全,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对罪犯的社会回归与隐私权带来负面影响,并且对我国的刑罚的目的、地方立法权限(地方有无涉及犯罪的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提出了挑战。(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尚千惠[4](2019)在《我国行政会议公开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会议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不仅限于对行政会议文件资料的公开,不同类型的行政会议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公民权益。行政会议公开,有坚实的理论支撑,相关立法和地方文件在行政会议公开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通过尝试提出具体规定行政会议公开的程序、保障公民救济权方面的立法构想,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会议公开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董妍[5](2019)在《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与立法缺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规则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公开资料守则》。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香港得到了良好的实施:公民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被满足,申诉专员对公民知情权提供有力救济。内部利益吸引和外部制度制约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核心要素;司法救济的缺失应归责于法院的过度保守而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缺位。内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形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和评议制度。(本文来源于《档案学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丁茂中[6](2019)在《论我国反垄断调查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反垄断法》就反垄断调查的信息公开所作的规定不仅在内容上十分单薄,而且在性质上只是授权性条款。这使得我国反垄断调查的透明性非常低,已经给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廉洁性、科学性、权威性、教育性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除了秘密举报的举报人信息、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外,立法应当明确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布调查启动阶段的立案信息、调查过程阶段的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信息、调查结束阶段的结论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应当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2期)

任鸿[7](2018)在《拟立法确立约谈制度,公开约谈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四大情形将被约谈: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突出叁个“重点”:重点区域和城市防治、重点领域防治、重点时段防治本报讯( 任鸿)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18-07-02)

邓静,韩忠辉[8](2017)在《我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邓静 通讯员 韩忠辉)日前,《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出台。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纲要》分为总(本文来源于《德州日报》期刊2017-01-22)

王军[9](2016)在《信息公开收费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规范意旨看,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本身承担着保障知情权和实现行政成本回收的应有作用。然而,实践中不收费、乱收费等做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收费制度的功能式微和定位偏离,并可能造成恶意申请涌入、行政资源浪费和知情权受损等严重后果。着眼于收费制度的代际发展和未来完善,应当通过立法对其进行修正,具体包括以行政成本为基准明确收费标准、以便民惠民为精神改革收费方式、以充分保障为底限创新减免规则等。(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6年02期)

季长龙[10](2016)在《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公开制度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这说明立法公开制度对提高立法质量的作用日益受到更多重视。除了《立法法》之外,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立法公开制度完善也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许多具体环节和具体措施方面走在了《立法法》的前面,起到了立法探索和立法实验的作用。总结《立法法》和地方立法实践中关于立法公开制度的新发展,对促进这项重要立法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6年02期)

立法公开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5条删除旧法第37条的"参照执行"规定,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依据和监督救济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现"脱条例化"。但这一改革偏离全球主流、缺乏比较法根据、违反比较法经验、忽视本土语境,将导致我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模式杂糅,并带来规范缺位、标准不明和救济堪忧等系统性挑战。因此,有必要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出台统一的具体规定,尽快将公共企事业单位重新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框架,建立起普适性、民主性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公开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店标.论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建构[J].大庆社会科学.2019

[2].彭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定位与制度选择[J].环球法律评论.2019

[3].翁一卉,孙悦,王思夷,刘永延.对我国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证分析及立法建议——以浙江慈溪、江苏模式为分析对象[J].青年与社会.2019

[4].尚千惠.我国行政会议公开制度的立法构想[J].长江论坛.2019

[5].董妍.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与立法缺位[J].档案学研究.2019

[6].丁茂中.论我国反垄断调查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9

[7].任鸿.拟立法确立约谈制度,公开约谈情况[N].四川日报.2018

[8].邓静,韩忠辉.我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N].德州日报.2017

[9].王军.信息公开收费制度的立法完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

[10].季长龙.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方向[J].人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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