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肖爱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肖爱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原告适格,",法律上利害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肖爱[1](2015)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应该回归法律的司法解释——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中,法院以起诉人不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由,裁定起诉人不是本案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不具有原告资格。"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司法解释中确立的概念,其判断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明确、权威的标准。这是行政诉讼"起诉难"的根本原因。对以预防性为本质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来说,意味着难以发挥行政诉讼对该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作用。然而,返归《行政诉讼法》本身进行体系化审视,无论是原法还是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都是贯彻"主观主义"的原告资格标准,而且远比"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简单明了。应该舍弃司法解释的模糊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中,将起诉人主观上认为涉案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作为原告资格判断的根本条件,只要不属于法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起诉人的原告资格就确定无疑;起诉人是否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只能作为辅助性验证性参考,对"利害关系"等判断都应该通过实体审判确证,不能由法院单方面审查就否定原告资格而驳回起诉。(本文来源于《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5-07-17)

饶小静[2](2007)在《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将该制度确定下来,这一法律制度的实施为保护我国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于2002年就该制度正式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期该制度能够发挥在事前避免环境受到破坏的功能。然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实施却不尽人意,往往出现建设单位先建设后环评、公众不能充分参与其中、环评听证会可有可无等现象。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问题重重,我国学者也从各个角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使大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更加了解,然而都未从本质上揭示该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法律关系是法学理论中的核心问题,里清法律关系是了解有关法律现象的基础。因此,笔者试图从法律关系着手,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进而研究我国环评法律关系的价值,意图以此为基础,在介绍实然环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应然环评法律关系。本文第一部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的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是本文的研究中心。首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定义;其次分析这一法律关系的构成;最后对该法律关系进行深层挖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价值——公正和效率,以为后文作铺垫。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这部分首先从法律关系的构成上分析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进而指出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即在法律价值的冲突选择上没有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文第叁部分是对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设计。针对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缺陷,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价值为导向,提出完善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建议。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设计包括实体法上的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和程序法上的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两个方面,程序法上建议加强司法保障;在实体法上提出了规划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之间、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建设单位和政策银行之间、公众和相关单位之间应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3-01)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将该制度确定下来,这一法律制度的实施为保护我国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于2002年就该制度正式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期该制度能够发挥在事前避免环境受到破坏的功能。然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实施却不尽人意,往往出现建设单位先建设后环评、公众不能充分参与其中、环评听证会可有可无等现象。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问题重重,我国学者也从各个角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使大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更加了解,然而都未从本质上揭示该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法律关系是法学理论中的核心问题,里清法律关系是了解有关法律现象的基础。因此,笔者试图从法律关系着手,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进而研究我国环评法律关系的价值,意图以此为基础,在介绍实然环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应然环评法律关系。本文第一部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的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是本文的研究中心。首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定义;其次分析这一法律关系的构成;最后对该法律关系进行深层挖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价值——公正和效率,以为后文作铺垫。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这部分首先从法律关系的构成上分析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进而指出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即在法律价值的冲突选择上没有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文第叁部分是对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设计。针对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缺陷,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价值为导向,提出完善实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建议。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的设计包括实体法上的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和程序法上的应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两个方面,程序法上建议加强司法保障;在实体法上提出了规划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之间、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之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建设单位和政策银行之间、公众和相关单位之间应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肖爱.“法律上利害关系”:应该回归法律的司法解释——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评释[C].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5

[2].饶小静.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关系[D].中国政法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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