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律关系论文-李洁

同一法律关系论文-李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一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事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立法建议

同一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李洁[1](2019)在《论商事留置权中同一法律关系的拟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留置权较民事留置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同一法律关系”要件的要求不同,我国法律对其的规定仅体现在“企业间留置除外”。因此,商事留置权制度中的“同一法律关系”内容是商事留置权制度的核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分析商事留置权在主体及行为、同一法律要件上的特殊性,及对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起源、功能、效力等方面差异进行全面分析,商事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要件较民事留置权规定采用缓和的态度,不要求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标的物之间具有同一法律关系,而采取法律拟制,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认为二者之间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件。第二部分,对商事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拟制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从商事留置权制度本身出发,《物权法》规范民事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而商事留置权无需受“同一个”法律关系约束,但仍要满足“同一类”法律关系要求,为使条文表述精炼严谨,将符合条件的“同一类”法律关系拟制为“同一个”法律关系。商事留置权存在两个债权集合,并且基于商事交易的经常性,此两个债权集合体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同样也表现了关联性。但此广泛的关联性不同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为了形成制度和秩序,有必要对商事留置权的广泛的关联性拟制为“同一法律关系”。从我国法律体系结构出发,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例,商事留置权的法律要件应以民事留置权为基础,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之间的“同一法律关系”要件缓和,不受个别牵连性的约束,但也要具备法律拟制的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因为同一法律关系是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我国留置权的性质为物权性留置权,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商事留置权债权与留置物之间拟制为同一法律关系。第叁部分,对商事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拟制的条件进行分析,双方主体不限于企业,适用于所有商主体;被担保的债权不适用于继受取得的债权,仅限于债权债务双方基于营业关系产生的债权;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应基于营业关系;并且要求债权债务双方均实施商行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商事留置权现行立法,先从解释论入手,适当地兼顾立法论进行完善。债权和留置物关联关系的缺失可以采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基于营业行为而享有的债权和基于营业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直接拟制为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权主体范围从企业扩大至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商主体。(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曹影[2](2018)在《论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留置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债务担保方式,在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域外大陆法系将民事留置权界分为物权性留置权和债权性留置权,以牵连关系为路径进行建构。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留置物应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该限定过于严苛。借镜域外相关规定,结合我国法制发展脉络,我国民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予以扩大,将"同一法律关系"向"牵连关系"扩张。同时,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亦应对商事留置权和特殊留置权进行反思与重构。(本文来源于《石家庄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刘雅璠[3](2018)在《顺风车车主逆行致乘客受伤 投了保还要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贾某搭乘李某驾驶的滴滴顺风车出行,却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贾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小桔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4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贾某6000元,李某赔偿30万元。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6-19)

莫积斌,韦志娟,黄明华[4](2015)在《工作时受伤,商业险可抵工伤待遇?》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承包木材加工厂的经营者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了减轻员工受伤风险,他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一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伤,经营者打算以商业保险中所获得的赔偿抵消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日前,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木材加工厂和承包经营者(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5-08-27)

沈涓[5](2014)在《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历史中存在两种确定继承准据法的制度:同一制和区别制,它们在较长时期势均力敌。在区别制的弊害越来越明显以后,同一制逐渐为更多国家和地区接受。这一发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合理性的理性追求。但中国国际私法却与国际趋势相悖,在最新国际私法立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仍坚持了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区别制。中国立法中的区别制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制在制度、理论和法系渊源等方面都不具同源性,更多的是迁就司法的便利,显示了不够理性的态度。(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陈丽莎[6](2014)在《论我国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同一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留置权成立要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种界定应仅限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不能将其扩大解释为"同一种法律关系"。但由于《物权法》此规定的概念语义范围较小,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因此有必要予以扩张,即将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限动产)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同一生活关系所生之债纳入到留置权中适用。(本文来源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龚婕[7](2008)在《论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留置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适用范围完全取决于我国立法。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都将留置权制度的适用严格限制于合同之债中。因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将之修改为强调“留置物占有与债权间具有牵连关系”,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则在民事留置权立法中明确突破合同之债限制,对适用留置权的债权不问发生原因,只强调“留置物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对于《物权法》的上述修改内容,其中扩大可适用留置权的债权范围之举,与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物权性质留置权立法相似;但作为留置权成立要件之一的“同一法律关系”规定,则与瑞士、台湾地区“牵连关系”规定不同,两者孰优孰劣?“同一法律关系”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该如何完善?因此,分析比较“牵连关系”规定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的利弊,以及探寻“同一法律关系”规定背景下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即为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从以下五个部分对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规定进行研究。第一章从债权性质留置权和物权性质留置权的各典型国家立法例出发,跳出法典中“留置权”这一概念的字面限制,在实质层面上进行比较法分析。结果是两种定性下的各部留置权典型立法中都包含了对具有物权效力的处分和优先受偿权的实质性规定,只不过在债权性质留置权立法中是以其他法定担保物权的名义出现。第二章通过比较两种性质留置权中各权能的作用,探寻处分和优先受偿权的授予理念,以确立留置权基础,从而为下文讨论我国留置权立法的适用范围搭建理论平台。第叁章笔者逐一评述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中的留置权规定所存在的缺陷。重点围绕成立要件之一“牵连关系”的界定,援引了两类立法例、叁种传统理论以及叁位学者的学说以解释之。但由于这一技术性词语含义开放,学者们的解说之间存在众多分歧,何况史尚宽等教授所着学说都无法等同于立法者的权威之说,故含义的不确定导致了“牵连关系”在实践操作中认定的困难。之后肯定了《物权法》中的留置权规定充分体现了留置权制度的设立宗旨,在扩张适用留置权的债权范围的前提之上,重点比较了“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与“牵连关系”规定的优劣。第四章在肯定“同一法律关系”规定利大于弊之后,关注其可能存在的不足:由于“同一法律关系”概念语义范围缩小,导致部分债权人扣留权缺失。针对此不足,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可通过扩大债事抗辩制度和自力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来保障留置权制度无法覆盖范围内的债权人充分行使扣留权。(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20)

张金生[8](2007)在《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两种款项不能充抵》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8月16日、22日、26日、29日,杨某四次从王某处购买陶粒砖共计176方,合计2.1万余元。该款杨某至今未付。为此,王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某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杨某给付原告王某货款2.1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对(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07-08-23)

王凯静[9](2007)在《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性批判——略论法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同一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是法理学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从探讨法律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渊源,一直到法律的推理,法律的效力和实效,无不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因此,法律和道(本文来源于《魅力中国》期刊2007年02期)

同一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留置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债务担保方式,在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域外大陆法系将民事留置权界分为物权性留置权和债权性留置权,以牵连关系为路径进行建构。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留置物应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该限定过于严苛。借镜域外相关规定,结合我国法制发展脉络,我国民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予以扩大,将"同一法律关系"向"牵连关系"扩张。同时,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亦应对商事留置权和特殊留置权进行反思与重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一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李洁.论商事留置权中同一法律关系的拟制[D].天津师范大学.2019

[2].曹影.论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8

[3].刘雅璠.顺风车车主逆行致乘客受伤投了保还要赔偿?[N].人民法院报.2018

[4].莫积斌,韦志娟,黄明华.工作时受伤,商业险可抵工伤待遇?[N].广西法治日报.2015

[5].沈涓.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J].国际法研究.2014

[6].陈丽莎.论我国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同一法律关系”[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龚婕.论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D].华东政法大学.2008

[8].张金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两种款项不能充抵[N].建筑时报.2007

[9].王凯静.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性批判——略论法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同一关系[J].魅力中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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