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余妙宏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余妙宏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UNCITRAL运输法,发货托运人,单证托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文献综述

余妙宏[1](2009)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问题研究——以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是没有对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运输法公约(草案)》~①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创设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运输法公约(草案)》的这一规定将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法论丛》期刊2009年00期)

董水清[2](2009)在《结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谈海上货物控制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的司法现状着眼,结合《[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的立法过程及成果,根据相关法律对货物控制权的规定,通过与其他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一些规律和特点,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尔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在对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现状分析部分里,主要是依据近两年来宁波海事法院的统计资料,结合国际立法现状,按归纳法的逻辑思路,梳理出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概念、内容、行使条件、后果以及性质等基本内容。论文第二部分结合国际贸易法中的CIF和FOB术语,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主体的识别两个角度进一步论述了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在货物控制权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这一部分里,笔者以货物控制权制度与中途停运权制度、提单制度相比较为重要环节,分析论述货物控制权在贸易和航运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转换的法理基础与支撑点,着重指出了提单在这一个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缺陷,阐述了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结合前面叁部分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审视我国当前海上货物控制权的立法现状,主要是《海商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找出了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存在概念不明确、界定不清晰、法律不统一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了一些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自己实践中的体会,结合平时学习有关专家学者对海上货物控制权理论研究文章的思想收获,以完善立法原则为基础,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一)增加《海商法》的章节;(二)明确海上货物控制权的主体;(叁)完善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权利内容;(四)规制海上货物控制权的行使;(五)统-托运人的定义;(六)明确控制方主体;(七)规定实际承运人的义务。文章总体思路是积极支持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适用,做到有法可依。在实践中要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予以完善,最终实现该制度的国际统一化,以期更好地保障不同利益方的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26)

苏同江[3](2008)在《国际海运法律体系重大变革对国际航运带来的影响——《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近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公约草案作为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的核心体系,研究承运人的责任并制订一套合理、有效的体系,对解决目前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以及促进国际海运立法统一,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必将对国际航运、贸易和港口等行业的利益带来影响,同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产生积极影响。论文介绍公约草案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创新和突破以及对国际航运带来的影响进行评析。(本文来源于《航海技术》期刊2008年S2期)

姚莹[4](2008)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转让问题研究——以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正在审议的《运输法公约(草案)》中专章规定了权利转让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析明确权利转让的涵义、内容以及效力,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现状针对《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8年03期)

朱曾杰[5](2007)在《关于《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草案中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叁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航务》期刊2007年12期)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的司法现状着眼,结合《[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的立法过程及成果,根据相关法律对货物控制权的规定,通过与其他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一些规律和特点,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尔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在对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现状分析部分里,主要是依据近两年来宁波海事法院的统计资料,结合国际立法现状,按归纳法的逻辑思路,梳理出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概念、内容、行使条件、后果以及性质等基本内容。论文第二部分结合国际贸易法中的CIF和FOB术语,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主体的识别两个角度进一步论述了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在货物控制权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这一部分里,笔者以货物控制权制度与中途停运权制度、提单制度相比较为重要环节,分析论述货物控制权在贸易和航运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转换的法理基础与支撑点,着重指出了提单在这一个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缺陷,阐述了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结合前面叁部分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审视我国当前海上货物控制权的立法现状,主要是《海商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找出了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存在概念不明确、界定不清晰、法律不统一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了一些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自己实践中的体会,结合平时学习有关专家学者对海上货物控制权理论研究文章的思想收获,以完善立法原则为基础,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一)增加《海商法》的章节;(二)明确海上货物控制权的主体;(叁)完善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权利内容;(四)规制海上货物控制权的行使;(五)统-托运人的定义;(六)明确控制方主体;(七)规定实际承运人的义务。文章总体思路是积极支持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适用,做到有法可依。在实践中要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予以完善,最终实现该制度的国际统一化,以期更好地保障不同利益方的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和谐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论文参考文献

[1].余妙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问题研究——以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为视角[J].国际贸易法论丛.2009

[2].董水清.结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谈海上货物控制权[D].华东政法大学.2009

[3].苏同江.国际海运法律体系重大变革对国际航运带来的影响——《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的评析[J].航海技术.2008

[4].姚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转让问题研究——以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为视角[J].当代法学.2008

[5].朱曾杰.关于《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草案中的若干问题[J].中国远洋航务.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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